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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

时间:2022-02-16 13:19:13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签订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签订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1

  为规范本公司人员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明确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规范签订行为,现制定如下劳动合同签订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签订原则

  (二)切合实际原则

  (三)平等协商原则

  二、操作程序

  (一)确定劳动合同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公司与员工所签订的期限可分为三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范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3-5年。

  2、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范围:截止目前,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人员范围:

  对于因其流动性较强,为了便于管理,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劳动合同为范本,针对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等,在与录用人员平等协商的前提下确定劳动合同专项条款内容。

  (三)确定签订时间与录用单位。凡是此次签订的合同,签订的起始时间统一为:20xx年5月10日,由录用人员与公司统一签订,察右后旗劳动人事局鉴证。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月日——月日)。 对各部(室)、车间所有录用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及现在工作情况、表现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象范围。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每位录用人员所在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个人工作水平和本人工作意愿确定与其所签订劳动合同形式。

  (二)组织签订阶段(时间月 日——月 日)。 鉴于公司录用人员人数多、岗位分散等实际情况,以按照工作部门分批进行签订。第一批:与电石车间录用人员签订;第二批:与电气、维修、气烧窑、原料车间、化验室录用人员签订;第三批:与装卸队、保卫室、卫生队录用人员签订;第四批:与各部门录用管理人员签订。劳动人事局统一印制《劳动合同》文

  本,根据各部(室)、车间的实际情况组织签订。

  (三)备案登记阶段(时间为月日——月日)。 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做好前期摸底工作的基础是,与录用人员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好双方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确保合同签订率达100%,并做好备案登记手续。

  四、有关要求。

  录用人员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其他人不得代替。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为无效合同。对自愿在公司工作但不愿签订书面合同的员工,公司与其确定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向其本人送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其本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二)年 月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此次签订劳动合同无试用期约定,年 月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大学毕业生试用期为 个月。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 个月。对于临时用工,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将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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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案件办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一个情况:因公出差时,不幸遭遇车祸,想申请工伤待遇,但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不想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你与公司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妥善保管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3

  缺少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在初次找工作的时候,总是会遇到各种的问题。一些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有一些是毕业生本身缺乏法律知识的原因。究竟哪些是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

  签订劳动合同要避免麻烦,至少有以下10个方面要注意。

  一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二要注意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合同类型直接影响合法权益,不能不分性质一签了之。

  四要注意订立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有不少单位试图不签书面合同而规避法律规定。也有应届生碍于情面只简单地口头协议。这样,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解决起来就会很困难。

  五要注意拒绝不合法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所以,应注意拒绝交保证金或身份证等习惯做法。

  六要注意检查必备条款。

  对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审查9项必备条款:即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事项。上述条款一项都不能少。否则,如有缺漏,就埋下劳动争议隐患。

  七要注意依法约定试用期。

  要注意《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根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八要注意仔细推敲合同。

  签字时,不仅要对文本仔细推敲,还要仔细阅读岗位说明书、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考核等规章制度,这些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发现表述不清时,要及时要求说明和修订。

  九要注意不随意约定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第22条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第23条规定的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要注意妥善保管文本。

  要注意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则,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就没有了重要证据。

  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讲急于想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为这样就不顾自己的权益,随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签订劳动合同4

  聘用单位(甲方)xxx

  受聘人(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xxx

  身份证号码:xxx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xxx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xxx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年xxx月,其中试用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共xxx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xxx、

  2、职责范围和要求:xxx、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xxx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xxx》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xxx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xxx、

  九、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xxx乙方(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丙方(签字)xxx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劳动合同5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对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出的书面规定,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大家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吗?下面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合同是否是规范化标准合同以及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规范化的标准劳动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但是不管是规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拟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畴,超出了法律范畴,即使是签了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是要相应承担责任的,因为是公司本身拟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导致合同无效,所以责任在于公司不在员工。所以员工对于该方面问题不必太过于担心。无论是规范化合同还是自行拟定合同,员工均可以签署而不必去担心责任的问题。

  二、合同中的岗位定位问题:很多公司投机取巧会在合同里面改变岗位称呼,比如说:该人员是管理类人员,但是公司却在合同里写明是操作类人员。虽然待遇不变,但是这种做法对于员工来说是有风险的。对于公司却是百利而无一害。所以员工签署合同是务必看清岗位名称,如果有异议务必当场提出改正后方可签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问题:很多公司在合同中会把市最低工资作为底薪,但是对于底薪(面试时的约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资人员来说,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资来签订合同了。必须及时改正后再签。因为底薪会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问题,尤其是你的收入会有很大影响。

  四、在合同中对于病假工资进行约定。很多公司按照常规做法不会在合同中对病假工资做规定,这样一来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病假工资。这个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员工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好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然后写入到合同中。对于员工就比较有利了。

  五、合同中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问题:很多公司会在合同里明确公司员工需要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该项规定可能会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岗位调整问题。员工需要看清楚岗位调动的条件,不能够因为岗位调整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六、合同签订时间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新入职员工前段时间合同,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该要求最好是在离职时提出来,因为在职时提出来可能会影响你的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看了之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能注意到此类问题,如有遇到此类纠纷的朋友,也可以到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那么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大家还可以继续在本站浏览关于劳动合同的其他方面的知识。

签订劳动合同6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签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先于本条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___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每周周________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___班________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________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________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__________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________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公章)

  签名日期: 签章日期:

签订劳动合同7

  一、合同是否是规范化标准合同以及责任认定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规范化的标准劳动合同,也有的公司是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但是不管是规范化的或者是自行拟定的,都跑不出法律的范畴,超出了法律范畴,即使是签了合同,合同也是无效的,公司是要相应承担责任的,因为是公司本身拟定的合同不合法才导致合同无效,所以责任在于公司不在员工。所以员工对于该方面问题不必太过于担心。无论是规范化合同还是自行拟定合同,员工均可以签署而不必去担心责任的问题。

  二、合同中的岗位定位问题

  很多公司投机取巧会在合同里面改变岗位称呼,比如说:该人员是管理类人员,但是公司却在合同里写明是操作类人员。虽然待遇不变,但是这种做法对于员工来说是有风险的。对于公司却是百利而无一害。所以员工签署合同是务必看清岗位名称,如果有异议务必当场提出改正后方可签字。

  三、合同中的底薪问题

  很多公司在合同中会把市最低工资作为底薪,但是对于底薪(面试时的约定最低底薪)高于最低工资人员来说,这种情况下就不可以按最低工资来签订合同了。必须及时改正后再签。因为底薪会涉及到你以后工作中很多问题,尤其是你的收入会有很大影响。

  四、在合同中对于病假工资进行约定

  很多公司按照常规做法不会在合同中对病假工资做规定,这样一来公司就完全可以按照不低于市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病假工资。这个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员工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好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然后写入到合同中。对于员工就比较有利了。

  五、合同中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问题

  很多公司会在合同里明确公司员工需要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该项规定可能会涉及到以后工作中的岗位调整问题。员工需要看清楚岗位调动的条件,不能够因为岗位调整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六、合同签订时间问题

  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与新入职员工前段时间合同,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则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该要求最好是在离职时提出来,因为在职时提出来可能会影响你的工作)。

签订劳动合同8

  一、公司合并后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这两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综上可知,要是公司进行合并的话,那么合并后的公司会继承与之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双方之间并不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了。

签订劳动合同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你手上的这份劳动合同没有用人单位的签章,属于未生效的劳动合同。

  若你已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而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除第一个月外的其他每月双倍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无故不上班属于旷工,则你无故不去上班,就属于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因此终止劳动关系;但如果你没有违反规章制度也没有其他情形使用人单位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求你离职就是违法的,还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的要求合法、合理。你可以去当地的法律咨询中心咨询下或者去仲裁中心你应该去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10

  目前是员工跳槽和大学生就业的高峰期,很多人为了尽快找到工作,加上对《劳动法》《合同法》等了解不多,签了合同吃了不少的亏。有的用人单位则故意设下陷阱,但有时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为此,本报特提醒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小心签订合同的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内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都存在这样的认识,既然是试用期,单位和员工双方都是自由的,员工可以随时走人,单位也可随时让你走人。这一认识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试用期的自由是有所限制的,此所谓限制是指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像劳动者一样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大多未对录用条件加以明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因为难以举证说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陷入被动。对此劳动者也应有清醒认识以免自己权益受损。

  误区二:错用竞业禁止和脱密期条款

  对于竞业禁止和脱密期的运用误区在于:一是竞业限制和脱密期并用,有关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即如果并用了竞业禁止和脱密期,则脱密期约定无效;二是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没有约定相应的经济网站补偿,对于此类缺少经济补偿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司法实践中均认定无效。

  误区三:员工辞职应经单位同意或批准,否则属违约

  有关法律规定,除非有服务期或者脱密期的约定,员工辞职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或批准。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或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或不依法缴付社保费或以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随时辞职。

  误区四:将退工手续办理视为单位的权利并以此作为谈判砝码

  这样的案例随处可见:劳动关系结束后,员工要求企业办理退工手续,而企业则以不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为手段或谈判的砝码,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或退还培训费等,由于企业不办理退工手续造成员工无法再行就业,员工要求企业赔偿工资损失,最终员工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获得了法律的支持。员工胜诉的原因主要在于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是无条件的。同时,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办理造成员工损失的,企业应当赔偿。而企业的败诉则在于企业错把为员工办理退工手续这一法定义务当成了自己的权利和有利于自己的谈判砝码。这一误区非常普遍,特别应引起企业的重视。

  误区五:滥设赔偿金条款

  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跳槽,在双方的劳动合同里约定,如员工违约则赔偿单位损失多少元(固定金额),那么这种约定是否有效?答案是不一定。因为赔偿与违约金不一样,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而赔偿则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即你要求对方赔偿首先得证明对方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及损失的大小,如对此证明不了,即使有上述约定,对方也可以不予赔偿。

签订劳动合同11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一般工伤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签订劳动合同12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时候,以各种理由不欠、拖延签定劳动合同。很多农民工、临时工(法律上都称为劳动者)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要求购买社会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认为自己低人一等,认为“我就是个临时工,老板能发点工资就不错了。”这是完全错误的!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仍能得到保障

  劳动者普遍存在这样的一个误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认为其实不然,只要能够证明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是享受劳动者待遇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XX〕12号)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享受什么待遇?

  1、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铁饭碗”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13

  如大家所知,在试用期内,除了用人单位可以考核劳动者,我们劳动者也是可以考核用人单位的,那么,在这个互相考量的时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下面马上在下文为大家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而不是一个单独的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都应包括试用期在内,而且计算劳动合同期限也应当包括试用期。

  试用期相关规定: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解答,综上可知,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如果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这也是不对的。

签订劳动合同14

xx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本人经过阅读贵公司章程及贵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条例及劳动合同书条款后考虑决定,自愿申请与贵公司签定下列第 项方式的劳动合同:

  1、 外聘系列劳动合同

  2、 临时系列劳动合同

  3、 签约系列劳动合同

  4、 效益工资系列劳动合同

  本人保证遵守执行贵公司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待遇和公司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接受各项规章制度条例的约束,并已阅过贵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违犯自愿按规章制度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本申请可否,请批示!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劳动合同15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xx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劳动法》相比有重大调整。鉴于此,本人特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个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对自己更有利? 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

  根据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和相关立法精神、《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就职之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上合法订立的,是彼此确认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明。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第一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 劳动合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 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四 意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意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笔者诚望广大求职者能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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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得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员工改为“派遣”身份遭到拒绝,遂在一个月后辞退职工。近日,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要求被诉公司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4500元。

  20xx年10月,司机杨某到一家公司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9月30日合同到期,该公司要求杨某与一家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再由该中心“派遣”至公司工作,杨某不同意,但仍在该公司工作。公司遂于11月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某不服,便提起劳动仲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负责人解释,根据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于该公司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样受劳动法调整。

  根据劳动保障部去年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规定。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据此,该公司终止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表示,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就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规避”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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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劳动者一年最多时签四次劳动合同!

  近日哈市公布了统计部门与劳动部门对道外区、阿城区和宾县等区(县)企业开展的劳动保障状况调查情况。结果显示,哈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的现象比较突出,大多都是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最严重的甚至一年要签四次。

  据介绍,本次共调查了2732户企业,从业人员18.1万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17.2万人,签订率74%%。从签订期限看,签订1年以下期限人数为2.2万人;签订1~5年期限的人数最多,为7万人。调查数字显示,哈市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签订5年以下期限人数为9.2万人,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许多企业只与职工签订三个月、一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用完职工年轻时的黄金年龄段,即行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原因,数据分析显示,按照现有的劳动法规,单位在合同期限内辞退员工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除了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签合同时有具体规定外,法规并没有对签订合同的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不少单位为了既方便用人,又不用承担补偿责任,采取了这种“灵活”的办法。

  对此,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法制监察处相关人士介绍,哈市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此外,劳动力流动性较强,劳动者没有长期的职业发展规划,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不愿在人才培训上进行过多的投资,不能形成一批具有专门职业技能的人才,造成了对劳动力的掠夺性使用。而且,劳动者过了“黄金年龄”无保障,必将加剧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导致“4050”就业人员的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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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签劳动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对于违约现象,协议中写明为“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元”。学生要明白,不能把违约当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会影响自己的诚信记录。用人单位对手持多份协议、“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学生是相当忌讳的。

  8.毕业生协议书通常备注事宜录

  用条件: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和身体健康状况。

  违约金:3000元至5000元9.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过了期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违约费是多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未获得相应报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约?

  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单位不履行,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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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

  律师同志:

  我于20xx年6月被某宾馆招收为服务员。在我开始工作时,某宾馆要求我与其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我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某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打工心切,对这一条约定没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签字了。20xx年3月,我与男朋友登记结婚。宾馆负责人得知后,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做出解除与我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请问:某宾馆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读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某宾馆的做法是错误的。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出于自愿,就有权结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你与某宾馆约定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对合同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某宾馆也自然不能以你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与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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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细微区别分析

  一、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北京青年报: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二、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点评: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此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同时,也发生相似的一个案例: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就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所以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就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进行了案件的审理。

  点评:

  在我国现行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是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四、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三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发百分之二十作为风险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是劳动纠纷,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转由劳动部门仲裁解决。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据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点评: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同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单位同时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的具体的关系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的。

  以上四点,仅仅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实践中的一点点比较典型突出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还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转化的关系。这些以后有机会再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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