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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作计划

时间:2021-10-05 10:32:43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道路工作计划七篇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我们的工作又将迎来新的进步,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道路工作计划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道路工作计划七篇

道路工作计划 篇1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和面临的情况愈加复杂的新形势下,应当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和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了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中的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对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真正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确保辖区居民的交通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居民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为目的,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辖区文化建设的轨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网络;依托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最终达到广大居民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增长,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得到进一步培养,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而减少辖区交通事故发生。

  二、内容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社区交通安全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成立社区交通安全小组,确定交通安全宣传员开展交通法规学习和教育,增强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通行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街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议社区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列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要求社区担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义务,以促进辖区居民群众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遍提高。

  (三)加强辖区交通安全教育,培养他们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街道、社区工作计划中。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制度。

  (四)充分依托社会传播媒介,不断拓宽交通宣传渠道。为提高宣传教育的质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等交通宣传栏目进行不定期宣传。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展览、演讲、知识竞赛和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队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实效。每年4月1日至7日是全国统一的“交通安全宣传周”。宣传周期间,各社区要大张旗鼓地举行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具体活动安排

  1-3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教育,利用春运期间加大宣传交通安全意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4-6月:开展五一长假交通安全教育并对辖区周边道路秩序进行排查,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警示牌、铺设减速设施、添加小区门口人行横道标志线。

  7-9月:

  1、开展对辖区内学校、学生学期结束及假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2、对辖区车辆驾驶人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性的调查摸底。

  3、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月宣传活动。发放辖区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相关资料。

  10-12月:

  1、协同各相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掌握的情况和社区自查的反馈情况,全面疏理,逐级落实。

  2、对本辖区内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备案。

  3、严防死守保护好社区安全。

道路工作计划 篇2

  为了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我镇居民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大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计划》的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以实施“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载体, 通过广泛深入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达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为我镇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活动中,我镇将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集中宣传各项交通法规以及“使用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交通安全常识。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开办专题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出行的社会氛围。力争一年内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率达90%以上,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明显增强,交通事故伤害案件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珍爱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镇政府成立了以XX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孙忠恩为组长,XX镇交警中队中队长、XX镇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珍爱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计划。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从20xx年初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建章立制阶段。(时间:20xx年初-20xx年3月6日)。

  2、规范管理、深入实施阶段。(时间:20xx年3月6日-20xx年11月底)。

  3、巩固提高、整改验收阶段。(时间:20xx年12月)

  (二)、工作步骤

  1、在各村、单位、学校指导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辅导课,张贴宣传警示标语,开办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交通事故图片展览;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企业、入户、入耳、入心。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展板等形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2、以中小学校为重点,每学期由学校组织、派出所参与,对各学校进行二个课时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校组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经常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有益的交通安全活动,通过举办交通知识讲座、演讲、知识抢答赛、征文、漫画等竞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倡导“小手拉大手、安全一起走”的主题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学生共同参与、相互关爱交通安全宣传新格局。

  3、以运输企业和农村为重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一是营造浓厚的氛围。着手在运输企业、街道村庄悬挂一批宣传横幅、标语,设立一批固定式宣传栏,营造宣传氛围。以中队为单位,车驾管和事故处理部门在办事大厅等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有条件的地方,播放宣传光盘,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在交通管理中发放宣传品。为配合宣传工作需要,加印事故展板、安全挂图、《倡议书》等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利用交通整治的契机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交通参与者手中,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加强重点单位的宣传工作。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深入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客运企业、公路沿线运输企业和中小学校。在“进企业”宣传中,以“四个一”教育形式:即看一部宣传教育片,听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看一次交通安全事故宣传展板,安排一次交通安全基本知识考核。对于重点驾驶人,安排民警一对一开展“结对子”跟踪教育,切实提高其安全自律行为,杜绝违法行为。

  4、加强对农村机动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农村机动车驾驶员往往素质较低,违反交通法规的事情时有发生。农机部门要根据农机驾驶人的特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要深入田间地头对农机驾驶人实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要发挥农机示范村的作用,以点带面,利用宣传车入屯入户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农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农机部门每年要开展2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农机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谐XX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各村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取得实效。

  (二)多方协同,齐抓共管。各部门和各村要主动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解决实施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此项工作与创建 “平安XX”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广大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领导小组要定期督促检查各部门及学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总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为宣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村和派出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根据行政村、单位、学校、农户的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完善各项交通安全宣传制度,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体系。各村、学校要按照宣传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加强考核,确保各项宣传工作顺利实施,镇政府将定期抽查督导落实。通过广泛、深入地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现农村居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得到全面加强和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创建目标。

道路工作计划 篇3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创建“平安堰坪”为中心,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强化专项整治、形成道路交通安全 “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为了进一步做好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和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出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堰坪乡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 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乡成立以乡长陈宇同志为组长,分管安全副乡长杨祝林同志为副组长,乡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安办副主任全益平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全乡辖区内交通安全工作。

  二、积极做好节假日等重要时段交通安全工作。

  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点抓好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辖区的停车点、车辆集中区的交通安全管理,以确保人民群众愉快地欢度节日。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各村(居)交安办力争都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一次,强化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求交安办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安全检查和纠正违章的同时向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发放党委政府统一印发的宣传材料;积极和当地学校联系,为辖区内的中小学生举办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座。

  四、加强交通安全检查

  交安办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每月22天上路时间,每周必须对全乡所有道路进行一次覆盖检查,对发现每周没有完成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乡交安办必须每周上报安全动态报告;每天做好客运车辆始发登记。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对辖区内的几条主要公路如故堰路、堰云路、票堰路、库周路、堰鱼路沿线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整改,争取早日消除隐患。

  六、完成各种专项行动

  进一步完善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员进行登记造册行动,每月组织一次驾驶员学习会,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全乡所有驾驶员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

  七、加强联合联动执法

  定期和故陵派出所、运管、周边乡镇交安办等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整治非法营运、超载超限、清理占道摊点、障碍物等违章行为,做到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道路工作计划 篇4

  为加强安全管理,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强化安全意识,有效控制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预防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服从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夯实基础、细化责任、严格控制执行,以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道路运输长周期安全运行。

  一、安全工作重心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安全生产方针。全员、全过程、全天候为安全管理原则。建立和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分开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罚分明,杜绝违章违纪现象,保障运输安全。

  二、安全目标

  1、重、特大运输事故为零;

  2、无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

  3、人员轻伤和其他一般安全事故率不超过0.3人.次/百万公里;

  4、重伤可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完善安全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并保障有效实施。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2、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切实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按比例足额提交安全经费,车主足额投保各种责任保险,化解安全风险。

  3、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货运输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记录台帐。切实加强装卸、押送、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4、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强化各项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安顿必须的投入,做到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的认真落实。

  6、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大运输过程监控力度,节假日期和特殊时期企业领导必须坚守现场,确保运输安全。

  7、合理进行了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沟通,抓好关联部门的交叉管理和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

  8、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组织开展综合、专业、节假日等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二)加强全员安全技能、意识培养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新进运输经营户的安全教育,严格把握新增人员的从业素质,使之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合格上岗。

  2、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危化物品操作处置技能和安全意识。

  3、抓好维修企业、驾培学校特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等到工作,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

  4、组织开展线路、车队安全活动,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日常安全教育,以企业、车队为单位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技能,提升管理水平不。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安全生产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查找隐患,加大整改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6、开展安全竞赛活动。通过各种竞赛活动,进一步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这。提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制度的自觉性,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开展“三查三反”(三反:反松懈、反麻痹、反违章;三查:查思想、查落实、查隐患)活动,尽可能的控制违规操作,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

  (三)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1、把防火、防爆炸、防污染作为危化品运输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从管理中进一步完善。

  2、加强对车辆灭火器、安全锤、三角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的配备检查,确保随时有效好用。

  3、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站场、驾培场地配置的应急设备维护保养,要求落实专人负责。

  4、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应急处置及自救能力。

  (四)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活动。

  1、春运之前,组织农村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集中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

  2、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对农村客运站场的安全巡查。

  3、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相关专项行动的集中活动。

道路工作计划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道路管理。充分发挥乡村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乡村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乡村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指乡村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

  第三条乡村道路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偏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的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所属的乡村道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具体工作。

  做好乡村道路管理工作。市、区城乡规划、建设、乡村管理行政执法、公安交通、园林、市容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乡村道路的义务。

  对监督、制止和举报损坏、侵占乡村道路行为有功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惩办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村道路、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供电、供水、通信、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

  编制乡村道路年度建设计划,乡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道路发展规划和乡村近期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并提前告知相关管线单位。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应当制定年度计划。

  第七条乡村道路的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投资。

  第八条乡村道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乡村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

  第九条乡村道路建设应当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有条件的应当同步建设公共管沟。

  沿途原设置的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新建的乡村道路原则上不得设置架空线。乡村道路改建、扩建、大修时。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乡村道路。有关管线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管线敷设计划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并预留绿化用地和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

  第十三条乡村道路工程竣工后。

  乡村道路工程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内道路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配套。

  第十五条通过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收取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由业主负责养护、维修。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料理工程移交手续,并将工程有关技术资料一并移交;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将投资建设的乡村道路自愿无偿移交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依照规定顺序接管。

  第十八条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定期对乡村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保证乡村道路完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对乡村道路养护、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围挡作业。有关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竣工。施工时,养护、维修乡村道路应当躲避交通高峰时间。应当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围挡。作业期和养护期内。

  第二十条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

  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发现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缺损时。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躲避。

  由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乡村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使用的统一标志。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道路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配合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投诉。发现乡村道路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养护、维修单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四条乡村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

  (二)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坡道、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

  (五)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六)向路面排水;

  (七)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

  (八)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

  (九)其他损害、侵占乡村道路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严格限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乡村道路竣工后三年内。

  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期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十五日、后十日。不得开挖乡村主干道。

  减少扰民。挖掘乡村道路应当集中施工。

  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对临时占用乡村道路和挖掘乡村次干道的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乡村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涉及乡村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应当依照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和要求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临时占用乡村道路期满后。恢复乡村道路原状;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提前三日依照原审批顺序报经批准。

  第二十八条 占用和挖掘乡村道路。

  不得挪用和减免。乡村道路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用于乡村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应当停放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内。

  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

  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十条经批准挖掘乡村道路。

  (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挡作业。夜间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灯或者反光围挡;

  (二)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示牌。

  (三)能够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采取非开挖技术施工。

  (四)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抵触时。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五)施工资料应当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

  (六)施工完毕。及时清理现场,并书面告知乡村道路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接到挖掘施工完毕的演讲后。主干道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其他道路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因管线发生事故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乡村道路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沿街单位需要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其建设以及维修经费由申请单位承担。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三十四条因废弃或者交通管理等原因。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整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十五条公共汽车、电车以及其他固定线路的客运车辆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乡村道路技术规范。新增、迁移客运车辆站点需要加固乡村道路的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乡村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封闭乡村道路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布通告。

  第三十七条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应当经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并依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三十八条乡村道路出现塌陷、断裂等情形。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需要在桥梁上架设管线的应当先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保平安。管线单位应当对架设的管线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十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桥梁、隧道的平安维护要求。

  制定可行性演讲和平安维护方案,桥梁、隧道平安维护区域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基坑开挖等作业的应当向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与桥梁、隧道产权人签订维护协议,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可能危害桥梁、隧道平安的还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河道中从事上述作业行为的还应当报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桥梁、隧道检测评估制度。

  桥梁、隧道的平安检测评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当。

  第四十二条经检测评估为危险桥梁、隧道的负责桥梁、隧道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第四十三条桥梁、隧道遭遇车船撞击事故或者其他损坏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立即演讲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予警告:

  (一)未执行乡村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

  (二)养护、维修乡村道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的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乡村道路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当,并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或者挖掘修复费二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逾越二万元。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行驶;

  (二)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乡村道路上试刹车;

  (三)擅自在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四)占用乡村道路期满或者挖掘乡村道路后。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或者撤除。

  (一)擅自在乡村道路上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指路牌、井具、化粪池等的处以乡村道路占用费二倍的罚款。

  (二)擅自利用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村道路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作业期和养护期内擅自撤除围挡的

  (二)未及时处置缺损的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的

  (三)施工完毕未依照乡村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回填密实的

  (四)擅自开、改乡村道路道口、降坡或者改装人行道板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用途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性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属于乡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乡村道路主管部门及其乡村道路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顺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组织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乡村道路养护、维修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乡村道路进行监督检查。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工作计划 篇6

  为了加强我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差,观念淡薄,部分驾驶员无证驾车,三轮摩托车违章搭客,交通违法屡有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实际,镇党委、政府以“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努力促使经济发展的同时,构建一个安全、稳定、平安、畅通的xxxx镇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如下:

  一、充分发挥镇农村交管办职能。镇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召集人,充分发挥农村交管办联席会议各村委会、镇直部门、中小学负责人作用,强化各村交通安全信息员责任。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充分发挥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观念淡薄,各村委会、镇直部门要根据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安全生产宣传月等重点时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社会、进学校、进部门、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宣传活动。

  三、 落实交通安全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责任。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各村委会、各部门、学校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驾好自己的车”。对客运车辆(包括客运、三轮摩托车)、客运驾驶员和有违章驾驶屡教不改的驾驶员进行重点盯防。

  四、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台帐管理。各村委会、镇直部门要将本村本部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登记造册,对违章驾车人员进行登记教育,对事故路段进行立账,并将所登记造册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台帐。

  五、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各村委会、中小学校,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及时将本村本部门的机动车俩、交通违规情况、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当路段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道路工作计划 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xx]67号)精神,推动全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动员和组织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力量着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通过三年的努力,形成镇、村(场)二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执法等部门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落实宣传教育责任,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农民工等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实现道路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最终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宣传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舆论氛围。镇宣传部门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牵头主导作用,统筹把握工作进展;指导、协调、督促包括党报党刊在内的新闻媒体积极主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适时对各村(场)实施宣传教育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1、制定下发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方案,督促媒体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刊播机制,适时组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开展大规模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2、拓展提升《交警在线》 、“92.7”交广直播间 、“**交警”两微信一平台,提高交通舆情引导和预防宣传实效。

  3、全面贯彻工作计划方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督促各单位和企业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社会责任。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推动相关单位开展交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4、“三年提升工程”期间,各村(场)、居要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有一处宣传墙体、板报或挂图的宣传阵地,在各自辖区学校、幼儿园、村委会等场所建设完成一个以上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基地,落实农村“五长一员”宣传教育职责。

  (二)以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为主线,继续巩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积极主动地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和“安全提醒、平安问候”等活动,围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宣传主题,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

  每季度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巡回宣传,选取当地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成挂图、展版、电视专题片,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巡回展出、播放。充分利用镇村交通劝导站等交通管理窗口开展日常性交通安全宣传。配合宣传部门每半年举办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新闻通报会,每季度将全镇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原因分析和相关驾驶人的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三)教育部门积极落实在校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文明交通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2、将交通安全列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编印下发《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大力促进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

  3、建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制度。所有中小学校都要设立交通安全专(兼)职教师,利用学校的班、队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开学之后、放假之前等重点时段,均要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4、与交警部门协作,制作道路交通安全教学课件(光盘)免费发送各中小学校开展宣传教育。

  5、有校报、校刊的学校,每学期编(增)发一期交通安全教育专刊。学校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内容每月更新。

  6、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卡”制度的运作。对于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生要强化教育管制措施,将违规行为通报家长并记入学生操行。

  7、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和其他不安全的车辆。

  (四)联合交通部门以创建交通运输安全企业活动为载体,提高企业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将驾驶人的安全学习情况纳入个人评优、评先考核内容。

  1、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员工特别是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的知晓率。

  (五)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切入点,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素质。各级司法部门要以“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启动为契机,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积极开展多层面的宣传教育。督促、协助社区、街办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交通安全宣传栏或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底前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设置率要到达50%,逐年递增。设立咨询点定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为群众提供交通法律法规咨询和援助活动。编辑制作发放一批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使村民、居民进一步加深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每年配合职能部门组织一次普法考试,逐步加大公职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

  (六)安监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之中。结合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将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单位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制度。配合交警部门落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究制度,层层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迅速启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各村(场)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作为打造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的治本之策。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启动“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传教育工程,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年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定本行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考核奖惩制度,完善奖惩考核办法,以促进宣传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齐抓共管,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取得实效。各村(场)宣传、教育、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保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部门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和杜绝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的发生。镇道安办要负责建立起部门间、村镇之间的联系制度,固定联系渠道、联系方式,定期互通情况,协调行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发一期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真正把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搞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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