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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2-08-25 11:19:07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采购合同汇编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采购合同汇编6篇

采购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向乙方购买各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含砂浆,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项目工程建设所需预拌混凝土购销事宜进行平等友好协商,确定该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全部由乙方负责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及数量。

  1、P6等级混凝土在原强度等级上加收15元/m;P8等级混凝土在原强度等级上加收20元/m;P10等级混凝土在原强度等级上加收25元/m;细石混凝土在原强度等级上加收10元/m;如使用泵送时:电泵送10元/m/m 、臂架泵送20元/m。

  2、合同预计混凝土数量约m,结算时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二、交货地点。

  按甲方要求,乙方将混凝土供应到下列指定范围。 工程名称:

  施工位置:

  三、订货、运输及验收。

  1、订货:甲方应提前3天将计划单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并注明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接收人等,如有特殊规格或特殊要求的订货应与乙方协商确定。

  2、供应方式:甲方须于发货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但每批订货量超过500m时,须提前33333 3 333、柴油泵送15元48小时通知乙方。通知单中应注明具体交货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所浇筑部位和施工方法等情况。若遇临时变更交货数量或交货时间时,甲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但乙方可适当调整供货时间;甲方应对乙方已出货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甲方在通知单数量外的追加数量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组织供应。甲方如需臂架泵一次订货尽量控制在60 m以上。

  3、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所在工地现场。

  4、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即对收到产品进行验收,如有质量异议,需在收货之日通知乙方。通过双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所致的,对不合格产品视具体情况实行退换。甲方在收货之日不提出货物数量及产品质量等异议的,则乙方视为符合甲方的定货要求。

  四、结算。

  1、结算方式:按月进度80%结算,主体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因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甲方可提前支付一定资金控制价格。(如因政府资金不到位时,别行协商)

  2、付款方式:甲方可以通过现金、电汇、汇票、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有效账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现金直接交给乙方任何商务人员,否则,视为乙方未收到货款,甲方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规范的技术要求和甲方指定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所浇筑部位和施工方法及浇注时间及时向甲方供应混凝土,保证供货时间、质量和数量。按GB14902-20xx2《预拌混凝土》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将原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对乙方混凝土进行质量检测,以现场取样质量为准,并出据28天强度检测报告。

  2.乙方必须对混凝土质量负责,如因混凝土强度而产生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当供应混凝土时,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按合同要求向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

  2、甲方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供应前,甲方人员应确认该车混凝土强度及塌落度是否符合该工程部位使用,乙方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在 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对每次所到混凝土进行质量抽检。并做好同条件试块养护,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联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七星关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甲方承建的宝安区环路西乡段接线工程由乙方供应商品混凝土。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特订立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原材料的其它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 技术标准:

  (一)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二) 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为准。

  (三) 其它需列出的标准:普通 砼饿他落度为120MM以内(含20㎜)。

  三. 订货与发货方式:

  (一) 甲方每次要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写明浇筑时间、混凝土标号、数量和所用部位。由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调度关系,以乙方调度的电话记录为准。

  (二) 甲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语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 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标号、数量、使用部位和签发时间。

  四、 交货方式:

  (一) 甲方应在有监理人员作见证的条件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进行抽样检验。养护至规定龄期后,送相关质检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以此抽样检验的结果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

  (二) 本合应在施工现场派专人指挥车辆进出和卸料,提供夜间照明,保证保证车辆安全;并提供水源冲洗搅拌车,确保不带泥土上路。

  (三) 本合同履行地为深圳宝安区所在地。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派专人歉收,确认混凝土数量和使用部位,防止其它工程的砼或不同标号的砼用错地方。

  五、 混凝土量计算方法:

  1、 甲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送货单,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上数量计算;

  2、 甲方若对混凝土数量有怀疑,可以用地磅称重形式抽查(当批三车平均值做为抽查结果),在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容重±2%的范围内为合格,结算方量按送货单方量计算不做调整,若抽检结果负偏差超过±2%的范围时,则当批混凝土数量可按偏差值折算扣减。

  六、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月结算一次,并在次月10前支付月度结算货款的测合格,30日内付清余款。

  七、 双方责任:

  (一)、甲方项目负责人: ,材料结算员: 现场指定签单人:

  (二)、因现场抽样检验的试块不合格,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后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主体工程验收时,采取回弹或抽芯检测砼强度,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该工程主体验收不合格,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如该工程砼结构出现质量问题,由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检验,以专家组根据检验结果作出的分析结论作为裁决依据,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1)、因交货前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施工或养护、浇注不当造成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因其他原因引起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四)、混凝土运送到工地后,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在2小时内卸完,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须在大方量砼浇筑时派专人在现场协调调度车辆,监督砼质量。

  (五)、双方应在每月3日前结算完上月砼数量及金额,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双方不能按时完成结算,则甲乙将视同确认乙方结算单为准。

  (六)、当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时,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

  (七)混凝土卸料及浇注过程中甲方不得加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八)若本工程中途停工或缓建,甲方须在停工或缓建之日起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

  八、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若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同意。若遇不可抗力时间抗力事件影响履约,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 有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保证将所有砼配合比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送达甲方技术办公室。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董事长。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路75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农垦办公楼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规格、数量给乙方据实结算。(锅炉、配件及价格明细见附件)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结算总价款应缴纳税费50%的普通发票。

  4、结算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按供货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垦办公楼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1.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采购合同 篇3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供货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购买酒店 餐具 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见附表一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含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以后购买按报价的8.1折结算。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乙方将样品送交甲方封存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货款。

  2、货到甲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货款。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曲周大酒店。

  3、一般产品纸箱包装,特殊产品用木箱包装。

  五、验收标准

  1、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原产地证明、质保书、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分品种提供样品交甲方封存,收货时以封存样品核对验收。

  六、包装要求

  均按国家包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服务承诺

  1、全部货物送到甲方验收,如发现有破损、变形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2、乙方应备好一定数量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库存,以备甲方补货。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

  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周付款,则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罚金,给予乙方补偿。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毁约处理

  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若任何一方单方面撕毁合同,则毁约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0%赔偿给受损方,自然灾难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毁约除外。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一切由于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市平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采购合同 篇4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有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买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真:

  乙方(卖方):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货款

  1.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且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 报价清单或(产品名称、图片、规格、配置、颜色、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3 )所列的产品(下简称“货物”)。如甲方在实际购买过程中有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乙双方按实际交易数量付款。

  1.2 货物的附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书、配件、工具)为: 产品质量合格证、保修卡、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该等物品的价款已包含在第1.1条所列货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1.3 第1.1条附件 3 所列货款,均为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营业地址(同合同首部所示之甲方注册地址)内的指定地点的包干单价,即:已包括了货物及附属物品成本费、人工费、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保险费、质保期义务包干费、价格市场波动风险包干费、政府税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其它费用及乙方合理利润等。除此价款外,甲方无须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益再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乙方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上涨、错误报价、显失公平)要求甲方另行付费。

  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 货物外观及内在质量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与华南城 报价清单(附件 3)中要求的品牌、型号、材质及规格、配置一致。乙方应在签约时提供货物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以明确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原材料的标准。双方未约定具体质量标准的,或虽约定质量标准但该标准内容不全面的,则未约定的项目自动适用此类型货物的甲方所在地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最新且最严格的标准为准)。

  2.2 双方确定凭样品交货的,乙方提交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封存并交由甲方保管。样品未进行质量检验的,样品外观要求是甲方验收依据之一,货物的其它质量要求仍应符合第2.1条所述质量标准。样品已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结果是货物质量标准。

  2.3 随货物提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证明、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保修卡,将构成货物的质量标准内容,但该等资料的质量要求低于第2.1条及第2.2条标准的除外。

  2.4 乙方保证所有货物安装完成后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甲醛测试。

  第三条 包装、运输、交付及验收

  3.1 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为货物提供适宜货物运输的包装方式,货物采用密

  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

  3.2安装及初验:

  3.2.1乙方应在年 月日前完成 清单的货物安装工作,并于 年月 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初验;

  3.2.2运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确定,但乙方应确保该运输是安全、合理及谨慎的。

  3.3 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及外包装信息、技术标准文件,对货物进行初步检查和验收,但必须开箱验货的除外。如果甲方发现货物数量、外包装或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存在瑕疵的,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要求乙方限期补足未交付的货物、拒付未收货部分的货款,且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3.4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无误并办理相关交付的书面手续后,方视为“货物交付给甲方”。货物交付给甲方前的全部费用及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3.5 以上甲方的验收均属初验,甲方不对货物内在品质进行专业检验,故甲方的初步验收并不视为甲方已无异议地接受了乙方的瑕疵货物,也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及其它义务。甲方收货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侵权问题的,或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侵权问题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仍视为乙方未交付货物,乙方仍应承担交货义务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立即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本合同执行综合单价包干,以经甲方确认的华南城 报价清单中的单价(详附件 3)按实结算,总价(含税)暂定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货款:

  4.1.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1.2 在乙方货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1.3 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_ 元整(¥ 元整);

  4.1.4 留结算总价5%做为质保金,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后(如有),余额(如有)支付给乙方。

  4.2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凭乙方提交的合法有效发票,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履行上述各阶段付款义务。乙方迟延提交发票或提交的发票有瑕庇的,甲方可以迟延付款,暂不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付款前,有权自行抵扣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退款及其它费用,但此项抵扣不视为乙方可以减少开具发票金额,乙方仍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

  4.3 甲方可将货款付至乙方的以下银行账户(该账户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乙方负责): 户名: ; 账号:;开户银行:; 乙方变更收款银行账户的,应在变更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甲方无法付款或

  迟延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5.1 双方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果保修书注明的质保期长于 年的,以保修书为为准。

  5.2 在质保期内,货物如发生任何故障、损坏、变质、无法使用或其它影响使用的情形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即: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甲方处并负责对货物进行包工包料包费用的维修,直至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一次维修后货物仍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对有问题货物予以再次维修、更换、退货或折价处理(具体方式由甲方确定)。乙方应承担因维修、更换、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质量检验费用)和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3乙方负责售后服务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

  第六条 乙方保证

  6.1 乙方保证其对货物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货物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乙方可自主地将货物出售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

  6.2 乙方保证货物未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它合法权益。如果甲方使用货物而构成侵权的,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保证货物为本合同所约定的生产厂家( )生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的、质量合格的原装货物。如果乙方交付“假、冒、伪、劣、次或已使用过”的货物的,视为乙方恶意欺诈,乙方应按不合格货物价款的双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七条 安装、调试

  7.1 货物如需安装、调试的,则由乙 方负责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7.2 乙方负责货物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安装、调试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7.3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甲方物业,如在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损坏、灭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修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为乙方承担。

  7.4乙方应负责清运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垃圾,应根据甲方规定予以处理,且不得对甲方办公区域造成任何污染,由此所产生的垃圾清理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保险

  乙方应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乙方人员购买足额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如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未交货部分的货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5 天或以上仍未交付全部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后5日内,按未交货部分的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已收的未交货部分的货款。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乙方还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全额赔偿。

  9.2 除本合同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将向对方承担人民币3万元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9.3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的,每违反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9.4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能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否则,乙方应将未通过测试的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同时确保更换的货物能通过相关测试,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未通过测试的货物总量30%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导致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十一条 通知可采用电话、传真或信件方式,且均应以中文表述。双方的通知地址及联系人以本合同写明的为准,通知送达本合同写明地址时即视为“已通知对方”。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及联系人的,应在变更之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甲方现提请乙方再次认真阅读及核对本合同的黑体字部分。乙方在再次认真阅读和听取甲方相应说明后,乙方均已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乙方在此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商业贸易提供丰富、鲜活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买卖标的

  名称

  品种

  数量(公斤)

  等级

  单价(元/公斤)

  金额(元)

  第二条:质量等级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无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包装

  (1)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2)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3)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价格

  按合同价格执行,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变动时,按新价格执行或由当事人商议确定。

  第五条:订单

  甲方应提前45-120天与乙方签订书面订单。

  第六条:货款结算

  (1)签订订单时甲方支付订单金额的 30 %给乙方;

  (2)乙方交付货物给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乙方。

  第七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的误差,重量允许有 %的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贷款金额的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贷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支付贷款的,应按逾期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金额 %的违约金。

  (6)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挑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7)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贷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绝给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毕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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