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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采购合同

时间:2022-02-27 13:20:33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石材采购合同(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石材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石材采购合同(15篇)

石材采购合同1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 (小写):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 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20xx年 月 日前运至 ,石材在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卸货费由乙方负责。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建设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

  定月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进场起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样板间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方。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 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 根据石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验收合格后付全款,并扣留5%的质保金。从第二次以后每到一批石材验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场石材的80%,并扣留5%的质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经甲方、乙方、监理、建设方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石材总工程款的后停止支付;工程质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保修期(两年)满后,15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扣款后一次无息结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石材采购合同2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情况::

  说明:以上单价为含税、到购货方指定地点价,不含卸货;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按实际数量结算。

  二、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应随货提供石材相关材料的质检报告、合格证、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石材冻融性实验报告及石材弯曲强度。

  2、石材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如: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程JGJ133-20xx、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标准JC205,以及其他的比重、硬度、抗压度、杂质等符合相关使用范围要求。)

  3、石材的包装:石材成品或半成品在制作完成后板块与板块之间用牛皮纸、瓦楞纸包裹或泡沫板隔离;根据是石材板块的大小,用5mm以上厚度的夹板及50*100木方制成木箱;在木箱底部及侧面垫厚的泡沫板。制作木箱应牢固、可靠,以免损坏石材。

  4、按要求选择石材,等级为优等品;同一品种的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不能有裂纹、裂理、方解石脉或影响坚固性的伤痕;板材不得有缺棱、缺角、色斑、色线、坑凹、污染等质量缺陷。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预付三十万元定金给乙方,乙方开始备货,按甲方要求的先后顺序供货。石板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千五百平方米(1500㎡)时,甲方一周内支付货款给乙方;雕刻石材合格产品数量每达到一百立方米(100m3)时,甲方付款价款80%给乙方,并在此后一周内结清该批次货款。以此类推,定金在每批货款中逐次扣除,在最后一批货款结算时可以全部转入结算货款。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乙方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石材款项结算凭据。在所有石材供应完的一个月内与乙方做出结算,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 四、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该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和修订必须经双方有权代理人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3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栏杆约9500米,单价590元/米,合计5605000.00(大写:伍佰陆拾万伍仟元整),不含税费。(注: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始生产加工约20xx年5月份进场安装,20xx年8月30日前完工,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选料加工,保证石材颜色基本一致,保质保量完工。

  第四条、乙方进场开始安装时,甲方先付20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工程款,其余尾款安装完工验收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若有设计变更或是数量变更,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生产好的成品甲方按合同价格如数支付。

  第六条、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选料加工,按约定工期完工。

  2、乙方保证所供石材与所供样品颜色基本一致。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若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延期履约,甲方无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施工道路畅通,材料能够拉到施工现场。

  4、工程完工后15天内,甲方为乙方组织收方,核算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如期付款。

  第八条、合同生效后,除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所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 )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 )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 )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 )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 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 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5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提供天然花岗岩饰面板材之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为规范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材料:

  1、饰面板材名称:见合同附件。

  2、数量: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甲方采购部开出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开具的收料单上的数量结算。

  规格尺寸:按施工图纸进行切割。每块饰面板材长、宽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包括本数)以下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不包括本数)以上的误差小于2mm;色差范围按照甲方项目部挑选后的试拼要求为准。

  3、饰面板材单价:见合同附件,此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取得该饰面板材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了饰面板材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切割凿磨烧毛费用、倒角开槽费用、利润、税金等。

  4、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三、交货期间: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所有饰面板材送至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

  2、期中每批次供应的饰面板材的品种、数量及具体的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以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为准。乙方未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供应要求的默认。乙方未接到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石材供应清单》擅自供应饰面板材的,即使当批次供应的板材品种、规格、数量包含在上述附件中,甲方也有权不予结算,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饰面板材送至工地并验收通过后,凭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甲乙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单到甲方采购部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同步支付。

  2、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的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货款中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承担运输的费用,保证产品按时送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坏的发生。饰面板材需要现场切割、凿磨、烧毛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饰面板材进行切割、凿磨、烧毛,乙方应自行准备切割、凿磨、烧毛的设备;饰面板材经切割、凿磨、烧毛之后方才可以交付。乙方委派为现场唯一负责人,全权行使乙方所有职责。

  七、质量保修期

  1、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的保修期间为2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第二天起算。

  2、在该期间内,因饰面板材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问题,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更换饰面板材,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八、验收要求和标准

  1、所有花岗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xx)的要求。

  2、交付饰面板材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质量等级证明、测试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饰面板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材料验收部门为甲方项目部。

  3、交货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饰面板材规格、质量等级条款及验收标准条款对饰面板材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规格不符、色差严重、缺角掉棱等问题时,乙方应当无偿负责更换。由此而造成交货延期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行使检查权之后,并不意味着对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供应的饰面板材样品进行封样。验收时,如乙方实际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的饰面板材在色泽上有差异的,即可认为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有色差,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所有饰面材料的磨边,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者施工图的要求使用大型机械进行磨边施工。否则该部分磨边费用应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材料款中直接扣除。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未按照甲方采购部出具和乙方签字认可的书面供货通知的供应时间要求交付产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贰万元的违约赔偿。延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实际供应日期以收料单上的日期为准。

  2、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的,且乙方拒不按要求整改供货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乙方须承担第三方供货货款20%的违约金。乙方屡次供货不合格,且不配合整改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叠加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含工期)损失。

  3、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样品不一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提供与乙方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因乙方发票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金额的双倍从乙方石材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乙方石材料款余额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采用法律途径追责。

  十二、甲方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名称:

  税务开户行账号:

  十三、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

石材采购合同6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花岗岩石板(芝麻白、芝麻黑、桃花红)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天然花岗岩石材,执行GB/T9966-20xx、GB/T18601-20xx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北京华隆石材有限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以货到现场数量为准。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按现场材料员提货日期、规格及数量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平米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合同生效付总额10%,结算按实际到货数量全部结清剩余工程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7

  需方单位(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承包的稻城县老城区稻城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工程中需要乙方供应的工程材料砂砾石及中砂材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条例,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信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 工程材料:

  砂砾石、细沙、中砂

  合同价款

  1、 2-5石单价/立方米

  2、 粗砂单价/立方米

  3、 三、交货地点:

  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并由乙方负责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

  四、交货方式:

  甲方提前通知乙方需要材料名称、规格、工程量给乙方,乙方供应的工程材料 优级、干净 的规格,等级、数量等由甲方指定派出专人验收签证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五、工程材料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材料结算签证

  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人员签认的《交货单》及收料单在工程完工后7日内结算,如双方无异议应在结算单签认作为结算依据。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根据该工程需要的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及时交货,以免耽误工期,造成工期延误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发生材料到现场,出现有质量问题,应无条件更换,如出现返工现象;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工费、材料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

  3、因其他沙场强行供应材料发生的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补充事项: 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的材料质量达到优级,材料使用后,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为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8

  需方单位: (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数量(T)单价(元/T)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乙方供货 %后 甲方付款 %。

  (2) 乙方供货结束 月内 甲方付清货款。

  (3) 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签定:

  l、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XX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号登记号: 税号登记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月 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石材采购合同9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严格按照甲方设计的图纸要求制作,与双方封样样品基本一致。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及保修期限

  乙方按照产品的正常属性进行包装,确保货物的正常运输,不至于损坏,产品保修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若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石材的损坏,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第四条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及运费承担

  乙方自甲方预付款到账,图纸签字确认,指定用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交第一批货,随后陆续供货.货到甲方工地,运费乙方承担。工地卸车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保证按照提供给甲方的样板选料加工,保证板材的与样板的颜色基本一致。

  第六条 货物的损坏与灭失

  货物在交付甲方验收以前的损坏与灭失,由乙方负责,验收后的损坏与灭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75000元(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预付款,预付款到达乙方帐户后乙方安排加工.石材加工完毕后,甲方付清该批货款,乙方安排发货,预付款在每批供货时等比例扣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提供给甲方样板选料加工;

  2、乙方保证所供石材与所供样品颜色基本一致。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若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延期履约,甲方无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按照产品的使用性能正确使用所购买产品,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后,除法定或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所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用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XXXXX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 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 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 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 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 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 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 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 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 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 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 XXX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 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 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XXXX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XXX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标的物:

  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名称规格厚度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

  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到货地点:。

  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额付款。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12

  为促使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优质、快速、顺利完工,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投标文件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相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名称:留坝县玉皇庙至高桥铺三级公路改建工程II标段

  二、工程地点:留坝县

  三、到货地点:留坝县石门子村

  四、购货名称:

  五、交货及验收办法:

  1、甲方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电话通知材料供应时间及碎石规格、方量等。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

  2、运输车辆由甲方提供,每车次方量以司机签署的供料单为准。

  3、工程不论气候季节的影响,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克服一切困难、创造条件、确保在20xx年8月25日前供应全部碎石方量。

  4、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碎石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图纸及建设规范要求,若发现乙方将不合格材料(污染、超粒径等)装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及付款:

  1、结算:以20xx立方为一批次结算。

  2、付款:每批次材料款一次性付清。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双方协商解决。

  2、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3、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在甲方资金暂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或停供,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原材料价格的涨跌不影响本合同价,乙方应保证按时足量供应。

  3、若乙方所用原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作相应处罚。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1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砂、石料的供应要求及价格:

  1、粗砂,细砂(砌筑、粉刷用),碎石(综合)、塘渣、石粉。

  2、砂价格按照供应当月的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细砂(砌筑、粉刷用)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碎石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碎石(综合)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塘渣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塘渣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石粉价格按照供应月台州市玉环县建筑工程造价石粉信息价下浮15%进行结算(以上材料如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按下浮21%进行结算)。

  由乙方负责组织,装、卸车、运输,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风险和其他费用均已含在材料单价中,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三、交货地点、质量验收、计量、签收:

  1、交货地点: 施工工地 ,材料堆放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质量验收:砂、石料采用事前封样,供料必须与封样样品一致,甲方指派专人对所供砂、石料的外观质量、规格进行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封样样品时,甲方有权拒收。砂、石料性能必须通过甲方检验或试验,达到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供货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计量:以甲方设置的地磅(或检尺、量方的方式)计量为准。

  4、签收:乙方供应的每车砂、石料重量以现场过磅的重量为准,并经现场甲方指定人员 签字确定的签认单作为结算依据,未经签认的发货单或其他单据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五、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付款方式: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以供砂、石料70%的货款(逾期5天不算违约),年终付至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付款时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材料款)。

  2、结算:每月25日前根据现场收货人签认的小票,经项目部核对小票量计算当月实际砂、石料用量。结算单必须双方甲方 乙方 签字确认后生效,其他任何人签字确认或盖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都无效,如乙方更换签字人,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按期不办理对帐结算手续,甲方蒋不予办理付款事宜,因此面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根据工程进度用量,应提前 天向乙方报碎石或砂供应计划。

  ②负责安排人员及时到现场做好验收工作。

  ③乙方如因产品质量、运输等问题不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另选其它供应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按照甲方提供的需要数量,交货地点及交货日期,保证及时供应。如因供料不及时或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所供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工作。

  ③必须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自行解决材料进入现场的各种矛盾。

  ④运输车辆、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安全纠纷问题由乙方自负。

  ⑤必须保证在供货过程中遵纪守法,在甲方施工现场内听从指挥,遵守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并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⑥合同一经签认,供方不得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按违约处理。

  ⑦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施工、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七、其他约定条款

  1、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材料供应单已明确的内容,乙方应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2、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此协议签订之前乙方所供材料,也按此协议相应条款处理、结算。

  八、违约责任

  1、砂、石供应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运走,如乙方不按时清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贷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砂、石供应数量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或砂、石供应未按甲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乙方均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甲方停工,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贷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3、安全环保: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甲方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 10 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乙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乙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有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供应材料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石材采购合同14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的石材荒料供应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荒料的名称、各种规格的单价

  荒料的名称 芝麻白 ,合格标准的规格荒料第一年按xx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第二年按xx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带色线、色差及处荒料的规格荒料按xx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

  第二条 石材荒料的数量与规格

  1、荒料的数量及规格按照乙方的入库单为准,合同签订起第一年甲方必须保证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给乙方,第二年必须保证七千立方米至一万立方米荒料给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够荒料生产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把荒料卖给第三方,乙方也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货,如果发生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3、荒料规格根据行业标准厚度必须达到600㎜规格,长度按最短位置300㎜进退,宽度按行业标准(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计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须根据乙方需求的规格,进行开采供货,供货的连

  第三条 荒料的验收标准

  1、乙方的工厂交验货。

  2、甲、乙双方按双方实际测量认可尺寸进行验收结算。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尺寸问题甲方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

  4、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工厂,运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运输市场行情定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四万元(人民币)荒料款给甲方,年终结算时与当月荒料款一起结算。荒料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检验共同确认的荒料立方数,按照合同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间每个月的月底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0万(人民币),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分起和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第一年的时间期限按甲方开始送货时间开始计算,以此类推。合同到期,同等价格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无条件将荒料继续卖给乙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采购合同15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规格板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天即到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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