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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4-08-24 11:36:05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范文汇编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范文汇编5篇

采购合同 篇1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报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_________(招标单位名称)。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难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略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唛头

  5.1 卖方应在第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a.收货人:_________;

  b.合同号:_________;

  c.唛头:_________;

  d.收货人代号:_________;

  e.目的地:_________;

  f.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

  g.毛重/净重_________;

  h.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点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装运条件

  6.1 如是外国货物:

  6.1.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名、数量、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货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名、规格、数量、总体积、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的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6.1.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交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1.3 卖方应在租订的运输工具抵达前7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把运输工具名称、装货日期、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总重量和总体积通知买方。

  6.1.4 装单日期应为实际交货日期。

  6.2 如是国内货物:

  6.2.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电传形式将合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量、总体积和备妥贷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2.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3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6.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 出厂价合同,货物装运后由买方办理保险。目的地交货价的合同,由买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的110%的“一切险”的保险。

  9.支付

  9.1 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9.2.1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由卖方银行为买方出具的合同总价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b.形式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合同总价。

  c.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9.2.2 提交下列单据后,支付每批交贷金额的_________%,以便逐步交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运输部门出具的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副本两份;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货物的相应金额;

  c.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d.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e.本合同第7条要求的装运通知电传一份。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48小时内将上述单据除e以外航寄给买方。

  9.2.3 合同中全部货物被买方验收之后,提交下列单据可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a.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c.以买方为抬头开始_________的即期汇票一份。

  10.技术资料

  10.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发运。

  11.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1.2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2.检验

  12.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的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索赔

  13.1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3.2 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且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格要求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对更换条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迟交贷

  14.1 卖方应按照要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受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4.3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罚款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课以罚款,款金应从贷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7.2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通过中国的任何一家银行,或买方可接受的外国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货物保证期满为止。

  18.2 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8.3 如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9.仲裁

  19.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寻求可能解决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委仍得不到解决,则应采取仲裁。

  19.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9.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应败诉方负担。

  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a.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0.2 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末终止部分。

  21.破产终止台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适用法律

  2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

  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卖方(公章):_________ 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需要,就甲方向乙方购置 事宜,经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范围及价款

  2、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总价款为元整)

  二、 随货资料

  1、 乙方在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一套交货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随货资料(如有),且提供的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三、 合同单价调整

  (1) 本合同总金额及单价不作调整。

  四、 本合同所供货物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验收:

  1、 交货时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货物必须在月日前交货。

  2、 交货地点:。

  3、 交货验收:乙方按甲方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并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与乙方交货人共同对货物进行质量及数量的交接,同时办理货物的移交验收手续,作为交货结算凭证。

  五、 质量保证

  1、 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提供合格的、全新的货物,其质量保证和性能必须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范。

  2、 乙方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在所有权移交给甲方时除符合上述

  第1款要求外,还应符合甲方质量要求。

  3、 如果发现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任何货物缺损,或所交货物不符合其特性和技术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4、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扣留本合同总价款的作为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并无乙方未能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在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结清余款(可根据所供货物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约定本条并留质保金)。

  六、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提供并按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书(须乙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货款结算与支付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货款结算支付方式确定)。

  2、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甲方资金紧张,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期限适当延期 付款。

  3、 乙方在向甲方交货后、办理货款结算支付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所供货物的足额税务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八、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乙方延迟交货7天以内(含七天)的,每天(不满1天按1天计算)按迟交货物价款的 向甲方交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乙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

  乙方迟交货物达7天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对乙方已供货物按部分或全部退货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如果乙方所供货物在数量、品种规格和技术规范等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乙方负责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甲方要求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货物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由此而发生更换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运杂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更换有缺陷合同货物所造成的施工拆除费误工损失费等其他费用)。

  (2)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退货(包括货物数量不符、货物型号不符、经检验货物存在质量缺陷、随货资料不全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后7天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则应理解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通知要求。如收到甲方上述书面更换或退货通知后7天后10天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上述任一方式来人(来函)处理相关事宜,则甲方有权确定单方解除合同,将乙方已供货物放置于甲方认为合理的位置,并理解为乙方已接收退货。由其而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乙方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履行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十、不可抗力

  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洪水、台风、地震、塌方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请求延迟相应受影响部分的履行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件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

  2、 对于本合同中未受不可抗力直接影响的其他义务,义务方应按合同继续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1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问题。

  十一、仲裁

  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合同交货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外,甲方要求乙方 四

  仍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交货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继续履行。 十二、终止合同

  1、 合同各项条款按约定履行完毕。

  2、 因乙方违约,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3、 因情势变更(如甲方所购施工专用货物因工程项目取消)导致 本合同甲方所购货物失去实际意义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办理相应的合同结算及终止事宜。对此双方均不属违约。

  十三、其他

  1、

  2、

  3、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 本合同若有变更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地点: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二、质量及验收约定:

  1、本合同项下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应附产品合格证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书;

  3、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适宜运输要求。

  三、收货单位(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货地点: 。 四、交货时间: 。 五、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甲、乙双方确定如下运输方式(打√选择确定):

  1、公路汽车运输到站( );

  2、铁路快运到站( );

  3、航空运输到 机场( );

  4、邮寄( );

  5、乙方自提( )。

  上述运费由承担。

  六、货款结算时间:

  货款结算方式:

  七、产品验收

  1、产品到合同约定的地点后,乙方应在最迟不超过

  2、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验收期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内不进行验收或怠于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约定标准。

  3、乙方验收期过后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换实际产生的费用。

  3、甲方逾期交货的,计算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按日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需按合同规定的货款结算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送货。

  九、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作为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计算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按日 比例计算,向甲方赔偿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产生代为保管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日比例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如填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损失。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所在人民地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附件:

  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采购合同 篇4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条列规定,经供需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供方为需方设备供应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小写¥:43935.00元),该款项包括本合同所含的产品货款、运输费用,该款项为需方应付给供方的全部费用。

  三、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按原厂正品标准。

  四、供方的责任:

  供方负责所供产品为原厂正品;以及符合需方的要求;供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参数、功能、质量标准、性能与本合同中所描述一致。

  五、需方的责任:

  人民币:(小写¥:¥:43935.00元)。

  六、保修及维修:

  1:乙方对合同中设备具体保修条款依据设备中设备厂商提供的保修条款为准,并按厂商承诺标准执行。

  2:台式机及笔记本质保三年。打印机质保一年。

  3:人为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硬件烧坏不在质保范围之内。

  4:三年质保为三年免费质保;

  5:保换期内应更换新品;更换新品不得低于原产品性能。

  6:供方对所售电脑整机产品提供软件六个月,硬件一年上门服务。 7:超过质保期的产品,乙方有权利和甲方协调解决。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供方收到甲方所支付定金之日起七日内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货物定金壹万元(¥10000.00) 供方根据交货时间按供货清单供货,供方在货物送至需方所在地。需方接收全部货物后一个月付清合同余款叁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33935.00)。无论任何付款方式,供方没有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十、供方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按期交货,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5‰缴付罚款,罚款总值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 若超过交货期五天仍未交货者,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违约金。需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为肆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十一、需方违约责任:

  1、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款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1‰缴付罚款,罚款总值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

  2、由于此批货物是供方专为需方而准备的,由于需方的原因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它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则合同执行的时间由于上述事件的发生作相应延期。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为便于运作,可采用传真方式签定合同,故签章后的合同传真件被认为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需方向用户销售本合同产品后,供方除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外,所有因本产品发生的经济纠纷,除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均与供方无关,应由需方与用户自行解决,供方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供 方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20xx年06月 15 日 需 方

  委托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20xx年 06 月 15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

  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合同灯具指定为“ ”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灯具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乙方灯具送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货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交货规定 1、 2、 3、 4、

  交货方式: 汽运到施工现场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20xx年 月 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运输费: 乙方承担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20 %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 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10 %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 两 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一式 六 份,由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年月 日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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