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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1-11-15 13:18:22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模板汇总9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工程合同模板汇总9篇

工程合同 篇1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酒店改造工程

  2、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酒店改造及检修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两台电梯改造,包括更换电梯控制柜、厅门传动系统、轿门电子感应光幕、对重缓冲器、钢丝绳,电梯轿厢装潢,电梯导靴衬,电梯门滑轮等。两台电梯整体检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条、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工程预算书”定额执行。

  2、本工程价款计算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决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金额,超支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3、工程款的拨付:合同签订后付工程造价25%的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25%,其余的50%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第二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经协商本工程的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市技术监督局的要求。

  2、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来进行,必须达到效果图的标准,完工后达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相关费用损失,并按法定违约金标准(1%)按日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会审施工图纸。

  1.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3、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将相应顺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2.1、乙方于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及工程进度、材料设备计划等施工必备手续。

  2.2、施工过程使用的水、电、汽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如因使用原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乙方均负责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2.4、乙方负责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2.5、合同生效一周内乙方必须进入现场施工,如逾期未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按法定标准(1%)支付违约金。

  2.6、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所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后,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竣工验收与保修

  1、工程竣工一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收到竣工资料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国家有关保修条例要求在乙方所承包的范围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经调解后如双方未达成协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如下:

  1、甲方派出人员及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进行总体监督,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与使用、工程进度等与_______________酒店电梯改造工程有关事宜。对违反合同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等问题有权提出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修改期间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2、随着工程进度情况,乙方应及时整理相应的内业资料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验,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4、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__________承包方(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 方:xxx

  乙 方:

  由于今年雨水较多,镇内南环路保民到共合段2.6公里道路损毁严重,为了方便交通,保持通车顺畅,甲方将该路段的维修事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特签订以下条款,遵守并执行。

  一、维修路段:保民到共合段南环路约2.6公里。

  二、维修标准:

  1、清理完所有路边塌方;

  2、路面刮平上土压实,并且水毁路段要用砂石填铺垫平;

  3、整个路面铺设沙石,厚度不低于10CM,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 4,完善路边排水沟,确保沟内水流通畅。

  三、维修时限:工期从20xx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四、工程造价: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06,000.00元。

  五、验收: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维修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工程经验收后甲方一次性给乙方付清工程款。

  七、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采用沙石土铺垫路面并压密压实,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拒付工程款。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3、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年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4、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

  负责人: 乙方

  承包人: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责与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甲方采用乙方产品有权享受乙方的特惠价格和相关优惠或奖励。

  3. (1)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传真或电话信息的形式先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型号、颜色、数量等。

  (2)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4. 甲方应按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 甲方应在乙方供货完成后单月结清所欠乙方的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货款,甲方需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乙方的权责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为: 品牌: 产地:代理商:广州良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2)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及其他有关资质文件资料。乙方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4.(1)乙方产品结构调整(如新产品上市),或销售模式调整时,应提前向甲方书面通知报告有关情况

  6. 如乙方价格发生,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作出补充协议,调整价格的执行以正式书面文本之日期时间为准;

  7. 乙方应与接到甲方订购单后一星期内将甲方订购的产品送至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如因乙方原因照成时间延误,乙方每超过24小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该批货物货款1%的违约金;如因招到不可抗力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

  8. 如甲方在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难题,乙方应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第三条、供货和结算方式

  1. 常规产品由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要提前预定,并由甲方支付30%的预定款。

  2. 结算方式:乙方送货后由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结算时间以每个月为结算周期,月底30号对单,次月6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总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如对乙方的货物有质量异议,甲方需在收到乙方货物一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否则视为产品质量合格。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的100%赔偿);

  (2) 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欠货款总额的3‰计算支付。

  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的100%赔偿);

  (2) 乙方所交货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并免除双方责任。 第六条:解决争议和其他事项

  (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付清乙方货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4#、5#、6#楼工程 工程地点:潍城区**路以东,**街以北工程规模:30109.01m2总投资额:约5600万元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预算、过程割算、竣工结算审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xx年 10月日开始实施,至 ---年--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年

  月日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20xx年 10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 元(人民币) ¥:_________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局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方: xxx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野外工程勘察钻探工作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

  1.工程内容: 钻探预计 米、机台平整及道路施工、施工机械进出场、场内移机、现场实验成孔施工、施工用水机井、临时生活设施等,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为准。

  2.按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任务书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

  三、工程工期:

  本工程自进场之日起 天内完成全部工程,若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影响,其工期顺延。

  四、计价方式及付款方式

  1、钻探取费单价:粘性土单价为 元/米(含原位测试、取样、青苗赔偿等费用);岩石______元/米;卵石_____元/米;进出场费_____元/米。机台平整及道路施工费用、施工机械进出

  场费用、场内移机费用、现场实验成孔施工费用、施工用水机井费用、临时生活设施费用及其他费用,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2、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在双方完成结算手续后,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本工程勘察钻孔任务书、勘察钻孔布置图等技术要求、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2)指派技术员进行编录工作,并对质量进行监督,对乙方不合格的工作项目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

  (3)协助解决好因占地、青苗赔偿等对外联系事宜;

  (4)按钻孔任务书及技术要求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并对合格钻孔签证。

  (5)勘察钻探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2、乙方职责 :

  (1)按甲方提供的勘察钻孔任务书、勘察钻孔布置图等技术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操作,保证质量优良,钻孔质量未合格者返工经费自理。如该项目在日后建设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钻探勘察时弄虚作假,导致与实际地层状况不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全部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

  (3)服从甲方项目负责人调度,配合技术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合作项目施工队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等法规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中如违反安全法规和单位制度及细则等规定条款的,甲方将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5)乙方进出场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按等额实行处罚;

  (6)按甲方提供的孔深和技术要求备足各种机械和设备。

  (7)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技术人员反映;在进行甲方指定的由技术员旁站监督的测试项目(取样、标贯动探等)应提前通知甲方的技术员。

  (8)乙方如未经甲方允许中途退场,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任何费用。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办清结算、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 户 名:

  联系电话: 账 号:

  传真号码: 开户行:

工程合同 篇7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 费率% 估算设计费(元)

  层数 建筑面积(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问。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8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合同 篇9

  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

  合同双方: {总包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清包方式:

  6.合同工期:开工日期: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

  日历天数 天。

  7.质量标准:100%。

  8.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 ¥元

  二、合同价款的组成

  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含税(需明确税种、税率)、社会保障费

  及培训费〕一次包死,包干单价为 元/m2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为 m2(结算时按实调整或不予调整)。包干单价(主要或全部)组成:工程施工 元222/m、工程进度 元/m、工程质量 元/m、安全生产 元/m2、文

  明施工 元/m2。(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单价组成)

  2.本工程所有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完工)保修期满的全部用工均包含在

  包干单价内(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用工)。

  3.本工程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的购,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4.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除甲方提供的外,其余的全部机械设备由乙方

  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用工、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5、本工程所需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措施费、冬季施

  工措施费、冬季停工期间看护保管费用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6、上述条款未明确的但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发生的其他人工、材料、机械费

  等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

  三、甲方责任

  1.完成施工前期的平整施工场地工作;将施工所需水源、电源接至指定位置;

  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体),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

  作业计划、物资需用计划,实施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施工技术、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

  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交工验收。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

  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时提供图纸,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期要求,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

  3、4款约定的材料、机械设备,所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各项业务对口,协调现

  场工作关系。

  四、乙方责任

  1.工程临建设施(含生活用营具、炊具、燃料)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款内。

  2.甲方提供的水源、电源点以外的施工(生活)用水、电管线和其它设施(包

  括安装计量用表)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水、电费用按实

  际计量和单价向甲方交缴。

  3.甲供材料按定额消耗量提交乙方,材料的交接、保管、使用执行甲方的相

  关规定。材料超耗(包括返工使用的材料)按甲供材料的实际采购单价予以扣除。

  乙方不得将甲供材料用于其它工程。

  4.准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

  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价款内。

  5.乙方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班子和稳定的劳务队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乙方全部人员的社会保障费及培训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6.乙方指派担任本工程项目

  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乙方劳务队长姓名,岗位证书编

  号。

  7.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自行编制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人上岗培训、测量放线、质量检验评

  定、编制基础技术资料等工作。

  8.乙方必须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对

  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若不能按约定的竣工(完工)日期竣工(完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 元/m2建筑面积(或约定每延误

  一日罚款 元)。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接受并配合甲方、

  监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规定及时

  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

  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 元/m2建筑面积。

  10.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遵守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

  人、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事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

  其违约金 元/m2建筑面积。因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和甲方的其它损

  失)。

  1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接受并配合甲方、监理、发包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场地整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按要求及时进行各项检查前的场地清理等工作,达到甲方(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因现场管理混乱,工地达不到 文明工地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结算时扣除其违约金 元/m2建筑面积。

  1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3.根据工程需要,乙方自行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4.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负责其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5. 乙方必须为自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需交纳的其他费用(保险合同及交费票据甲方确认后保留复印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

  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专业人员与甲方的专业人员进行各项业务对口,乙方(人员)不得超越甲方直接和监理、发包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和对接。

  18.乙方在进场后3日内必须将《入场人员登记表》报送甲方,若中途更换或新增人员,须及时将更换或新增人员名单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操作证、工资卡,并将上述证书复印件交给甲方。

  19.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因甲方(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正常支付工程款发生拖欠,若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责任、义务时,若与总包合同冲突,执行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总包合同的条款执行。

  21.乙方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盈亏责任。

  五、工程款确认和支付

  1.。

  2.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均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由主管施工员(工长)签署完工(竣工)验收单并经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经甲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确认批准后方能(生效)支付。

  3.乙方不能完成当期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甲方有权拒绝本次支付。当完成本阶段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或待完成下一计划形象进度(部位)的施工时一并支付。

  4.工程竣工(完工)经甲方(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5.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其有关内容须经甲方相关材料、质量、安全人员、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预算人员依据项目经理确认后的资料编制结算书,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报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生效,未经甲方主管领导审定批准的结算书无效。

  6.工程结算书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的余额,

  在(什么时间和情况下)支付完全部工程价款。

  7.甲方只有在收到发包人相应的工程款后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非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不能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催收且须保证连续施工。

  8.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票据。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证工程施工需要。

  六、施工变更

  1.施工中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实施,若变更价款(变更价款的确认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但不含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价款)造成合同价款变动幅度在 %以内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若变更价款(变更价款的确认执行总包合同的约定,但不含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价款)造成合同价款变动幅度在 %以上时,其超出部分的变更价款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取。(此款可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设定调整范围和调整幅度,总包合同没有约定时按此款约定)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甲方(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验收合格,甲方(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具备竣工(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甲方在天内对工程进行初验,经甲方(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提出修改意见的,由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通过竣工(完工)验收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4.全部工程竣工(完工)通过甲方(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限为 。

  5.保修金额为工程价款的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派人无偿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八、施工配合

  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其工程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发包人)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程施工、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乙方按约定完成其工程施工,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协调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责任、义务,在施工中无法保证其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损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权收回工程,终止合同,另行组织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对不服从甲方(发包人)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员,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将其清出现场。

  3.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更换施工队伍造成的损失)。

  4.若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完工)日期竣工(完工),除扣除其第四条第7款违约金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赶工期增加的施工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发包人的罚款)。

  5.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除扣除其第四条第8款违约金外,由乙方承担甲方为此进行的返工补强发生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包括发包人的罚款)。

  十、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 提请仲裁或向 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它

  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列)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价款(不含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XXXXXX)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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