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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1-12-05 13:21:52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采购合同汇总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采购合同汇总6篇

采购合同 篇1

  编号:

  江苏省徐州市医疗机构集中限价竞价采购药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

  药品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

  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特殊要求: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 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

  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

  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未经徐州市药品集中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误7日,履约保证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成交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履约保证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购周期止.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后的零售价格低于采购临时最高零售价时,对未供货部分,甲方委托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与乙方协商调整成交供货价格.

  乙方的供应,以甲方在江苏省药品采购及监管平台上发送的电子订货单为准.

  甲方在无法获得乙方正常供货,且无其他成交候选品种可替代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采购.

  其他约定:(由甲乙双方填写) .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供应人因采购人提前回款,采购量较大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报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买受人: (盖章) 出卖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内容

  甲方拟定从20xx年11月 15日起,委托乙方代购材料业务,从事广州当地的水产品、原材料以及其他酒店相关用品的采购、保管、运输等工作。 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按照采购金额的1.5 %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2、根据采购业务开展、配合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3、支付40万元备用金,据实结算所有的采购成本;

  4、据实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

  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每天根据甲方传真,及时采购所需原材料及用品;

  2、海鲜、高干通过航空运输,及时送到北京;

  3、一般物品通过较便利的途径,及时运送到北京;

  4、联系有关的厂家,按要求定制酒店所需用品;

  5、及时与甲方核对来往账目,分类出具各酒店购货清单,结清货款及费用;

  6、负责协调采购活动与当地各有关行政事业管理机构的协调事务。

  二、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劳务协议:

  1、甲方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协议:

  2、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4、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5、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未能及时提供所需采购物资;

  2、未能及时结清各项货款;

  3、出具虚假凭证,套取公司货款;

  4、采购的材料虚高于当地价格水平;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6、劳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务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7、其他因劳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协议无法履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协议终止:

  1、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够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劳务报酬,视为违约,应该向乙方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2、乙方未能够及时按要求采购所需产品,视为违约给公司的经营造成损失的,应该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过失,货物在保管、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日期,为甲方办理财务清理等手续。

  六、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食堂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万捌仟肆佰玖拾元整 (含税费、运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80%,余款安装调试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四、交货方式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之内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

  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质保书、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六、服务承诺

  1、全部货物送到甲方验收,如发现有破损、变形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2、乙方应备好一定数量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库存,以备甲方补货。

  七、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周付款,则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罚金,给予乙方补偿。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厨具报价单

  地址: 账号:电话: 开户行: 联系人:名称: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签约地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甲方采购乙方伸缩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伸缩门总体要求

  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需采购一套无轨电动伸缩门。该产品必须由乙方独立生产制造,不得转包给第三方。乙方所供之产品必须具有电气部分防雨、整体防风的质量特性。

  二、报价要求

  乙方的报价应包括产品、遥控器、电缆等货款、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三、安装要求

  3.1伸缩门安装地点位于 。

  3.2 乙方在安装调试时,应负责培训甲方门卫人员的使用要领和简易故障排除方法。

  四、技术要求

  4.1主材采用高强度合金铝;

  4.2 轮子采用超耐磨橡胶走轮,外框采用高强度锌合金碳制成,内采用双碳刚轴承,全封闭、无噪音,无需保养;

  4.3 整体装有特有的抗风装置;

  4.4 伸缩门可遥控、手动、电动,遥控无障碍50米范围内自由遥控;

  4.5 主机与门排为软连接装置,轮子在风雨后遇沙石之类障碍物时,能够照常运行;

  4.6 电机采用电子软启动系统,使开启、关闭更加平稳,并具有智能数码导航技术,无需轨道,智能纠偏功能。

  4.7 电机必须是电动伸缩门厂研发生产的专用电机,质量问题终身免费包换;

  4.8 主机带双面显示LED显示屏(能够按照甲方要求更新显示屏文字)、智能红外线感应防撞系统、台式无线控制盒;

  4.9 门排连接杆孔成直线,一次成型,每个孔眼装工程不锈钢耐磨套,有效减少磨擦系数,降低损耗,提高产品使用寿命;

  4.10 具有智能红外线双探头防碰撞装置,遇人或障碍物30—50cm可自动返回运行,保障车辆及行人的安全。

  4.11 采用先进的磁敏限位装置,机头在任何位置都有自锁功能;

  4.12 微电脑自动防磁机构控制系统;

  4.13 采用直流涡轮全封闭一体卧式双头电机,且适合频繁开启 。

  五、验收标准

  1、本合同第四款所有技术要求;

  2、供方提供的产品图册外观标准;

  3、产品安装结束后一星期为产品试用期。

  六、保修

  1、保修期为壹年,自安装验收合格起计,并终身负责维修;

  2、保修期内,如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导致需方不能正常使用该产品,供方应无条件在7日内对该产品进行免费维修、调换。

  七、付款方式

  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合同金额的90%,剩余的10%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使用叁个月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在一周内支付(无息)。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八、违约责任

  1、如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应按需方指定期限予以调换合格产品,并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供货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送货或逾期安装完毕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农业开发中心塑料管材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中标人)

  甲方对农业开发工程PVC—U管材PE管材管件进行采购,于20xx年1月9日通过询价招标,确定乙方为PVC—U管材管件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PVC—U管材管件:

  PVC—U dn110*3.2 数量40028米,PVC—U dn125*3.1 数量3028米,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根据甲方实际使用的PVC—U管材管件,按照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货物单价结算。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六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随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交货时

  需负责卸货及入库(如人手不足甲方可帮联系民工)。乙方保证每批货物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完成。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按该批次甲方指定的型号和数量,以货物卸货入库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的数量为准,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货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配件等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甲方所购货物超过实际使用量的,超过部分退还乙方,但甲方需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运输费。

  7、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服务或售后服务约定: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的保修和系统维护,不得少于1年;具体保修期按按照乙方投标服务承诺执行,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个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八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供货。

  乙方每次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请甲方到现场验收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外观和各种证明、手续等)。

  甲方如对货物质量产生疑问,有权将货物抽样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随机抽取5个品种型号)。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合格,则质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法定质检机构质检出货物不合格,则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换该批次合格商品,两次送检均不合格的将退回全部货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当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全部供货完毕且所提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法定质检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后,按进度支付,货物供应完成60%支付50%货款,全面完成经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时乙方需派代表现场监督)合格验收后一月内支付40%,甲方安装使用乙方所提供的管材、管件运行正常,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或者按批次交付货物,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通过向起诉方所在地法院诉讼或者起诉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 期: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6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规格等见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内容。合同总造价: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当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 在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合同的指定地,运费由 负责。

  4.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 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

  (1)各苗木供应单位对自己所调运的苗木数量务必核准、如实报量。我公司工作人员验收数量与所报数量超过2%,公司将以所超相应百分点扣量;(2)各苗木供应单位在苗木验收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正确对待,不得以任何形式拉拢、贿赂公司验苗人员, 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公司将开除验苗人员并没收所调苗。

  6. 付款方式

  苗木进场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开票到工程部结算支付苗木款的 ,在剩余部分款项经工程部上报,分批支付。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不可抗拒力除外)

  8.因乙方延迟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9.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同意后才能变更。

  10. 乙方在交货是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30%,如特殊原因,待石材供应完毕后,补办相关手续,没有办理者结账是扣除工程总造价的3%。

  11.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内容的树型、土坨等其他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造成是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 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月 年 月 日止。

  15. 本合同外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三分,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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