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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

时间:2024-06-30 13:29:46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监理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监理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工程监理合同15篇

工程监理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

工程监理合同2

  单选题:

  1.工程建设单位与某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购买该设计单位已完成设计的图纸,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物

  B.财

  C.行为

  D.智力成果

  答案:d

  2.担保方式中的保证,实际运用过程中应理解为( )。

  A.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

  B.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

  C.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

  D.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

  答案:c

  3.依据《担保法》,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定金

  答案:d

  4.某建筑工程,业主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竣工移交后,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应由( )。

  A.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B.保险公司承担除外责任以外的全部损失

  C.业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D.业主和保险公司协商分担损失

  答案:c

  5.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是( )。

  A.目的、法律效力、原则

  B.范围、性质、目的

  C.目的、原则、内容

  D.法律效力、目的、性质

  答案:c

  6.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中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是( )。

  A.传真

  B.电子邮件

  C.登记

  D.信件

  答案:c

  7.接受要约的承诺人要使发出的承诺不产生法律效力,则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 )到达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C.承诺通知发出之前

  D.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后

  答案:b

  8.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提取货物,遇到政府上调价格时,应当按( )执行。

  A.原价格

  B.新价格

  C.市场价格

  D.原价和新价的平均价格

  答案:b

  9.经发包人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给分包人完成。该条款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中有关( )的规定。

  A.债权转让

  B.债务承担

  C.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D.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答案:c

  10.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发现部分工程的费用负担约定不明确,首先应当( )确定费用负担的责任。

  A.按交易习惯

  B.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

  C.签订补充协议

  D.按履行义务一方承担的'原则

  答案:c

  11、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

  A、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不是双务、有偿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答案:c

  12、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

  A、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B、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C、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D、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答案: B

  13、将建筑工程合同按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答案:c

  14、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设计费为10万元,委托人已按规定比例付给承包人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返还给委托人( D )。

  A.20万元 B.10万元 C.2万元 D.4万元

  答案:D

  15、建筑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 )。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公民和法人

  答案:B

  16、下列关于业主享有的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

  A、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B、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C、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

  D、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答案:c

  17、( )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也是建设工程中需经常订立的一种合同。

  A、买卖合同 B、货物运输合同 C、保险合同 D、租赁合同

  答案:A

  18、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限制,租赁期限在( )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一个月 B、五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答案:c

  19、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当事人也可以续定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定之日起不得超过( )年。

  A、5 B、10 C、15 D、20

  答案:D

  20、( )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能鼓励承包商提高工效,节约成本。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计量估价合同

  答案:B

工程监理合同3

  1、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C )

  A、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不是双务、有偿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2、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B )。

  A、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B、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C、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D、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3、将建筑工程合同按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C )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4、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设计费为10万元,委托人已按规定比例付给承包人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返还给委托人( D )。

  A.20万元 B.10万元 C.2万元 D.4万元

  5、建筑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B )。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公民和法人

  6、下列关于业主享有的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C )

  A、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B、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C、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

  D、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7、(A )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也是建设工程中需经常订立的一种合同。

  A、买卖合同 B、货物运输合同 C、保险合同 D、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限制,租赁期限在(C )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一个月 B、五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9、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当事人也可以续定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定之日起不得超过( D )年。

  A、5 B、10 C、15 D、20

  10、(B )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能鼓励承包商提高工效,节约成本。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计量估价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4

  本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

  (盖章)______

  监理单位:_____

  (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

  邮编: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传真: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工程监理合同5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20xx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20xx年____月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工程监理合同6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

工程监理合同7

  合同编号:

  发包人:签订地点:

  监理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发包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工程监理合同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第九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监理合同9

  1.施工合同的特点

  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单件性的建筑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合同内容的复杂性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附件(三个附件)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包工包料则无此表)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关于工程师

  如既有监理,又有甲方代表,则双方职责不能交叉

  工程师易人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的约定以及前任的权利义务,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书面承诺

  4.批准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制度)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主体

  ◇发包人(建设单位、甲方)

  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时间

  ◇开工前

  为什么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注意措词的精准)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

  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

  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有施工的人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

  委托了监理-有监督工程的人

  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

  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

  6.资金落实的标准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7.施工许可证领取条件中的要点

  有地只要求有用地批准手续,不要求必须有土地证

  拆迁只要求适合施工进度,并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

  对于图纸和技术资料,要求必须通过审查,同时不要求全部完成,只要满足施工进度即可

  8.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概述

  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行政单位,是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委托的中介组织

  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时间

  ◇在工程招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开工许可证之前

  9.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内容(对三主体两过程的监督)

  对建设单位的监督

  对监理单位的监督

  对施工单位的监督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10.对建设单位的监督(4项)

  报建手续是否齐全

  施工图审查以及人员审查

  无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工程监理合同10

  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工程实行承包施工。甲、乙双方以树立“金洲杯的质量目标及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标”从严从精为管理前提,据此双方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见附补充说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须完成主体砌筑,否则按总人工费的20%处罚。(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质量等级:金洲杯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含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包括墙体中的现浇及预制砼构件。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蓝图标注面积,合计 平方米计款: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材料的供应,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2、负责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设单位的联系工作及外界一切关系;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利责令乙方整改,所出现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并追加损失的2~3倍罚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时,其他工序不具备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应补偿;并顺延工期;

  5、甲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按原物价的5倍罚款;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据工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3、 严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围提前做好材料和设备的用量计划,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审批及采购供应,迟报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负责.

  4、 乙方需严格按施工要求和有关说明及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期交工。(图纸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工期顺延)

  5、 负责现场和班组自检资料和班组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熟读建筑图纸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扰民,不随意在居民区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打架斗殴及偷盗。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2%。如乙方无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结算人工费。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偿的权利。

  10、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因乙方人员少、组织不力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进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1、 如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倒扣总人工费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主体阶段:按进度地下室~6、

  7~顶层分两次60%拨付。主体完成验收后付到总人工费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如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因违章施工或操作失误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二、补充说明

  1、 施工内容:

  (1) 按照本工程图纸的设计及现行的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预制过梁、预埋件等。(含二次结构)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时回收利用,墙体及时养护,废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按配合比要求进行砂浆的配比。

  (2) 砌筑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要求。

  (3)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5%。停工超七天,视乙方自动退场并不结算人工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陪偿。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费结清后废止。

  3、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上诉东营区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程监理合同11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监理合同12

  甲方(聘用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 (受聘人)

  姓 名: 性 别:

  民 族:学 历:

  家庭地址: 身 份 证 号: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贰 年。即注册成功(即建设部门网上正式公告之日)起往后推 贰 年。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合同期间,甲方承诺乙方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年检使用,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且不担任项目负责人,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予以承担。

  3、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业务培训(含继续教育期间的差旅住宿费用)等相关费用,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在政府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再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及其它证书原件应在注册成功后(10工作日内)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注册章时,必须将图纸等交由乙方审查,乙方同意后盖章。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否则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6、签定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7、甲方应及时办理并申报注册(变更)手续,在政府规定的行政许可办事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8、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时,必须在政府规定的行政许可办事工作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提供证件归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协议后,乙方应于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有关监理工程师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合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一寸、二寸彩色相片等】。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证明材料。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4、乙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有效、若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注册不成功时,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工资 5000 元人民币。

  5、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资及提供银行帐号。

  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 陆万(60000) 元整聘用工资(税后)。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证书和签订协议后支付乙方 伍仟(5000) 元的聘用工资预付款。注册成功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聘用工资余款 伍万伍仟(55000) 元人民币。乙方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户名_______________,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证书及印章的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管理,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执业印章由乙方自己保管。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兼职顾问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

  更或解除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合同效力不变,协商期不得超过30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兼职顾问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兼职顾问合同期满;

  (2)乙方原因申请注册不成功。且退还兼职顾问预付工资后。

  (3)甲方原因申请注册不成功,且支付兼职顾问工资后。

  依据上述条款自行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2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退还乙方相关证件及调出所需的一切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甲方申请注册期内不积极配合甲方注册的.;

  (2)乙方在甲方申请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年检期内不积极配合甲方的;

  (3)乙方提供的申请注册、资质就位、升级、年检所须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不符合要求经双方采取补救措施仍然不合格的;

  (4)乙方以甲方名义私自承接施工项目,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5)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及岗位职责的。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及调出所需的一切手续。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1)在国家规定的续期注册期间;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续期注册的

  (2)乙方为甲方工作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通知甲方:

  (1)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约定承担义务,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2)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兼职顾问工资;不按期归还乙方相关证件及执业印章的;

  (3)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并对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与变更调出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 壹 万元整。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大学文凭(原件)因甲方过失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 壹万 元整;资格证吊销,甲方赔付乙方 壹万 元整。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注册满 年,才可以转注,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甲方不负责再教育学习费用,乙方退还甲方当年聘用工资,且赔付甲方违约金 壹万 元整。

  5、甲方必须在注册满 年,才可以解聘,如提前解聘,甲方赔付乙方违约金 壹万 元整。

  6、甲方在注册(变更)成功公告后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报酬及交付监理工程师注册印章,经乙方提醒仍不履约的视为提前解聘。

  7、乙方若提供虚假的注册证件及相关文件,不积极配合甲方变更注册时视为提前解聘。

  8、甲方、乙方签订协议之日至注册成功公告非乙方原因超过约定期限时即开始计算聘用工资。

  八、 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九、 续聘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明文件返还乙方后失效。 十二、 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附则

  1.乙方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其他证书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免费为乙方证书 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承担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并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在国家规定的续期注册期间,应由甲方为乙方办理续期注册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工程监理合同13

  本协议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 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工程监理合同14

  A.参阅通用条件

  1.l.l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1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5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6保密

  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X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4赔偿的限额

  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____%(建议比例5%~IO%),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

  4.6.2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

  5.4.4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扣除)及其计算方法。

  6.2.1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监理合同附件C中二、4规定的业主支付日起算;

  当地资币_____日

  外币______

  对过期应付款项的补偿利率:

  每日_____‰

  6.3货币

  例: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比例、汇率等。

  7.2语言和法律

  例: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奖励

  例:业主在提前工期、优质工程、节约投资和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提前工期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节约投资奖励办法

  7.5.2版权

  例: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出版的资料内容。

  8争端的解决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问法院起诉。

  例: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力。

  仲裁规则

  B.修正、补充或删除通用条件的条款

  双方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项目特点和环境,针对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在此对其予以修正、补充或删除,并在执行过程中以专用条件为准。

工程监理合同15

  招标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盖章)

  监理人: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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