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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时间:2021-10-20 16:39:51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材料采购合同4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材料采购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华】材料采购合同4篇

材料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 )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项目 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支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支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 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 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计附件合共 叁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材料采购合同 篇2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第二条 供货时间

  通知为准(需提前通知)。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 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无息返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对所供应建材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 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材料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划数量和合同单价

  1、甲方提前两天以口头或电话通知方式为乙方提供所需求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计划数量。

  2、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主要为乙方供应物资到甲方工地的交货单价(含原出厂价格,装车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货款结算中的合同单价部分以供货当日双方协商的单价为准(以“我的钢材网”对应型号、规格的单价为参考),该单价需乙方送货到场后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二、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供货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线材整卷,螺纹钢成扎(9米定尺)工地交货,卸车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送到指定地点卸车(卸车时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分不同地点卸车)。

  3、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组织采购物资的供应。

  三、技术要求

  按国标验收。

  四、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供应的钢材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2、乙方承诺所供钢材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由于所供钢材的缺陷而产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费用的赔偿,钢材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大型工程的质量要求。

  五、验收

  验收方法:线材过磅验收,以甲方的地磅称重为准,螺纹钢和型材均采用检尺验收。线材允许误差正负3‰.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所供物资实施包装,并加以覆盖,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防止造成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七、交货验收检验和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所供钢材按照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组织专人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检验。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资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单,以及其它技术资料。

  3、质量的初验由甲方和监理按有关规定送检,初验合格后方可签具收货单。若初验发现质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检验,其结果做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组织退货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复检的有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根据验收或检验结果,如物资的数量或质量存在异议,包括潜在的缺陷或物资来源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3天内做出书面答复,更换有缺陷的物资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所供钢材若出现小钢厂生产的钢材或反复出现质量不稳定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钢材供销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供方有关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应物资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限速行驶。

  2、运输的物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捆绑牢固,确保物资运输过程不发生散落现象,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物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遇到电力、通信设施,或受到施工便道限制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在指挥人员的引导下通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向乙方提供物资的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现场验收和检验;同时负责指挥协调物资的卸车。

  (3)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负责签具验收单,并按照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分批组织供应采购物资(每批供应物资的数量和时间以甲方传真为准)。

  (2)乙方组织供应的物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应到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若因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停工损失时不承担费用。

  (3)乙方负责承担合同期内自身的物资的运输风险。

  (4)甲方如长期未按合同支付货款有权利终止合同。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每月5日进行结算一次。结算时甲乙双方核对本

  月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并验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的收料凭证、乙方开据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

  2、按照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3、甲方依据工程计量支付,每月支付当月累计钢材金额的80%。所有货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讫。严禁现金结算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和双方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或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乙双方上级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若甲方确因建设单位拨付计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2、如本项目设计单位对施工物资进行变更,此合同作废。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货款两清自动失效。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材料采购合同 篇4

  供方:广西轩耀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编号:C237130204201400160 需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柳州

  第十四分公司 签订时间: 20xx年 11月15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龙屯路保障性住房二期 (项目)的零星材料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龙屯路保障性住房二期 (全称)

  2、工程地点:柳州市革新路

  3、供货期:从 20xx 年 11月15 日至 工程完工 止。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零星材料总金额约为 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供货时间按需方计划单执行。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柳州 市龙屯路保障性住房二期 工程的指定位臵。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材料清点;理论计数(供方提供清单),数量偏差不得超出国家标准允许范围,供方在过磅时必须由需方指定人员进行监督过磅,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完整,铭牌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附相关产品质量证明书四份,并加盖供方公司公章。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零星材料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的材料员(身份证: )验收并开具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物资入库单,物资入库单需经需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 李坚 (身份证: ) 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支付货款。其他任何证明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第九条:结算方式:采用 银行转帐或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结算。

  (1)每批零星材料从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结算凭证,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 60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60 天,则从第 61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零星材料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

  天赔偿 1 元/件(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0.1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2)从开始供应零星材料之日起,每月 8日供需双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凭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需方若在 30 天内付款的,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30 天,则从第 31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款的零星材料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赔偿 1 元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0.1 %)。

  第十条:违约责任: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零星材料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零星材料的清单提供给供方,.如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供方供应的零星材料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1、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2、每次送货前应拟定一份认价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 肆份,供方 壹份,需方 叁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广西轩耀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柳州市东环路230号

  代 表 人:

  电 话: 0772-8857771

  传 真:0772-8859487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分公司 单位地址: 柳州东环大道居上V8城A座18楼 代 表 人: 电 话:0772-8857771 传 真:0772-8857771 开户银行:建行营业部 帐 号:45001623652050506864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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