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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工程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配电工程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配电工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配电箱,规格,型号[按实际内配件定] ,元件;采用德力西或正泰,有线电视接线箱采用电器厂产品,数量和价格:详见图纸及变更会审附报价表 合同总价(小写__)人民币:(大写__)
合同总价包括各种配电箱的加工制作、配电箱的装卸、运输、对方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产品检测费、管理费、税金、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第五条 产品质量要求
第六条 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第七条 货款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变更处理方法
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6个工作日前,甲方如需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级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产品保修、补货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本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电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部分)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经 文批准,建设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经过招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4、承包范围和内容:
5、 其他需要约定的工程概况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未能接通而影响施工。
(2)甲方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在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3)因设计变更而延误工期的。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而影响进度。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 工程总价
1、 本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2、工程的承包方式为按甲方审定的本工程预算总额承包,包工包料(其中:不含 )。
3、 预算、结算编制依据:
4、遇下列情况,承包总价可作相应调整:
(1)本工程承包总价为暂估价,经双方确认暂估价有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
(3)经双方审查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更;
(4)经甲方批准在施工中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四条 工程承包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在-------天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期付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交齐后的-------天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其余-------%的价款留做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未发生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甲方一次付清。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内,乙方将竣工资料(含发生的单项设计变更竣工资料)送交甲方,经甲方审核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设备、材料供应
1、以下设备、材料的供应和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领取并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及运输费用:
2、除甲方供应以外的其他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费用。
3、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在设备、材料到货前一天应相互及时通知,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查、质量验收。
4、甲、乙双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其复验、退换、返工、停窝工等一切费用。
第六条 工程分包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经甲方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必须将分包人资质交甲方备案后,乙方才可与符合资质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扣除分包部分合同款的 %的违约金。
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甲方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2)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开工条件。
(3)提供设备材料
甲方应负责提供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其他实物。
(4)发布开工通知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乙方发布开工通知。
(5)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对乙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6)及时提供图纸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支付合同价款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和调整合同价款。
(8)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或自行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乙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2)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计报表和施工资料,并配合设计完成竣工图。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统计报表和由乙方负责的施工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施工图和有关变更、洽商,配合设计院完成竣工图,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4)施工准备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乙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令,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6)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7) 保证工程质量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
(8)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乙方应按有关安全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
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一经确认,并对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9) 保证工程施工进度
乙方应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按照合同上的施工进度要求按期完工,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总工期滞后,并对为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10)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11)采取有效措施
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因上述事宜罚款,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乙方会同甲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12)设备及材料保管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现场设备及材料代保管合同要求,对现场设备及材料进行保管,但乙方不得擅自通知设备和材料厂家提前或推迟设备和材料的合同交货期。
(13)报送工程进度
每月 25日 前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一式二份(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和《甲方供应设备材料》月供应计划一式二份。
(14)完工清场和撤离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否则,甲方可代其处理。
(15)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在移交甲方前,乙方应无偿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乙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乙方还应无偿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甲方为止。
(16)完成工程总结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投运后(以工程启动时间安排为准)一月内,完成针对自身在本工程中对合同的执行情况的工程总结,并以电子文件(1份)和书面形式(四份)上交甲方。
第八条 合同适用的标准和法律适用
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第九条 施工图纸要求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乙方如有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合同约定处理。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5、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以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查验时使用。
第十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目标:
(1)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主要设计的技术原则及国家、行业颁发的规范、规程;
(2)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和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 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委托 按国家规定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工程监理。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5、乙方应按质量验证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监理单位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重新检验
虽经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当甲方认为需要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其处理方案,应经甲方、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经甲方、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8、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低于施工图设计及质量标准的质量问题,经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确认确需返工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9、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工程竣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应以竣工图纸及说明书、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 用,即视同已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2、其他
(1)质量管理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2)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无偿返工。对后序施工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或出现永久性质量缺陷。
(4)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不当,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设备和材料不合格或损坏 ,应由乙方更换、返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5)质量争议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施工资质的有关文件。
2、乙方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包括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对所属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甲方认为需要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并交纳安全保证金的,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并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5、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指导。甲方安全监督人员对乙方施工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6、乙方应制订严格的安全施工方案并认真执行,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定、规程或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合理,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自身人员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项,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合同另有规定或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如合同中任何一方有需要保密的技术、图纸、资料,对方应负有保密的义务。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签约地点: **市**区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日
配电工程合同 篇3
工程名称:安装工程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合格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构成见附表)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圆整 (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
六、合同约定其它内容
1、承包人需遵守相关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厂区进出相关手续。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接前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费用,交接后由发包人保护及承担费用。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其所有费用和责任。
4、工程结算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5、延期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竣工,延误工期的,每天支付违约金100元,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的'工期顺延。
6、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7、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8、工程竣工结算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正式发票。
七、合同份数: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两份。
八、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补充条款
1、承包人须与发包人积极配合,服从发包方的安排指挥,不配合发包方管理的,发包方有权撤销及更换,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降低施工标准,否则有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包方收到款项时首先提供同等额数的发票。
3、承包方做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全部有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及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配电工程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依照《________》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甲方________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________元;(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2次结清,其中:
(1)、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计________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
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配电工程合同 篇5
委托方:河北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河北 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电力部门的行业规范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河北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kV配电工程
2、设计内容: 新装变压器容量为6060kVA,分别为630kVAx2、1600kVAx3。
二、设计文件提交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内容和有关基础资料进行设计工作。 2、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清册共3套。
三、设计费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设计费一次性包干价格为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如因电力部门及现场情况限制等原因,所造成的设计图纸更改不再另行计费,须乙方无偿配合。并由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报批且得到电力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四、支付方式
1、本合同双方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设计费的40%计肆万肆仟元整(¥44000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3套设备清册及相关资料后,甲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的40%计肆万肆仟元整(¥44000元)。
3、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报批且得到电力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甲方支付本合同设计费的剩20%计贰万贰仟元整(¥22000元)。
五、甲方责任
1、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执行,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时间和可靠性负责。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则相应推迟设计进度。
3、乙方已开始设计,也得到甲方认可,如甲方违约,应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百分之四十(¥44000元)作为违约金。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
六、乙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根据国家及行业执行规程、规定及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工作。甲方提供完备资料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工作。
2、负责对现场进行实地测量以及收集设计所必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3、对所设计项目应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负责设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4、乙方应采用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所设计图纸符合要求。 5、乙方负责此工程设计图纸报批并通过电力相关部门审批。 6、按时提交施工图文件。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九、合同签署: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设计方:河北 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北银行营业部 账 号: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配电工程合同 篇6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原电力工业部《关于提高电力工程管理水平、落实工程合同制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电网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1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_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0kV输电线路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设计项目内容:10kV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设计项目依据:
1.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行业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设计规范;
2.甲方与_______________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方案协议;
3.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及相关资料。
三、设计进度:
合同签订及提供完整的资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力施工图设计。
四、设计文件份数:
乙方提供经供电局审核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1份(套),并提供电子版图纸。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应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同时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基本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如果甲方推迟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设计要求,乙方则相应推迟设计进度;
3.维护乙方设计文件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4.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设计费;
六、乙方责任:
1.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力求科学经济,合理节约的原则,开展设计工作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2.按合同如期交付设计文件,参加甲方主持有关工程设计协调配合会议;
3.对由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4.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负责设计变更。
5.设计文件确保通过当地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审查合格。6.提供设计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七、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1.设计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10kV供配电工程设计合同
规定》收取,优惠后的设计费经双方商定后为工程总造价的2.698%,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___万元(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概算书),得出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应预付合同额的30%作为定金,设计文件通过当地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工程竣工通过供电局验收正式送电以后支付剩余的20%.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
3.乙方需在甲方每次支付费用前提供发票及相关材料。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违约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合同则双倍赔偿定金。
2.参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违约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之签订的有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有效期与份数: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两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交付设计文件、双方结算费用后自动终止。
十二、合同签署: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配电工程合同 篇7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配电工程
二、工程地点:滁州市清流东路1479号
三、承包工程项目内容:
说明:
1、本合同不含1#变压器低压侧到400进线柜的母线安装
2、本合同不含本工程所有的土建配套部分的施工及电缆沟的挖填
3、原来临时用电的10电力电缆的重新挖埋及铺设,乙方工作人员应积极指导和配合甲方施工人员完成。
4、因临时用电切换,施工中间验收等事宜,不能长时间停电;
甲乙双方须共同协作,报供电公司妥善解决停电/送电时间。
四、工程总造价:
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合同总价:
柒万玖千贰佰陆拾捌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工程报建与设计
甲方委托乙方全部处理10/0.4配电工程的相关事宜,包括报建和图纸设计等;
乙方须在__日内完成报建事宜,完成当地供电部门要求所需的一切手续。
乙方须在日内完成经双方共同商定的图纸设计并送审通过。
若因此而造成不能报建或报建延期导致整个工程延后,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供电设备的图纸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由乙方负责提供并验收;
不合格的'设备要通知甲方,要求及时更换。
2.2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开始施工,乙方计划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施工完成;
并通过本地供电部门竣工验收合格送电。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
一、因天气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开工条件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杂物,解决好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负责验收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并组织协调好各方的工作计划、要求等事宜;
组织管理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
第四条设备、器具、材料供应本合同工程安装所需的设备、器具、材料,均必须使用合格证,不合格的产品乙方不得施工安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材料,并发出《承包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标准以达到供电验收合格为准。
三、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竣工验收中如达不到供电部门送电要求而需要返工的工程,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双方商定___为最终验收时间,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最后检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四、安全责任
4.1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规程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执行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一年。
在质保期内因乙方安装原因造成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工程款的作为工程备用款,计人民币¥位,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工程款的30 %,计人民币¥23780.4元,在工程竣工送电后三十日内,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合同总工程款的,计人民币¥元整。
二、如甲方拖延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奖惩规定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因安装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因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安装原因达不到协议书约定及本地供电部门要求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
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工程最终验收或因安装质量不合格达不到本地供电部门要求,造成供电延期的情况时,罚款乙方1000.00元/天,以弥补甲方的损失。
二、甲方的责任
1、若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施工日期应作相应的顺延。
2、不按承包合同规定拔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质保期后自然失效;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合同附件
一、甲方提供供电公司批准的供电方案。
二、工程预算书;
三、乙方单位开票资料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配电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就甲方箱变及线路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二、合同总价
三、合同工期
四、付款方式
1、各种设备安装完毕,并经电业局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余款,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2、待工程施工后,甲方申报正式用电时,结余款项随正式用电施工时,一并支付。
五、质量保证
1、产品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免费予以维修或更换。因甲方操作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亦应及时赶到现场全力抢修,甲方付以成本费用。
2、质保期满,双方仍畅通供销渠道,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所供设备出现的种种问题,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备品件及现场服务费。
3、甲方保证该箱变在竣工后,转正式用电时,其外观及柜内元器件没有重大损坏或有轻微损坏,经维修不影响正常运行时,乙方保证该临电转为正式用电手续使用。
4、甲方保证全部正式用电量的接线点与临时接线点为同一接线点。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搞好施工现场的协调配合工作;
2、提供施工用水源及施工场所;
4、预算中含有基础费用
①预交电费5—10万元。
②临时用电押金500kv/190元/110w。
除以上两条外,乙方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乙方责任
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遵守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现场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国家电力部门要求的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施工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并按甲方要求时间送电。
七、竣工验收和标准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电力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为依据,正式成功送电为最终验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贰套。
2、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并按合同元宝时间送电。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除外);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乙方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九、其他事宜
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异议时,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去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违约方对方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解除条件:本合同执行完毕。
此合同不作为正式电施工承诺,待正式电设计图纸确定后,同品牌低价位优先。
配电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那桐壹号一二期项目供配电工程(下称“本工程”)施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项目供配电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3.1市政8#杆至新建6间隔开闭所约15米;
1.3.2沿街商业专变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商铺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3沿街底商一户一表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商铺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AM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4高层住宅一户一表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高层住宅用户电表箱处(含电表箱AM1、2、3、5、6、8、9箱)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1.3.5高层专变系统:开闭所至高低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至10#楼、11#楼、12#楼一层电井各配电总箱处(如11#号楼的ALE1、ALE2、STD、XTD、ALG1、JHH1、JHH2)之间的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等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直至整个配电系统能正常使用且通过供电局验收的所有内容。
以上承包范围包括电缆采购安装、高低压电气设备(元器件)的采购及安装、负控终端、桥架、柜与柜之间的铜排、支架、电缆沟及盖板等安装及调试。包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试验、调校、试运转、成品保护、检测、验收及竣工图绘制,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图纸。(具体详见附后甲方下发施工图纸及施工界面)
(1)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建筑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外运。
(2)乙方全面协调、统筹及管理本供配电工程范围内各专业分包单位和专业供货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对甲方独立发包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的协调配合。
(3)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乙方应通过图纸及招标文件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即使在本合同条款的文字描述内所遗漏,亦是完成本工程所不可或缺的工作及附带项工作,被视作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乙方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方案深化(优化)、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即一次通过供电局验收并通电完成)、包质保维护。
(5)负责取得项目红线范围外管道路径(如进线路径与市政管道重叠,则利用市政管道进行敷设,相关申请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地的使用与恢复,并通过供电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供电网络设施接入、城市道路挖掘恢复等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申请手续与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6)所有材料设备(包括高低压柜,电气元器件开关、断路器、集中电表箱等)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甲方按国家现行行业相关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且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备当地供电局入网资格的许可。
1.4本工程采用方式(1)发包:
1)招标图纸+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固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总价闭口包干;
2)招标图纸+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暂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措施费闭口包干,工程量暂定(按实结算)。
3)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纳入总包单位的总承包管理,乙方全面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
1.5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人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或将有关工程改由其他施工单位执行及完成,合同总价按合同文件条款约定调整,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补偿之要求。
1.6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且经甲方书面要求仍未达到要求,或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限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减少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对工程项目的调整,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修复、赶工等费用。
1.7乙方不得以工程项目报批报建手续未完善,或甲方未提供施工蓝图(已提供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白图)为由影响正常施工。
二、合同价款及发票约定
2.1本工程含税预算总价为元,优惠后含税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增值税税率为9%,税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2.2本合同不含总包配套费。甲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挂表接驳水电至施工场地并承担水电费用,水电费向总包单位缴纳。
2.3本工程采用不含税单价固定的计价方式,不含税价格不随增值税率变动而变动,如国家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率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税金同步调整(已开发票部分按原税率执行;未开票部分则按新的税率执行)。
2.4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了完成合同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施工措施费、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设备材料检测试验费、管理费、保险、规费、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综合单价均包含了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以及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乙方确认上述单价不会因工期、人工、原材料、物价等的变化要求调整。
2.5工程竣工清理及垃圾运输:含乙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运及各材料供货商、分包商在拆除包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下室地点后由乙方统一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销纳点,2.6乙方进场前,由甲方组织乙方、总包、监理对土建、装饰施工界面进行勘测、交验、核对、并形成书面文字备案,若甲方未及时组织四方进行界面交验,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
2.7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1)本合同款项适用税率:9%,如国家税务部门对增值税率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本合同税率相应进行调整。
(2)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R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票抬头:
(4)一般纳税人识别号:
(5)基本户开户银行:
(6)基本户账户:
三、合同款支付
3.1预付款:无
3.2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1、进度款的支付和质量、工程形象节点相关,当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形象节点时,如果质量没有达到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不予付款,对于甲方和监理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修正,需要通过返工处理的,必须返工,因返工造成工期延误和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要承担因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按以下约定节点完成后应在当月25号前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经甲方签署意见后提交监理工程师、投资监理审核计算已完工程价款,并提交甲方确认。甲方于次月完成产值审核并支付审定造价的80%的工程款。待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因乙方逾期上报资料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逾期的,工程款支付顺延。
序号付款节点付款金额(元)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通电后支付至85%
3.3结算款: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了合格证书并通电完成后),双方结算办理完成、乙方移交竣工资料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3.4质保金:本合同结算总价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或甲方物业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维保费用后(若有)无息退还乙方剩余质保金。
3.5质保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形式,若提供银行保函,则银行保函须有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条款约定。乙方采用保函提供质量担保的,在乙方提交结算总价的3%银行保函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100%。
3.6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等额且满足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票。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提供合同结算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票。
3.7若乙方逾期上报资料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审核逾期的,工程款支付相应顺延。
3.8关于增值税票做以下约定:
(1)乙方在申请付款的同时,提供给甲方符合税法规定的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付款日期顺延;
(2)如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在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等进项税抵扣凭证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无误获得抵扣以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3)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票面数据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或通过认证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提供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如为专票须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9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非现金形式履约保函(银行保函)的按合同金额的10%缴纳,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按合同金额的3%缴纳(现金缴纳的,投标结算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多还少补的形式)。其含义为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工程工期、连续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兑现全部承诺、合同范围内工程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的下个月份一次性无息返还。凡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要求中,任何一项要求没有达到约定,都将产生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被没收的法律后果。
3.10若出现以下情形,履约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
(1)总工期逾期超过15日历天(含15日历天);
(2)乙方及其人员非法占领施工场地、道路、工程本身拒不交付甲方的,或破坏已建成道路、供水供电设施,影响工程施工的;
(3)乙方施工人员聚众围堵、攻击甲方售楼部或办公场所,影响甲方销售或办公的;
(4)乙方及其人员扣押、限制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
(5)乙方及其人员在收到甲方要求乙方撤场的通知后不按甲方要求期限撤场的;
(6)乙方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拖欠材料供应单位货款,导致甲方代付相关款项的;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退场的。
3.11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的工程款扣留补充履约保证金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追缴补充保证金。
3.12所谓履约保证金不足,是指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违约或者违反现场管理规定被处罚,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罚要求或扣罚后剩余金额不足本合同约定的。
四、合同工期
4.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暂定工期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工期为日历工期,包括星期六、日、假期及恶劣天气。
4.2合同工日期已充分考虑了履约期间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乙方按甲方工程部要求完工并参加竣工验收。
4.3本工程工期纳入总包统一管理。
4.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4.5乙方在进场前3日内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报甲方,并有可靠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4.6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逐步完成施工并配合好相关单位的整体施工进度。乙方应分阶段的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情况,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
4.7甲方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开工指令。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答复乙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工的,乙方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工期需延后的,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4.8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处以20__元/天的违约处罚,此违约处罚可以累积;乙方延误工期累积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乙方合同总价的30%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影响其它分包工期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索赔。
4.9本工程关键节点要求
序号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时间
4.10乙方承诺超常规施工,确保足够的现场施工班组穿插作业抢进度必须满足本项目销售首开及展示区(按甲方确定的区域为准)
4.11甲方需提前展示外立面的,除了按照上述时间完成展示面施工,与之对应的场地铺装也需同步完成,具体范围和展示效果要求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完成范围和工期。由于配合销售需要,乙方未按双方约定配合营销控制工期节点完成相关分段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天的违约金。
4.12乙方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影响工期的下列因素,乙方承诺不会因该等原因要求甲方增加工期,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等:
(1)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2)本工程开工后的施工准备时间;
(3)甲方代表及工程师合理的审批、答复时间;
(4)本工程图纸及材料样板合理的审批、定价时间;
(5)政府部门明令要求的中考、高考停工以及政府部门要求的停工(如:全市或全区停工整顿等);
(6)政府部门要求的高温期间的停工休息时间;
(7)向政府部门提交任何前期申请所需之审批、处理及等候时间;
(8)等候质监站验收所需时间。
(9)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应当考虑到的影响工期的其他因素。
4.13如因工程施工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如增减楼层、结构形式变更等)或增加合同外零星、附属工程等需调整合同工期的,各方应合理协商确定工期增减数量。
4.14乙方应在4.1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报告(工期签证单),乙方逾期未提交报告,视作对此权利的放弃。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28天内审查所有情况并会同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给予工期顺延或给出其他回复意见。申请工期顺延的报告应包括延误原因、顺延工期的理由、需要顺延的时间及依据等内容。所有工期顺延的签证单均需由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设计变更和签证专用章(样式见附件6)方始有效。
4.1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乙方均需对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并报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除甲方同意的工期顺延情况外,甲方、监理工程师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作出的确认并不意味着同意工期顺延,亦不免除乙方对已经延误的工期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16除4.13款甲方同意顺延的增加工期外,其他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在合同工期及甲方批准顺延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并保证验收通过的,乙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五、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价款除本合同明确规定(如暂列金额、暂定项目、暂定数量、暂定单价、工程指令、工程签证、甲供材节超、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合同价款及调整等调整)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合同价款(如算术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分包人承担。
5.2本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图纸和承包范围文字描述确定,招标图纸和承包范围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补充;只要招标图纸或承包范围中有的(本合同文件中已说明不包括的项目除外),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即使有遗漏,乙方亦必须按承包范围及图纸完成本工程。
5.3乙方按照经甲方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图纸;如乙方按未经甲方正式签发的施工图纸擅自施工的,擅自施工部分的实物量不予计量计价,因此导致的所有返工、窝工、拆除等费用不予计量计价,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甲方另有权按合同总金额的1%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在合同竣工结算中扣除。如果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不一致的,甲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在经过甲方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就不一致之处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为此增加的施工费价差。
5.4本工程不论设计文件是否说明,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亦不论工程量清单是否包括,按现行工程规范之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于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之内,乙方必须完成。
5.5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增加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的综合单价,合同中已有适用价格的按合同已有价格执行;合同中有类似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执行;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价格的,由乙方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在合同清单中扣除对应价格。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乙方相应的利润补偿,乙方亦不提出任何索赔。
5.6本工程除暂定项目、暂定数量项目、清单载有而招标图纸遗漏的项目外,所有项目的数量,不论由甲方还是乙方计算,也不论该数量与合同图纸显示的实际数量有无差异,如无甲方设计变更指令,则视为固定数量,结算时均不再调整。
5.7如设计变更导致某项目数量减少或该项目直接取消,则减少的数量应按合同图纸重新计算,而不论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包含此项目,也不论重新计算的工程数量是多于还是少于工程量清单内该项目的数量,甲方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按照减少(或取消)的工程数量乘以相应合同单价计算的金额。
5.8如设计变更导致某项目数量有所增加,则增加的数量仅根据变更指令与合同图纸之间的差异部分计算,而不是将相应项目重新计算得出。
5.9承包范围、图纸(除明确说明不在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外)或工程量清单中有列明的项目(含开办费项目),乙方均应按规范完成;如应由乙方完成之项目而其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5.10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含装卸)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必须按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如甲乙双方未另行约定,乙方不得以数量太少或太多为理由拒绝发货,或增加额外条件。
5.1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乙方自行挂表并接驳至用水、用电处。接驳及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单价向总包支付用水、用电费用。
5.12乙方应在每月20-25号之间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经监理审核进度、确认完工质量后,提交甲方确认。
5.13对于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14施工过程中甲方审核认可的已完工程价款仅是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是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5.15当甲方启动“移动质监”中,如及时整改完成率≤90%的,则当期工程款不予支付;数据弄虚作假的当期工程款不予支付。当整改完成率>90%后恢复支付。
六、合同结算
6.1本合同按方式(1)结算。
1)固定总价包干模式:结算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签证变更±违约金±其它金额
2)暂定总价包干模式:结算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签证变更±违约金±其它金额
6.2本工程的结算前提是本工程通过甲方参加的竣工验收,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审价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提交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的,结算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逾期结算、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等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天给予乙方违约处罚。
6.3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等(详见附件)。
甲方对送审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工程签证及其它有关费用等。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工程量计算书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表达式组成,结算书须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3)合同文件:包括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4)竣工图: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乙方图纸专用章、设计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并须有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
5)竣工资料:指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时所需的资料,具体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的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整理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需编制总目录,并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以上资料以国家规范或竣工图编制指南为准。
6)设计变更单:要求按设计变更的时间先后整理(安装工程要分专业)装订成册。
7)工程洽商记录:要求根据工程洽商记录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以便于查找。工程洽商记录须符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
8)工程签证:要求根据工程签证的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然后在每一页的下方统一编号,工程签证单上应有工程数量的计算过程和施工简图。
9)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和页数(标注页码),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单位的印章。
6.4乙方移交全部结算资料并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资料,甲方及时结算资料。结算结果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6.5甲方或审价机构将先行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预检,如乙方送审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缺乏充分依据,甲方或审价机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和修正。经甲方、乙方及审价机构三方确认已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准确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方始进入结算审价程序。
6.6在正式进入审价程序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提交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资料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对甲方的让利,不作增加调整。
6.7审价机构在收到经三方确认的完整资料后90天内出具初审报告,报甲方和乙方复核。甲方和乙方在收到初审报告后的28天内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审价机构收到甲方和乙方的修改补充意见后,应对初审报告进行完善、补充、修改(不予修改、补充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提交最终审价报告。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对审价机构的最终审价报告进行确认。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审定单是双方进行最终结算的依据。若甲方或乙方对最终审价报告仍有异议,各方可对无争议的部分先行确认,对有争议部分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或提请造价管理部门裁决或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审定,或按照争议解决条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因对审价报告存有争议而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最终审价报告中有争议部分的工程款的利息不予计算。
6.8甲方如发现原审价机构审核的结算有重大问题,有权进行复审,若发现的问题属实,则以复审结果为准。甲方有权更换结算审计单位,由复审单位代替原审价单位直接进行结算审计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挠。
6.9如果在结算时或者结算完毕付款时,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结算或付款的合同税前价不变,未付款部分的增值税按国家新调整的税率执行。
6.10若乙方送审额的核减率不超出5%(含5%),则审价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送审额的核减率超出5%,则超出5%以外部分的审价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给审价单位;
核减率=【乙方送审额-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乙方送审额;
审价费=【乙方送审额-双方最终确认的结算价款】×审价费率;
6.11双方确认工程最终审价结果后30天内,双方应签署《工程决算确认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确认的《工程决算确认单》将作为甲方最终的付款依据。《工程决算确认单》是乙方基于本合同所能主张的全部权利,乙方承诺,除《工程决算确认单》确认的权益外,乙方对甲方没有任何可主张、可索赔的权益。决算金额确认后,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七、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1本合同所称“设计变更”指:
(1)合同签约时对应的施工图与合同签订后甲方发出或甲方认可的施工图之间的差异;
(2)应甲方要求由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所作的设计修改;
(3)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所作的符合性修改;
(4)甲方出于建设的需要,对施工图范围内工程所作的施工项目增减。
7.2施工中甲方根据需要可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需以《设计变更指令单》(附件6附表2)的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根据规定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文件的,甲方应提供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文件或设计修改图纸和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7.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动,均以修改后的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提供的设计图纸或合同中约定的第一版施工图对比计算,新增或减少工程的工程数量,应由乙方计算后经甲方复算后核准。
7.4对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乙方需在14天内按合同条款规定实施。对于由设计变更而引起的价款变化,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若合同对此项变更没有明确的调整依据的,双方可协商确定价款调整,双方不能就价款调整达成一直意见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变更。因乙方不及时实施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5对上述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按此款规定实施。若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不对该部分工程款进行结算,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6在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10日历天前,甲方如须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7.7当甲方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7.8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在交货期前10日之内提出的设计、数量的变更。
7.9甲方提出的对已交货或安装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乙方对于有可能不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7.10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设备材料或安装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审核后生效。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期不予顺延。
7.11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征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12工程现场签证
1)施工图能够涵盖的施工内容、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单位为了自身施工方便而对施工方案进行的调整或对设计所进行的变更等均不属于可签证范围,如果因种种原因对不属于签证范围的项目有了签证单,此类签证单亦不应成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结算资料。
2)乙方需遵守甲方有关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具体管理办法,并与甲方签订《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详见附件6)。
7.13其他变更
合同签署后甲方变更工程使用功能造成合同签署的基本前提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甲方、乙方应协商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本合同提前终止,在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退场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结算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付款及赔偿责任。
7.14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交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7.15乙方在甲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但减少合同价款的除外)。
7.16甲方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8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7.17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双方又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7.18甲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7.19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20已完工程,因变更拆除的,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工程部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工程量由甲方工程部、成本部相关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或现场实测实量计算。
7.21施工过程,因特殊情况,甲方口头通知变更并需马上隐蔽的项目,应在施工24小时内办理签证手续。
7.22因现场特殊情况需要边施工边隐蔽或口头通知变更,马上隐蔽的项目,在施工时应边施工边拍照及录像;所拍录像应有甲方监管工程师现场跟踪、监管、见证的镜头。无完整资料,变更费用均不签认。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8.1工程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为施工监理单位,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
2)甲方委托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单位与甲方的合同约定,按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指定一定数量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但有义务在指定履行职责前7天把这些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姓名、职责报甲方批准后通知乙方。
3)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代表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4)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2)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组织甲方、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甲方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甲方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8.2甲方代表及其职责
1)甲方委派为甲方工程代表(联系电话:),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工程范围内的职责。包含安全、质量、进度的施工全程控制,确认工程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及工期顺延,确认月工程量报表;组织并主持有质检部门参与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或授权的工程类印章)后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代表可收取其他人员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改或撤回。甲方代表授权人在甲方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进行确认。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函、签证单、知会函)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委派为甲方商务代表(联系电话:),行使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甲方商务内容权力,工程所发生的合同条件解释、进度款申请、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等商务内容需经甲方商务代表审核并经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否则甲方办理结算时有权不予认可。
4)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在确认易人后7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易人通知后于10个日历天内将原甲方代表所有已经签字但尚未经甲方公司盖章确认的资料提交甲方进行审核,否则之后再提交原甲方代表已经签字未经甲方公司审批确定的资料,一律无效。
7)在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8)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赔付20__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8.3甲方工作
1)甲方代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工期签证、索赔签证及增加工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捌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四套竣工图所需图纸),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用水、用电接驳点,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并安装管路。
4)甲方协调现场标高、控制线的交接。
5)组织乙方、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交底。
6)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7)根据销售、展示及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9)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本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任何损失。
10)下达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及时给予实施本工程所需的批准、确认。
1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2)参加本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节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验收。
13)审核并确认乙方工程决算。
8.4乙方代表及其职责
1)乙方任命(联系方式:)为项目负责人,为乙方工程代表。项目负责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项目负责人应由曾受考察认可的人员担任。乙方在任命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前,应将拟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和职责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经甲方确认的项目经理。甲方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指令将视为有效的给了乙方。
2)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签章后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约定,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4)乙方项目经理应按施工图和其他技术文件、经甲方、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行本工程的施工。施工中发生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本工程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本工程工期。
5)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常驻本工程现场,不得兼任除本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为此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项目经理证和/或建造师等证件交给甲方保管,本工程竣工验收且办理移交手续后甲方将前述证件退还给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带领本项目施工管理班子进行有效的施工管理和协调工作,必须参甲方、监理召开的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2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指派代表参加会议,该申请获得甲方、监理批准后项目经理方可缺席。同时乙方须配备相应的现场施工管理班子,其施工员、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质量员必须每日在现场,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甲方、监理有权对乙方现场管理班子考勤。如发现乙方违反本款约定,除按约定扣除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延缓工程款的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继任者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关条款。
8)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赔付20__元—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10)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包括: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质检员。
(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项目经理,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在岗。
8.5乙方工作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下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场地勘察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视察工地现场,使自己熟悉工地及周围的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以便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乙方及其下属工人被允许但限制在其施工范围内的工地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现场其他场所。
2)图纸审核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后14天内对图纸进行审读、消化和理解,并有义务将图纸审读过程中发现的与国家颁布的施工标准、规范不符合之设计以及与施工现场情况不相符之设计等常规性错误和/或疏漏/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尺寸、标高不符与工程实际尺寸有差异等)向甲方书面提出,若因乙方未发现图纸设计错误、疏漏、缺陷而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并在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时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提出图纸中有关错、漏、碰、缺问题,以确保施工图纸符合所有相关的规范及法规。如因乙方未能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中提出此类问题而造成返工、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能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开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的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4)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甲方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5)乙方在按甲方提供之施工图纸与合同文件之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时,如甲方所提供之图纸或资料虽然已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图深度的规定,但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如:施工中所需之非标准节点详图等),则乙方可在收到甲方工作指令后根据自身深化设计能力依据施工图进行设计深化(注:深化设计工作不作为乙方必须应承担之合同责任,设计单位无权将本应由其自身应承担的设计任务转嫁给乙方实施),深化设计成果应在提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审核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设计深化,则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计取,并按5000元/次予以处罚。
(6)对于如需乙方进行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且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和工期索赔的依据。
(7)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8)工程质量保修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根据总承包工程的进度在七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甲方或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产品保护措施等内容。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审批意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4)工程施工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执行甲方、监理下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指令,遵守甲方有关工地现场的管理规定。
5)产品保护
乙方应负责本工程进场产品、半成品、成品的包装保护,并承担保护费用。乙方对自身直接或间接的错误或遗漏而造成其他工程、临近建筑物或他人的修改或修复工作负责,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应尽量在施工中减少修复工作。
乙方在施工中还应对本工程以外的他人施工的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成品、半成品尽合理的照管义务,因乙方原因导致他人施工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损毁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导致他人返工的,乙方还应承担他人的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的损失。
6)工程保险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若乙方未办理保险,则乙方应对本应通过保险理赔可以得到的赔偿部分承担责任,而无论乙方是否为该保险事故的责任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保单供甲方审核、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扣留合同总价的10%直至本工程竣工事故理赔结束(若有)后将余款退还乙方。若理赔金额大于甲方扣留的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再次扣款直至理赔结束。
7)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本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建设相关的各类业务(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并承担应乙方支付的费用。
9)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10)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工程部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施工设备等工程相关人、材、机的证书、证件以及合格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上岗证的,每发现一次,甲方按照500.00元/人·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1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指令。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并按照甲方指令要求变更过来)。
12)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__.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2)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4)与本协议规定名册不符者;
(5)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6)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13)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向甲方代表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__.00元/次,若发生超过三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0元/次。
14)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配合等问题而导致项目经理被甲方要求更换,乙方一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项目经理被甲方要求更换累计达3人次,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备案合同及本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预算总价2%的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因上述原因被驱逐或调职调岗者,乙方每一人次支付甲方人民币20__.00元违约金。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0~100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
15)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6)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7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发现图纸明显错漏碰缺或有悖规范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能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乙方每道工序实施前应仔细核对各专业图纸,如因未核对各专业图纸仅持单专业图纸盲目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乙方应承担返工责任。
17)乙方应在收到完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后14天内(或分批,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按单位工程编制的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正式施工图预算,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8)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上报施工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甲供材料设备在计划中明确的供货时间前28天,甲方可以将其改为乙供。
19)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造价人员满足甲方的工作。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
20)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21)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毁损、火灾、丢失的风险,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4)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25)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按照相关法规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甲方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26)乙方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三天发文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乙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由项目经理签章后,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27)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项目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的工程,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免除以后的合作机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8)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更需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
29)甲方根据销售、展示及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00元违约金,并限时完成指令。
30)合同约定由乙方完成或给其它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10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1)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垃圾清运至总包/甲方指定地点。工程竣工验收前30天内现场清理完毕达甲方要求,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按时或拒绝清运,则甲方将安排第三方清运,由此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收20%的管理费)由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32)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
33)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0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5)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任何指令或设计变更时,应无条件执行且按时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哄抬价款或停滞施工;否则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0~10000.00元,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乙方不得干预他人施工),且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倍实际发生金额。
3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37)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
(1)明确工艺流程
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牵头,甲方工程管理部、乙方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
(2)制作统一样板
甲方项目部将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制作样板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样板做法
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
(4)样板确认
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
(5)样板交底
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
38)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分阶段提交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样板引路监理细则,由甲方代表进行审核。
39)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甲方将委托监理单位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机械器具的准用证。
40)乙方在甲供料管理上的义务:由乙方编制需求计划、联系、现场管理协调,对材料质量验收进行把关。乙方对甲供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卸货后,需书面与供料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41)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4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不得与甲方、监理相关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如发生,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次违约处罚;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不得封堵工地大门、阻止车辆出入、暂停工地用水用电、围堵、破坏甲方、监理办公室及售楼处等场所、损坏工程产品,如发生,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万-10万元/次的违约处罚;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不得有至政府部门上访、静坐等行为,如发生,甲方有权给予乙方10-20万元/次的违约处罚;乙方施工期间因工人工资问题引起政府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20万元/次的违约处罚;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单位人员对外散布本项目相关信息引起公众对甲方或本项目产生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按30-50万元/次予以乙方违约处罚;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人员对外散布相关信息导致媒体报道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100万元/次的违约处罚。以上违约金可以累计。
乙方人员及乙方分包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视情节轻重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如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特别严重的除给于50万~100万处罚外,备案合同及本协议视为终止,甲方有权将工程另行发包。
43)为确保甲乙双方沟通顺畅,乙方不得拒收甲方的整改通知、处罚通知等所有书面函件,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函件24小时内书面回复甲方,如无回复,视为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的处罚。如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乙方不及时整改,乙方向甲方按500元/次承担违约金。
44)若甲方做样板房、景观样板区、售楼部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做好该区域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工作。
45)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营销思路进行工程进度安排、施工场地布置、文明施工布置等。
46)工程所有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弱电、电梯、空调等)调试及试运行,乙方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系统的调试工作,并负责调试过程中的维修工作。
47)施工期间,需要由甲方代乙方缴纳的费用,甲方在代缴前由甲方项目部下发催缴通知,通知中要标明缴费期限、缴费地点、缴费名称,超过缴费期限的,甲方有权直接代缴,并按实际缴费在最近的一次工程款支付中扣回,乙方需提供该部分费用的有效发票,甲方不负责提供该部分原始缴费凭证原件,乙方如有需要,甲方提供该部分凭证的复印件。
48)退场前应完成现场及生活区的清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派人清理,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收取。乙方应在5天内完成清理工作,以及人员、材料、设备、工具及乙方所有其它物品的撤离工作。
九、施工组织设计
9.1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施工总体部署和施工安排;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资源等配置、需求及进场计划;劳动力组织及安排;各类保证体系和组织技术措施;总承包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具有针对性,能够切实实施。甲方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节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节点规定)后七日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乙方1000.00~50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应有:
1)施工技术方案及具体的施工方法说明书;
2)施工区域平面布置;
3)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和技术力量配备;
4)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以及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
5)保证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文明的具体措施;
6)施工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7)施工机械数量、类型清单及进出场计划;
8)劳动力供应计划、来源,劳动力不足的补救措施。
9.2若因设计变更、客观情况引起施工顺序变更,乙方须及时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如乙方未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9.3本工程的进度计划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同附件《工程进度计划》执行,如《工程进度计划》出现变动乙方应于正式开工前7天内上报甲方和监理审批;该进度计划应包括开工准备、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现场清理和移交的全过程。该计划除用网络图、表格表示外,还应用文字加以表述。甲方认为乙方的进度计划不符合总进度计划要求或与总进度计划有冲突,应书面要求乙方修正,否则视为甲方对进度计划的认可。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的该进度计划所确定的关键线路的总工作时间将成为考核乙方工期是否延误的依据。
9.4乙方必须按照经审批通过后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任何价款、费用要求,若因此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5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正确性、完善性承担责任,甲方、监理工程师不对施工组织设计本身的正确性、完善性和可实施性承担任何责任。施工过程中除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需要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技术措施外,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进行的任何调整,均不得要求甲方增加工期和/或追加合同价款。
十、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接受现场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导致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0.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审批手续。因乙方违反此类规定引起罚款、索赔费用等由乙方负责承担。
10.4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10.5乙方不能按监理、甲方要求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护,由此所发生费用另加20%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10.6发生重大伤亡及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7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标识,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所有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
10.8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清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材料、设备等在不需用时应按监理、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若乙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所发生费用另加20%管理费均由乙方承担。
10.9甲方将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安全文明标准的,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需要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的,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政府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如违反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则每次有效投诉,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10.10现场所有临设的搭设及布置必须经过甲方审核批准,并在甲方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布置。严禁乙方人员在在建建筑内住宿。
10.11乙方须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向其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生产装备和防护物品。乙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乙方和其他承包人身伤亡和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1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总承包人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在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其安全性能;不得损坏总承包人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否则由此引致的发包人、乙方和其他承包人的伤亡与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3每当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有要求时,乙方应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得到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审批前乙方不得进行施工。
10.14乙方应在合同金额中考虑必要的加班费用及夜间进行工作之额外费用,以保证工程能在不迟于合同文件要求的竣工日期前竣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乙方不得以加班为由,提出任何相关费用的索赔。
10.15乙方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工作条件的设置、雇用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劳动工资待遇等,必须遵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乙方雇用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支付都由乙方负责。
10.16乙方现场用水、用电按甲方和监理指定位置对接,铺设线路应符合规范。
10.17乙方工地现场严禁住宿(值班人员除外),严禁有儿童进入工地现场。
10.18严禁高空抛物,禁止污染负责范围的外围环境。
10.19工地严禁生火做饭,就餐应在生活区域。
10.20严禁在楼宇内随地大小便,小便允许接临时PVC管,并及时清运。
10.21严禁在装修房屋内墙面上乱图乱画。
10.22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堆放重量应符合规范。
10.23施工现场禁止赌博、禁止斗殴。
10.24现场应保持清洁,做到工完料清。
10.25乙方工人应统一着装,佩带胸卡,进出工地主动出示证件。
10.26对于施工垃圾,应当天清理堆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出工地现场。
10.27乙方对成品、半成品及时进行全面保护,产品保护材料应符合环保及有关规定的各项指标。产品保护后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到场验收查看。对恶意损坏产品,视现场情节严重收取违约金。
10.28乙方违反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甲方视乙方违约情节轻重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每次对乙方处以500元及以上的违约处罚,此违约处罚可以累积。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
11.1甲供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设备是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由甲方与供应商直接签订的合同,货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甲供材料/设备之暂定金额不计入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甲供材料/设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甲供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应当约定甲供材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清单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净数量、损耗率、应供量、质量等级。
3)乙方应在进场10天前向甲方提交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地点及分批次数量等);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5天提出。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4)甲供材由供货商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场地(机动车所能到达的位置)。由乙方负责卸货并堆放整齐,乙方需负责这些材料/设备的施工安装、辅助材料以及发生的现场内搬运、码放、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及二次以上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吊装就位、检验试验和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有乙方负责的工作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并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卸车由乙方完成,费用包含在合同中;甲供材料的场内倒运由乙方负责,费用由总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货到6小时内组织并完成三方验收;乙方应在接收甲供材时与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6)验货后,乙方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若甲供材料因乙方自身原因进场30天后仍未使用,甲方有权收取相应材料费1‰的停滞金。
7)所有甲供材料/设备尾料及残值部分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乙方擅自处理,甲方将按材料/设备价值的1.2倍对乙方进行处罚,相关费用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如乙方将甲供材料/设备偷换变卖,并以次充好的,一经发现立即要求乙方停工并进行核查。对于已完工程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可以保留;检测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需按设计要求进行拆除后重新施工。无论检测是否合格,甲方都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所有检测、拆除、重新施工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所延误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已到场该种材料价值的20%作为违约金。
9)甲供材料设备量的结算:乙方领用量超过按竣工图计算的结算量(含合同规定的损耗量)的材料设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对超用部分支付保管费,乙方领用量低于按竣工图计算的结算量(含合同规定的损耗量)时,甲方不补偿节约的甲供材费用。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时,须提供竣工对账后的甲供材明细台账。
10)甲供材扣减规则:若乙方超过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结算量(含损耗),超用量部分按原价的1.2倍扣减。
11.2乙供材料设备
1)此部分材料在招标时,甲方给出了一定品牌、系列、参数或产地范围,乙方据此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限定品牌范围内采购,如不能够采购到相应品牌材料,需提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品牌认定,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甲方限品牌材料设备(除另有约定外)对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2)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合同、规范要求采购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材料标准以甲方确认封样的实物为准。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甲方/监理检验。
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已经送抵工地的材料、设备,乙方不能擅自取走,并对它们的遗失或损坏负全部责任。
6)乙方提议使用某一类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时,不论该类型是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或是乙方提议使用的,将被视为保证该材料、购配件、设备在所有正常使用环境下皆是满意的。乙方被视为保证其所供应的物料使用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7)乙方的材料及样品必须得到甲方审批认可才可用于本工程内。
8)若甲方有所要求,乙方须立即向其提交其要求之工程设备和物料的订购单以证明自己已按进度表订购所需之物料/设备。
9)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在七十二小时内提交任何材料/设备及本工程的所有发票、凭单或收据、采购和分包合同、试验报告、证件、完税文件及已缴纳政府收费之文件等。
10)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代用并引起费用增加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11)甲方、监理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由乙方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投标,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12)乙方负责材料的验货、收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若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13)乙供材料需要甲方批价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编制《全景批价计划》,批价应在事前进行,对于先施工后批价的,甲方有权拒绝认可。批价应优先在甲方提供的直采供应范围中选择,超出范围的乙方必须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书面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该单项分包总价20%的处罚。甲方完成批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工作日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给与批价意见后乙方在3天内未予以回复,视为同意甲方的审核意见。
14)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应符合环保要求,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人身伤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5)材料/设备规格、品牌、产地、质量、包装等详细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如有),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改。原装进口的材料/设备需提供以下原件:原产地证明、装箱单、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明、合格证、海运证明书。
16)所用材料/设备须符合合同、双方共同确定的样板及乙方报价文件的各项承诺和相关规定。材料/设备进场时乙方须报经监理、甲方验收,包括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检验报告等。参与验收各方在材料/设备清单上共同签字,填写验收合格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但此等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7)凡材料/设备未经进场验收/送检直接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相关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如提出材料/设备代用,须经设计、监理和甲方书面盖章同意方可采用。因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19)乙方不按合同确定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产地、质量、包装等供货,即为货不对板,即使所供材料/设备具备合法的许可证和采购渠道,甚至其质量相当于或高于合同确定的材料/设备,也同样认定为货不对板。发生货不对板(即使非乙方主观行为),乙方同意按下列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材料/设备货到工地后,乙方须自检,如自检发现货不对板,无条件全部更换,工期不予顺延;
(2)材料/设备货到工地施工前,乙方须通知监理和甲方验货,如监理/甲方发现货不对板,乙方除无条件全部更换,工期不予顺延外,并按货不对板材料/设备对应的合同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材料/设备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如监理/甲方发现货不对板,乙方除无条件全部拆除、修复、更换,工期不予顺延外,并按货不对板材料/设备对应的合同价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同样的材料/设备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货不对板,上述违约金加倍。
20)如乙方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材料/设备属于三无产品,经监理/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该部分对应的合同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3样品
1)本工程所需样品的提供及保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对于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乙方在计划采购日期28天前,向监理人/甲方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检验。
3)乙方应当按照监理人/甲方要求报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乙方在报送样品时应当按照监理人/甲方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甲方应当及时签收样品。
4)监理应当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样品后14天内,经甲方批准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乙方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令。乙方应当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
5)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收到样品后14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或指令,乙方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尽快批复。
6)样品由甲方按工程需要决定由甲方乙方监理人负责存放。如果由乙方负责存放,乙方应当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样品的任何破损、变性、变形或灭失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和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能随时进入样品存放场所。
11.4检验、测试
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当符合合同文件约定且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经检验合格并获得监理人和甲方批准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
3)如果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约定,甲方有权向总乙方主张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4)乙方应保证自行采购供应给甲方的材料、设备是全新及未使用过的,其质量应符合规范及协议书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的缺陷或其它缺陷。乙方应当就其分包人或供应商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5)如因市场原因,需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或合同规定生产厂家以外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同意,但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未经甲方审核同意擅自使用的,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如果存在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冲突的质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给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它质量问题,即使乙方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与所封存的样板相一致,乙方所交付的材料、设备仍属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其修复或更换,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7)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工程师提出检验申请或将材料、设备报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甲方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乙方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退出现场。
8)乙方应当为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及必要的协助。
发包方:
承包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配电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郴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XX”小区项目配电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小区项目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承包给乙方,现就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作如下规定,以兹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XX配电工程
2、地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经过图审的配电施工图纸(低压配电房等必须有经过电力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的图纸)承包施工,负责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内所有配电设备及主材、辅料的采购、成套、安装、配电设备调试及负责协助办理用电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
1、根据工程设计图纸负责该配电工程,从高压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一侧起到各业主用户表厢的(含用户表厢及电能卡表)所有供配电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有供配电设备必须有合格证,电表必须取得当地供电及计量部门的检验认可。
2、负责该配电工程的规划方案、查勘,取得通过管辖电业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配电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核。
3、负责协助甲方与电业部门办理相关用电手续;
4、该工程双电源外部电源引入工程由乙方协助甲方到电业部门办理。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即整个工程总包干价合计人民币:元整(含税价)。
2、付款方式
2.1本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待材料、设备全部到达施工工地,经甲方代表、监理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个工程款的 (即;设备安装施工完毕经管辖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个工程的 40 %(即 元整);剩余 10 %作为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即 元整),待合格送电满壹年时一次性支付。
2.2工程的结算价格以签订合同价格为准,合同价格即为最终结算价格,在工程承包范围如遇政策性调整及材料价格涨跌,均不变更包干总造价结算。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用电相关手续,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协调现场工作,对施工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停工、返工直至清退。
3、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施工人员的监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工程期限验收方式
1、工程期限: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保证在年月日前完成施工调式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在办理有关手续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或电业局规范发生变动、调整以及遇到不可抗力,工程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顺延。
2、验收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部门对配电工程进行验收,以电力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凭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的相关文件送电,视为验收合格),在验收前甲方不启用任何设备。
第七条 乙方质量承诺
1、由乙方组织施工设计方案及配电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经报电力部门审查合格盖章后报送甲方认可备案,并作为验收及合同结算依据,作为同合附件一并使用。乙方保证:所有由其采购的配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如通过国家用电3C认证等),并保证质量可靠、使用率广、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的国内知名品牌;所有电线、电缆全部使用铜芯质材;乙方提供的控制设备是采用先进工艺制作的优质钢板及标准型钢,并严格按国家标准设计图纸。
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楚的,并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3、乙方对由其提供的所有配电设备和相关材料进行质量三包。质量保修期为一年(除人为事故和不可抗力外,质保期从工程竣工电力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送电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通知4小时内到场,否则,甲方有权请人维修,维修费由甲方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合同工期以及施工进度,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如因乙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工期,延误工期 10 天以内时,乙方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工期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工程总价款 10 %的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由其提供的所有配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符合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否则,甲方除有权按《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追究乙方产品质量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果逾期支付,则应当按照所拖欠金额的日 1000 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正本、附件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施工图纸由乙方根据祥龙郡现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电力局审查合格?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配电工程合同 篇11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资质、注册情况及纳税身份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有效期:
乙方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专变配电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南宁市江南区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专变配电工程(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分包工程数量:/(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乙方承诺: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第三条 分包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__ 元(大写:人民币__)。其中,不含税价款为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增值税税率为%(乙方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合同内容,增值税税率为%,最终以乙方开具的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的金额为准),增值税: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暂定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分项单价: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为综合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列明的工作项目乙方未签认的,比照《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细目进行组价。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0天。
合同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因政府、业主、甲方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质量验收标准》;
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月,保修期为12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第六条 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材料供应:
本工程甲供材料为:无。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如需变更领用人,则需将乙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等资料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材料价格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市场价110%进行赔偿)。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且乙方领用出库的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堆码、遮盖,费用由乙方承担,保管、堆码、遮盖应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有乙方领用的甲方材料发生的二次及多次转运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转运费用。
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检验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的检验不免除乙方对其所购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使用该材料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承担。
甲方将施工用电接至二级配电箱,二级以下配电箱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乙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若甲方不使用乙方机械设备时,乙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无条件退场,不得遗留甲方工地,阻碍甲方施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须继续使用乙方机械设备,则按照第条机械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或双方协商由甲方承租。
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双方签认的试验检测数量依以下项目和单价在每次对乙方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负责对乙方使用本合同资金的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
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
根据发包人(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
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甲方的驻工地代表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乙方: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如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承担相应费用。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乙方应当安排其班组长在班组成立时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并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乙方班组长与甲方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及向甲方出具的《安全质量承诺书》中的义务、责任和承诺,视为乙方的义务、责任和承诺,对乙方产生效力。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应税服务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需要爆破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的爆破作业方案,严格执行爆破操作规程,并对在建工程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由于爆破作业引发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财产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联系电话:,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甲乙双方若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乙方驻工地代表和其他人员,乙方应予以撤换。
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本合同无预付款。
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本工程实行分节点结算。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不含增值税单价(扣除甲供料)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变压器设备进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不含增值税)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通电验收后,支付进度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业主对甲方开具发票的时间有要求或约定的,乙方应予以执行。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第十一条 税务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依法纳税。
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正规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十二条 变更
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合同价款相应调整,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的,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本工程经过国家或地方审计部门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竣工决算评审后,如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减少,则双方竣工结算按审计或评审后的工程量计算。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及移交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第十五条 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乙方承诺:甲方对业主所承诺的质量保修义务在分包工程范围内同样适用于乙方。
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仍不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工程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不能实现甲方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停工 3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10000元/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10000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
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提供虚假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
出现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
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临时工程
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鉴定。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南宁市造价站予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下属劳务人员因工资问题发生上访或其他事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甲方指定地点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会同当地政府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劳务人员提供的证据,确定乙方的欠薪金额并予以代付,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该代付金额,并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按拖欠工资总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③种方式:①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②按照争议标的提交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或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进行诉讼;
③提交我方(深圳市南山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台风、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地震、海啸、流行疾病、骚乱、戒严、暴动、战争、政府行为等。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按第19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2)乙方自备的机械、材料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3)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乙方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合理分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审计
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中标通知书;
乙方投标书;
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
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二十三条 附则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双方确定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7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__ 。
乙方送达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__ 。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于其因本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未经本合同相对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让,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
本合同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
附件一:《工程数量清单》;
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
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地址: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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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工程合同 篇12
委托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甲方配电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接配电工程设计,确保设计图纸通过供电部门的审查。现为了充分明确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设计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设计内容和主要工作量
10KV 线路(电气)、 10KV用户开闭所、7930KVA三个变电所电气和低压出线开关下桩头设计。(由甲方将土建电气设计配线负荷表提供给电力设计单位)
四、委托事项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设计。乙方以总承包方式负责该工程的设计至图纸加盖供电部门的审核章后移交甲方。
五、设计准备
甲方负责提供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场所平面图、出线名称和各出线负荷。
六、工程期限
1、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出图工作,并具备送审条件。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作相应顺延:
2.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
2.2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2.4非乙方原因造成影响工程进度的;
2.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耽误工期的。
2.6因接入系统和外网因素影响而耽误工期的。
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调整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设计费(含税价,人民币):万元整( );预付定金为 万元( )。余款在设计图纸通过供电公司审核且加盖审核章后甲方一次性付完。
2、价款调整
2.1 不采用可调方式,乙方包干。
2.2 符合第7条4款调整条件的可作相应调整。
3、可调整的条件
3.1额外增加或附加的工程量。
4、调整的方式:
乙方将合同价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以作为合同方结算的依据。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
1.1甲方是本设计工程的投资者,可对设计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1.2履行完成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
1.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如有需要甲方配合、协调工作时,甲方应以予帮助。
2、乙方
2.1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甲方所委托事项。
2.2设计人设计完成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供电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2.3工程设计通过供电公司审核,且甲方付清设计费余款,3日内乙方将本工程有关设计图纸加盖供电公司审核章后移交甲方。
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九、质量保证
本合同所委托项目:乙方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国家和当地供电公司的.要求和规定。
十、违约和争议
1、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条款,不履行或不完全合适地履行双方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均是有悖协议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人民法院对争议内容进行裁决。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对此负责。“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火灾、战争、政府干预、罢工、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或避免的事故。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以书面通知对方,并于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以及有效证明文件。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受损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要求补偿所直接发生的所有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损失。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如任何一方需对合同的内容作出变更、修改或补充的建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在征得对方签署人会签同意后,方可生效实施。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交付,费用结清一年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中如遇有涉及与供电相关部门的协调事宜,乙方将负责与供电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作商定。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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