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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1-10-16 13:18:10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采购合同汇总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采购合同汇总六篇

采购合同 篇1

  卖方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_

  一、 合同标的及金额 1.1 项目名称:

  1.2 合同标的:卖方向买方提供附件中所列设备、材料、软件、备品备件和与之相关的服务。

  1.3 合同金额计:¥

  二、价款支付

  2.1 合同价款以人民币支付。

  2.2 买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卖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为买方安排备货。剩余款项¥ (大写),买方须在发货前40日内支付给卖方,卖方收到全款后为买方安排发货。

  2.3 合同生效后,如买方延期支付预付款项,则交货及相关安排相应顺延。

  三、 交货

  3.1 发货日期: 卖方在收到全款后日内到货.

  3.2 交货方式:买方指定交货方式.

  四、设备储存

  4.1 买方储存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为-10℃至+40℃,相对湿度不大于75%。空气中无酸性、碱性或其它有害气体,包装件应在离地面30cm以上、距墙40cm 以外的料架上放置。且必须按产品标识放置,不得倒放。

  五、保修期

  5.1 质量及技术要求按照产品生产制造商标准,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卖方保证提供商品为EMERSON原厂正规产品,设备保修期从安装开通之日起36个月。

  六、违约金

  6.1 如果因卖方责任,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发货日期发货,则卖方应从规定发货之日后30日起,按每天逾期交付设备部分货款总值的0.5‰计算违约金,此违约金以逾期交付设备部分货款总值的5%为限度。

  6.2 如果买方逾期支付货款,则买方从应付款之日后40日起,按每天逾期付款部份的0.5‰计算违约金,此违约金以逾期支付货款总值的5%为限度。同时本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对买方的各项交货、服务日期及其他相应义务作相应的顺延。

  七、争议解决

  八、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

  8.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买卖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 9.2 买卖双方任一方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须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3 一般情况下,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且双方结清财务帐目后本合同终止,但保密、专利、软件授权等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条款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

  九、合同附件

  ■附件一、设备及报价清单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盖章页

  附件一 :设备及报价清单附件: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北京力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供方) 乙方: (需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公司购置健身器材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明细及价格: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80%定金(金额:101600元,大写:壹拾万零壹仟陆佰元整),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备货,并按照约定的时间送货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双方验收合格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20%余款(金额:25400元,大写:贰万伍仟肆佰元整)。

  甲方账户信息:

  户 名:北京力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呼家楼支行 账 号:

  三、送货日期及地址:

  甲方在收到乙方预付款后6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购产品送货至指定地点,甲方承担运费。

  乙方送货地址:

  收货人:_

  联系电话: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通用质量标准。如果开箱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给予免费更换,更换新产品的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售后服务,乙方所购产品保修期为整机壹年,大件商品为上门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出现的非人为因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3、乙方负责及时付清甲方款项,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及时与甲方沟通,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五、合同终止:

  如因甲方原因延迟供货超过30天乙方可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如乙方不按时结清甲方产品款项,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同时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果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或声誉等损失或损害,违约方须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对方补偿。

  七、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条款双方将严格遵守,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委派代表共同协商解决,如有删补之条款,与本合同意义同等,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3

  签订日期:20xx年2月19日

  甲方(购方):石家庄德言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销方):好味特(大连)食品有限公司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20xx年5月以前(或6月上旬内),向甲方交售大豆30万斤。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大豆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大豆的包装,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

  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大豆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九条 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20xx年2月20日签订,有效期至20xx年6月20日。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采购合同 篇4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项目名称:

  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该项目球墨铸铁井环、井盖的买卖事宜,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二、 质量要求:产品符合国标GB/T 23858-20xx的的要求及欧洲EN124标准的要求,供方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三、 质量保证:排除人为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外力的因素,供方对产品质量提供 个月

  质保期及质保金为结算总金额的 %(由本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确认之日起计),负责质保期内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更换。如因基础沉降、不平整或施工质量等原因造成井盖或支座变形、断裂等情况不在本承诺范围。 四、 交货期限: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供方向需方开始供货。

  五、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 ,并承担长途运费;需方负责卸车。

  六、 验收方式:需方应指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收货人,对货物的外观、型号、规格及数量进行验收;指定收货人代表需方对供方所移交货物予以受领、妥善保管,并在供方的《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验收。需方如有任何异议,须于收到货物当时提出。

  七、 结算方式:

  货到签收后,需方在每个月底结算一次,结算按实际送货数量为准。供方须提供相应的《发货清单》及收据。

  八、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对于各批货物,自需方结清该批货物价款时,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需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货物时起由需方承担。如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货款,供方有权收回货物,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 自然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供需双方应提供有关公证机构所出具的证明,并且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十、 保密:供需双方有义务保守有关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另一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泄密方责任。本条规定即使本合同终止仍持续有效。

  十一、 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均需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如有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如需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如期付款,供方有权收回货物、停止履行协议、向需方追索有关货物的装卸及运输费用,并保留追究需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二、 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纠纷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其裁决为最终裁决,双方应无条件服从。

  十三、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即生效。

  供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需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5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 市相关备案证明、 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二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 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采购合同 篇6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20xx年1月20日

  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硫化铅银锑矿采购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共同遵守。

  二、订价方式:以交货 行情平均价结算。

  三、运输方式:在供方 仓库提货,供方确保货物安全出境内,在此境内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预付 万元给供方,供方须保证。 五、检斤、品质检验及仲裁规定:

  1、检斤与水分检测:公平检斤,公磅为准,水分以现场的水分检测报告为准。

  2、取样:按国家取样标准,由供方取样,供需双方共同参与监督取样制样,具体在供方进行,供需双方共同确定最终取样重量并封存,制样的样品至少4份。

  3、样品检验:制出样品任意选取二份作为仲裁公样,经双方共同签字封存后由供需双方各保存。双方结果交换日期不得晚于封样后7天。

  如供方对需方的化验结果无异议,则以需方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品位。如对需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寄送样仲裁。

  4、仲裁单位及仲裁结果规定:仲裁单位为北京冶金研究院。仲裁值在双方结果内为有效结果,以仲裁结果为最终结算品位。如超过双方结果,则以接近方的结果结算。

  5、仲裁费用规定:仲裁单个元素检测费用由输的一方承担,如仲裁结果为中间值则费用各承担一半。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原告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供方应保证本合同的货物的合法性,如有任何纠纷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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