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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合同

时间:2021-09-04 20:02:49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产品采购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品采购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采购合同

产品采购合同1

  买入方:_________

  卖出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

  在_________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

  本合同溢短数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_________%。

  三、价格:

  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

  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

  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

  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_____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_________‰收取。

  八、争议仲裁: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

  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

  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买入方(盖章):_________ 卖出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采购合同2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产品采购合同3

  供方: 签约地点:

  需方: 签约时间:

  一、质量要求:供方须提供质保书或货产品化验单,其品质应符合以下要求:Fe≥68%、Sio2≤6%、AL2O3≤0.06%、P≤0.05%、货物以干基计算

  二、Sio2、AL2O3含量每增加0.1%、扣减2元/吨;S、P每增加0.01%,扣减2元/吨;Fe含量低于68%时,每低0.1扣减2元/吨,如果Fe含量高于68%时,每高于0.1%增加2元/吨。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过磅为准,货物运至需方院内后,需方在供方的监督下进行取样化验,如供方货物不能达到上述约定的确质量要求,需方有权按第二条款约定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化验单出来当天提出并送权威部门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提出异议方应承担皂民的复检费用。

  六、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凭需方付磅单位、化验单位结算。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签约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产品采购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签约地点:

  合同执行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特殊约定。甲方保证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或者用户手册配置、使用、安装并维护本合同项下采购的产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导致乙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条 产品交货及验收

  1.乙方供货时须按报价单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交货时甲方应对合同约定产品进行检验,如有异议应于收货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符合合同约定。

  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产品所需的系统调试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测验收,非标定制产品的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报价及结算

  1.乙方所供的产品价格依据所附报价单执行。产品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全额货款至乙方指定账户,延期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收回产品并要求甲方支付30%违约金。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订立补充合同。

  2.合同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收货给乙方造成损失。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

  第六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质保维保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个月。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甲方如有需求或询问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

  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指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合同。

  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并要求甲方更换合格产品。

  2.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标的物型号、数量为准。

  3.报价单及其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产品采购合同5

  供方:

  签约地点:

  需方:

  签约时间:

  一、质量要求:供方须提供质保书或货产品化验单,其品质应符合以下要求:Fe≥68%、Sio2≤6%、AL2O3≤0.06%、P≤0.05%、货物以干基计算

  二、Sio2、AL2O3含量每增加0. %、扣减2元吨;S、P每增加0.0 %,扣减2元吨;Fe含量低于68%时,每低0. 扣减2元吨,如果Fe含量高于68%时,每高于0. %增加2元吨。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过磅为准,货物运至需方院内后,需方在供方的监督下进行取样化验,如供方货物不能达到上述约定的确质量要求,需方有权按第二条款约定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化验单出来当天提出并送权威部门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提出异议方应承担皂民的复检费用。

  六、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凭需方付磅单位、化验单位结算。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签约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

  供方: 需方: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采购合同6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价格(元/t)

  数量(t)

  交货时间

  1、锁定价格及供货时间:

  2、上述数量和交货时间为计划数量、时间,具体以工地通知的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总金额以甲方实际签收的供货数量计算。

  3、以上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标准:

  1、产品质量符合gb175-20xx等国家规定标准。

  2、乙方在供货之前,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及所生产产品材质证明书,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产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及时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质量检验报告单,产品应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条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计量:

  1、 乙方将散装水泥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及其费用:乙方负责水泥的运输(散装水泥用散装专用罐车运输),运输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中。

  3、计量:散装水泥供货时,乙方在月底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次月供货量(需加盖单位公章),结算时双方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核对并作为结算依据,现场不定时对所供水泥进行过磅抽查,磅差不得超过 %。如超过标准,本月所供水泥量均按偏差数加以扣除。(如出现堵罐或卸不下及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双方同意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水泥货款,而不在双方约定的磅差 %范围之列)。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货款结算:

  1、双方约定每月 日为结算日(或约定多少吨办理一次结算),结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后款汇入乙方账户,当月货款的支付前提为甲方已从业主方获得工程进度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水泥,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第三方水泥。

  2乙方责任:

  2.1合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实际需求量及时供货。若有不可抗力情况,应提前3天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调整;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双方如对水泥质量发生异议时,应该由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如水泥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工期损失),如水泥质量合格,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3、如甲方逾期未付清货款时,视甲方违约,欠款总额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以解决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应向甲方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期限:

  至甲方项目工程结束,双方结算完毕货款两讫,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因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通知方式:甲方需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传真(盖公章)通知乙方供货。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4、其它:

  附:本合同附件:

  1、甲方指定《用料计划》填报人及收货人的委托书

  2、《工地收货单》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产品采购合同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产品,经双方谈定买卖条件如下:

  一、订货内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送货上门()代发货运

  三、购销方式:()现金销售

  ()赊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货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如无特殊证明为壹个月,但已发的货,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货款结清为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内不能付清货款,买方按货款总额的______‰一天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同时不给予享受本公司所有的一切优惠政策。

  六、买方收到货物的____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卖方随货出库单(“客户联”和“回执联”)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卖方,在此期限内买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视同买方收妥货物。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货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下栏由卖方发货时填写:

  营业部

  业务人员:

  部长:

  财务部

产品采购合同8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为原厂包装,包装按原厂的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原厂。乙方负责货物到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输,并承担相应的货物运输风险。

  第二条设备交付与验收

  1、从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止,本合同中所列的设备的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将交货物按合同所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后,货物的保管风险自动转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2、验收标准:依照原厂商标准,对本合同设备清单所列产品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3、验收期限:甲方在收到货当天内进行到货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单,验收以合同所列设备清单为准,逾期未进行验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验收单,视为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甲方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后及时进行解决,直到验收合格。

  4、乙方提供的设备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延期收货。

  第三条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条件

  可选1甲方在货到当日支付给乙方全部货款,即。可选2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付合同总金额Xx%即。为定金,货到后当天向乙方支付余款即。

  第四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者要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延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1%,赔偿甲方。

  3、甲方不得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0、1%,赔偿乙方。

  第五条不可抗力条款

  1、如果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无法按时履行义务时,不视为违约,待不可抗力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履行部分,但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即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补充合同后,可以变更本合同。

  2、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因不可抗力使协议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3、双方按约定履行完合同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保密条款

  1、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及合同涉及的相关技术文件。

  2、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业务、商务、技术秘密,双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一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该会按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如果甲方对本合同中第一条第二点涉及的有关原厂的规定有异议,必须在乙方交货前三十天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中所涉及的有关原厂的规定。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传真合同经双方确认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采购合同9

  管道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为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调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工程中管道安装使用乙方系列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特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供货品牌及价格:

  甲方给排水工程所购买的乙方所代理的“中财”牌 绝缘电工套管系列、“中财”牌PVC-U排水系列和“中财”牌PPR系列产品的管材及其管件的数量、规格、单价按双方确定的中财价格表执行(价格表附后)。

  二、价格调整

  本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施工现场情况发生变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单位的要求发生变化、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或乙方市场策略进行调整等因素,使价格涨跌,(其涨跌在原合同价±5%以内的,参照原合同执行,若超出±5%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甲乙双方需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事情的缘由,甲方根据当地当时市场价格情况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达不到一致,甲乙双方有权终止供货事宜。

  三、货款数量的确定

  工程实际数量以甲方现场计划通知为准,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进货数量结算。甲方指定接货人。

  四、货物标准

  乙方所供管道的产品必须与厂家的品牌一致,管件的型号及各种指标都必须符合国家、企业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以满足图纸要求和用户的使用标准。

  五、货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管道产品货到付款。要货提前7日下订单,如雨水管、消音管等非常规用料须交40%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对甲方所购产品无条件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务支持,甲方在整个环节有提出服务支持的权利。具体事项另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七、其他

  1、甲方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随意更换管道品牌。如违约需付最后一次货款的双倍。

  2、乙方供应产品质量必须保证符合相关专业部门验收标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期为15天,协商不成时,经双方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中财管道安装完毕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委托人:经办委托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产品采购合同10

  甲方单位名称(需方):

  乙方单位名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合计(大写):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乙方产品日内支付乙方%货款,剩余货款个月内付清。

  2.2乙方于货款入账后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需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单位名称(供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产品采购合同11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水产品原料原产地XX:

  1、大带鱼数量430 吨规格500g以上/条,单价X元/T,计人民币X万元。

  2、中带鱼数量150吨规格200g-500g/条,单价X元/T,计人民币X万元。3、大鳗数量X吨规格1500g/条以上,单价X元/T,计人民币X万元。合计人民币X万元。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原料的鲜度、质量,交货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地点:XX ,如原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退货。

  第三条: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汇款方式支付。X年X月X日前先预付定金10%,余款在鱼货验收合格,交货前付清。(甲方开户行:XX 帐号:XX)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应本着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

  第六条: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达成补充合同。

  第七条:合同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因销售市场及价格因素变动而解除。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盖章(甲方) 单位盖章(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产品采购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乙方(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2.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工矿产品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2.保险:由_________负责投保,投保金额:_________投保险种:_________。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3.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五条 运输

  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水路运输。

  2.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甲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甲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3.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甲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对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标准的,本着合情合理、以质论价解决。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_________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_________%误差,允许含水分为_________%。

  3.验收方法:采用抽样检验,写出抽验记录并由双方检验人员签字备案。

  4.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积极寻求货源,并保证依时提供足够的货物提供给甲方。乙方不能及时按双方确定的数额和时间供货,应承担逾期交货部分或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的违约金。(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自交货之日起按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7.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除应继续履行合同外,应承担拒绝接货货款部分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延迟接货,应承担延迟接货货款部分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工矿产品采购合同范文节选!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采购合同13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 矿石现货的采购、洽谈工作。

  二、乙方积极为甲方组织货源,协助甲方做好矿石运输、和质量把关。并最大限度保证甲方 对矿石数量的要求。

  三、甲方给予乙方每吨 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采购佣金。

  四、采购佣金的结算方式:

  每1000吨结算一次。于甲方收满1000吨矿石之日起,三日内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收满合约规定数量矿石后,如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全额支付乙方采购佣金的,每拖欠 1天,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佣金总额的 作违约金;

  2、合约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取消乙方的采购代理权或把代理权转给其他人。

  如违约,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期内采购总额 的违约金,补偿乙方。

  六、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产品采购合同14

购货单位:___ 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

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

产品采购合同15

  材料购销合同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供货内容及合同价款

  1、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见附件XXXXXXX价目表)

  2、合同单价按《XXXXXX》价格表执行,下浮比例如下:

  PVC-U阻燃绝缘电工套管管材、管件下浮26%;PPR给水管管材、管件下浮

  61%;PVC排水管管材、管件下浮60%;给水衬塑钢管管材、管件下浮52%;PE

  给水管材、管件下浮58%;PE波纹管管材下浮52%,胶圈为定价;PVC波纹管管

  材下浮57%,胶圈为定价;PE钢带缠绕管材下浮52%,热缩套为定价。

  3、以上单价适合甲方所有项目;

  4、未涉及产品报价可以补充报价。

  第二条:送货数量、时间及地点、接货人

  1、送货数量、时间及地点以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为依据,由甲方提前5天

  书面通知乙方,供货计划可以为短信、微信、QQ邮件等有效形式,成都地区整

  车乙方免费送货,成都以外区域运费及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代办运输

  或垫付运费,若由甲方介绍的物流送货,送货途中出现货物遗失,其损失由甲

  方承担。

  2、甲方规定接货的单位、地点和接货人: 接货单位:地点: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

  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和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 7 天

  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货物及时、安全到达;

  3、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对本工程的材料质量、

  数量、送货及与乙方的对接工作负责。

  4、收货地点若没有指定人收货人签字,则指定联系人即为收货人。

  第三条:质量及验收标准

  1、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2、乙方在供货之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资质及相关文件、材料样品供甲方审查、封样使用。甲方按封样的品种、材质等要求组织验收;未提供样品的材料,按照合同签订的质量要求验收。

  3、材料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货卸车点收,验收时,乙方需向甲方当场移交材料的各项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检报告等)等相关材料。

  第四条:付款与结算

  1、结算

  乙方所供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以甲方收货人签名验收数量进行结算,对

  于本工程完工后未使用完的材料,不予退货。

  2、付款

  2.1货到现场45个自然日内付款,则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点下浮后结算;

  2.2货到现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则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点下浮后再下浮5%结算,即结算单价为下浮后单价*0.95;

  2.3货到现场超过45个自然日付款,则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一条第2点下浮后再上浮5%结算,即结算单价为下浮后单价*1.05;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所需的康泰牌管材必须与康泰管件配套使用,否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1.2甲方未事先书面对非应用环境或特殊使用要求做出说明,并由乙方书面认可,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及非正常工作环境和非正规操作及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1.3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甲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并保护好现场,尽可能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乙方派人负责处理问题并承担责任;

  1.4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后,应当立即验收,如对货物验收有异,及时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作货物无误。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向甲方提供质量达标的合格产品;

  2.2向甲方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样本等必要的资料;

  2.3甲方如需乙方派现场指导技术人员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视情况派出相应技术人员;

  2.4按甲方《产品订货清单》及时送货。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的5‰/天的违约金,此违约金累计。

  2、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要求更换合格产品。

  3、如因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款金额的5‰/天的违约金,此违约金累计,且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七条:其他约定:

  1 、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得把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 2 、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后自动失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乙双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签订的附件或补充协议、或因未尽事宜而达成的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附件

  1、双方确认的XXXXXX报价书;

  2、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方短信、微信、QQ邮件传递订单;

  4、双方往来账目确认单;

  5、康泰报价清单。

  甲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账户及开户行:

  年 月 日 乙 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账户及开户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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