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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时间:2022-09-07 19:11:38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有关生产安全工作计划集锦六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计划吧。拟起计划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工作计划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生产安全工作计划集锦六篇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1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社区成立由社区书记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居民组长、各单位安全员等组成的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监督,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推进社区企业责任落实

  1、贯彻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提高“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意识,把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企业,和每个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单位一把手。

  2、强化企业的现场管理,使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经常性的对企业的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认真组织长效管理达标考评,提高企业的达标覆盖率。

  4、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要求岗位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新员工培训率达100%,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5、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竞赛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6、加强居民安全生产、生活宣传教育,做好防火、防电、防煤气等安全防范教育工作。

  7、加强消防监管,重点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提高火灾防御能力和救灾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社区将利用橱窗、板报、横幅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使全体居民和企业职工都参与到安全生产中来。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2

  1、考核的目标和机构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级的不断提高,制定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执行。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评定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完善和改进计划

  发现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适宜的条款、不能充分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不能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不能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明原因,根据实际进行处罚并适当调整指标。

  针对考核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持续改进绩效考核制度,不断降低、控制或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

  3、绩效评定工作的要求

  总经理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发生死亡事故后应立即重新进行评定,检查标准化体系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

  4、 绩效考核评定

  (1)、年终安全考核按100分计,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年终安全考核为优秀的部门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部门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

  (2)、在日常安全考核中,无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并在年终安全考核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

  (3)、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但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单位,不给予安全奖励。

  (4)、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超标的单位,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

  (5)、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对部门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6)、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处室和主管领导,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对隐瞒不报、有意拖延不报、漏报、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保护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3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计划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三、行政执法总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四、执法计划的实施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五、执法要求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六、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4

  一、总体形势

  1-6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2起、死亡18人、重伤75人、直接经济损失61.4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3.6%、上升63.6%、上升275.0%、下降9.6%。其中死亡人数占滁州市下达我市控制指标33人的54.6%。道路交通仍为我市安全生产“头号杀手”,所造成的18人死亡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其中,1月20日在我市境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1人重大交通事故为我市多年未见,引起了中央的高度关注。至目前,时间过半,控制指标也已过半。四项统计指标,除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有所下降外,其余2项指标均大幅上升,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随着夏季高温尤其是汛期的到来,恶劣天气将会增多,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增大,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工矿商贸及其它领域尚未发生伤亡事故。

  二、主要工作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滁州市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及其责任,实行量化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入总分值。除道路交通外,其它均按零死亡进行控制。年初,在考核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还对上年度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市公安局、明西办、张八岭镇3个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金5000元,有效地强化了乡镇(办事处)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促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这一主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发动、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项督查等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较好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隐患1170处(条),已整改1035处(条),整改率达88.5%,对未整改结束的都落实了相应的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今年以来尚未排查出新的重大隐患。去年排查出来的13条重大隐患,已整改销号9条,剩余4条正在整改中。

  (三)、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以颁发和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抓手,继续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已取得许可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安全管理水平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先后对3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采取降低等级、对3家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实施停业整顿强制措施,取缔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网点40余户,打掉烟花爆竹非法存储窝点12个。同时利用矿山资源整合重组的契机,本着“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需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采取断电、断(火)药等强制措施,督促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其生产行为。在公安、国土、经贸、电力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先后对马尾山采石场等9家矿山开采企业实施断电停产的强制措施。

  (四)、加强“三同时”工作力度

  重点抓好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对不履行“三同时”程序的项目责令补办,先后指导金太阳化工、金玛瑙项目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其中金太阳化工在我局全力帮助下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金玛瑙香水也已完成了设计审查和试生产备案,即将投入生产。明珠化工和榄菊项目已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即将投入设计和建设,润海甜菊甙项目正在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前期准备工作。

  (五)、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措施

  一是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督促建筑、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依法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二是加大风险抵押金存储业务,至目前,已有36家相关企业参加存储,累计存储达188余万元,较好地保证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5

  20xx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以“杜绝重大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以强化细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为突破口,以完善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检查为抓手,凝聚力量,扎实工作,再接再厉,推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宣传教育,着力宣贯新《安全生产法》。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一封信、安全生产宣传月、执法检查等载体,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精心组织开展第15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千家万户,让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明、责权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积极创新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将安全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机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范。

  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负起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责任,坚决实行“一把手”负责和“一票否决”制度。

  三、强化安全检查,着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一要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报。以企业自查、自报、治理三个环节的职责为重点,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自报和督查、督导、销号机制,推进企业每月动态排查上报事故隐患。二要创新监管方式。积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创新检查方式,坚持和完善“四不两直”检查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实现“四不两直”制度化、常态化。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严重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梅山水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坚决取缔木质渡船,严禁客货混装及农民自备船载客行为。三要真查真改。要把安全隐患排查出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认真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挂牌督办,执行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报送重大安全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并实行“登记、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强化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参加知识竞赛、教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素质。扎实开展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督促企业加强对一线操作层面的安全培训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凡未参加岗位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强化安全创建,着力推进安全社区文化建设。

  安全社区创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持续推进。严格对照创建申报程序,逐级开展创建工作。安全示范社区创建要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明确重点,协调推进。要深入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查缺补漏,加强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克服不足,促进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强化应急管理,着力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和演练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群众和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加强作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生产安全工作计划 篇6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100%地向有证企业发放《江头街道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做好签收记录。

  三、及时完成街道安排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四、完全生产宣传工作到位、检查到位,做到入户、入企业。各社区每月检查企业数必须达到120家次以上,其中对重点单位每月检查1次以上,对隐患企业要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五、全面动态排查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隐患、“三合一”隐患的排查整改率要达到100%,特种设备的排查要达到100%、整改率达到85%。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消除隐患,把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相结合,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有效控制事故发生率。

  六、完善应急求援预案,组织相关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工作。

  七、严格信息反馈,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和形势。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于30分钟内报告街道领导和安办。

  八、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九、按照《20 年江头街道各社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求严格控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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