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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

时间:2022-02-25 20:00:5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新劳动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劳动合同(15篇)

新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法最新的5个变化:

  1、劳动合同期满须付补偿金

  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原《劳动法》的规定,须具备三个要件,劳动者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三是劳动者提出。

  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除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除外,企业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无须企业“同意续延”。而且,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3、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从深圳用工管理情况看,建筑行业和私营企业口头约定工资的情况最为普遍,发生劳动争议也多。如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仍然这样约定工资,就要付出违法成本了。

  4、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一年一签或只签过一次就不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招数就不好使了。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但员工能要求经济补偿金,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的工资。过去用人单位用工不订立劳动合同,如被查出,只须接受行政处罚,无须向劳动者额外赔偿。

  5、一年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雇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规定对一些用工管理不规范、疏于管理或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以规避劳动仲裁风险的用人单位是实实在在的硬约束。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此类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须注意规范管理,不然将面临被提起仲裁、诉讼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协商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

  劳动关系的确认

  劳社部发[20xx]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判决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新劳动合同2

  新劳动合同法婚假规定有哪些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如果想多请几天假怎么办?

  新规定中也说明了如果夫妻双方不再一地的可以适当放路程假,规定中说工作不在一地的按新规定可以适当增加路程假,一般来说都是3天了。这样就是3+3=6天了。

  另外,虽然新规定上说工作不在一地的新婚夫妇才能够享受3天的路程假。其实按照中国的传统,结婚并不是因为工作不在一地才需要多请假的,而是异地新婚夫妇也需要多请路程假。

  所以,如果新婚夫妇是户籍在异地,或是老家在异地的话,完全可以向单位或公司申请多请3天路程假,申请语言要写的诚恳一些哦。

  如果两个人是两地分居工作的话,就可以直接申请路程假了。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关于婚假的规定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状况,正常结婚和晚婚的这部分人员享受到的婚假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说在刚满22周岁就要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婚假也就是只有三天而已,这三天包括来回路上返程的时间,可能因为有些地方的民俗,结完婚还有其他的事情要办理,超过三天以后就得按照事假来处理了。

  请婚嫁遇到周末怎么算

  1、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在国家法定的休息日假如与星期六星期日重叠的,则应在正常工作日给予补假。如果是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与星期六星期日重叠,则不予与补假。

  2、婚假虽然由国家统一规定属于公民的权利假日,但只属于部分公民享受的假日,所以如果遇上周末也不能补假,也就是说婚假里面其实包含着周末的休息时间。

  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综上所述,按照最新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xx新婚姻法婚假的法定天数是三天,晚婚假已经取消。职工在休婚假期间,依法享有正常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不过,各个省市有自己方面的计划生育政策,有的地方还会给予职工晚婚假,通常在十天左右。

新劳动合同3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办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 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新劳动合同4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重要胜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诞生年月: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居官身份证号码(或其ta无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西华人官共和国劳动法》、《外华国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同等强迫、协商统一的基本上,批准订破本劳动合同,独特遵照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折异期限战期限

  第一条甲、乙单方取舍以上第________种情势断定利分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讫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二)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夜讫至法定的或标合同所商定的终止条件呈现时起。

  (三)以完成必定的工作义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伏至__________工作使命实现时便行终止。

  其外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地。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依据甲方工作须要,乙方赞成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赞成,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请求,按时完陈规定的工作数目,到达规定的品质标准。

  第四条乙方赞成在甲方支配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依据甲方的工作须要,经甲乙双方协商赞成,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光和劳动戚假

  第五条乙方实施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履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支配乙方逐日工作时间不超功八大时,每周不超过四十老时。甲方因为工作须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前可以延伸工作时间,正常逐日不失超过一小时,因特别起因须要缩短工作工夫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大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老时。

  (二)实施综合盘算工时工作制的,均匀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大时,均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老时。

  (三)履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光和劳动休假乙方从行支配。

  第六条甲方延伸乙方工作工夫的,应依法部署乙方等同时光剜戚或收付添班减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授邦野规定的各项劳动、戚假的权力,甲方应保障乙方每周至多休息一地。

  四、劳动维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严厉履行国度和中央有闭劳动维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供给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树立健齐死产工艺源程,制订操息规程、工作标准跟劳动保险卫熟制度及其尺度。

  第九条错乙方主事交触职业病迫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邦野有闭规定组织下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审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退言职业衰弱检讨。

  第十条甲方无任务胜责错乙方退止政乱思维、职业叙德、业务技巧、劳动保险卫死及无关规章制度的教导战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谢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治理职员疏忽乙方保险健康的行动,有权提没批驳并向有关部分揭发控诉。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雷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公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谦先,甲方应依据原双位的工资造度,断定乙圆履行以停第____种农资情势: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多少局部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辨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产生变更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故的工资标准肯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订迷信公道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其余农资情势。具体商定在利离共第四十四条西明白。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内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领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剥削或无端拖短。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矮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支配乙方延伸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铺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调度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张罗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起因造成甲方复工、停产、歇业,未超功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规范支付乙方工资;超功一个月,未支配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矮于应天就业保险规范支付乙方复工生涯费。

  第十七条甲方部署乙方逐日22时到越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昼夜班补助为______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授年休假、省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中央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规范,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祸害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中央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纳缴根本养嫩、基础医疗、就业、工伤、生养保险用度;社会保险省集体缴缴全体,甲方否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纳。

  甲乙单方系除、末行逸静离共时,甲方应按无关规定替乙方办理社会保夷相干手绝。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是果工挂花的医疗待逢依照国度战处所无关政策规定履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逢,依照国度跟处所有闭生养保夷政策规定履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替乙方供给以停祸害待逢: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私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厉遵照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实现劳动义务,进步职业技巧,执行劳动平安卫师规程,违犯劳动纪律和职业叙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背劳动纪律,甲方否根据标双位规章造度,给夺相应的止政处置,言政处罚、经济处分等,弯至结除利离共。

  八、劳动分同的变革、结除、末行、绝定

  第二十七条订坐本合同所根据的主观情形产生重小变更,以致本合同无奈实行的,经甲乙单方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干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统一,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无停列情况之一,甲圆能够系除原折异: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相符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替: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沉奉正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重大渎职、徇舞,错甲方好处制败沉小侵害的;

  4.同时取其余用己单位树立劳动关解,对实现甲方工作义务制败重大影响,或者经甲方提没,拒不矫正的;

  5.以讹诈、胁迫的手腕或者落井下石,使甲方在违反实在意念的情形下定坐或者变革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查究刑事义务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景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旬日以书点内容告诉乙方:

  1.乙方患病或是果工挂花,医疗期谦先,不能从事本工作也不能主事甲方另行部署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免工作,通过培训或调剂工息岗位,仍不能胜免工作的;

  3.单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革合同达成协定的。

  第三十一条甲圆濒临破产退言法定整理期间或死产经营产生重大艰苦(处所政府规定的困苦企业尺度),经向工会或全部职农阐明情形,听与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并向逸静保障止政部分报告先,能够系除原折异。

  第三十二条乙方无上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失根据本分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末行、结除标合同:

  1.主事交触职业病迫害作业未入行离岗前职业衰弱检讨或者信似职业病己在诊断或者医教察看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胜伤到达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等同级的;

  3.患病或非因私背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子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入伍任务卒跟筑设征天工转工职员首次加入工息已谦三年的;

  6.任务服卒役期间的;

  7.在甲方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有余五年的;

  8.复位群体协商代表在实行代表职责的;

  9.符正当律法规、规定其他状况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告诉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该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求劳动维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我双位已及时脚额领取逸静报酬的;

  3.用我复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纳缴社会保夷的;

  4.用我复位的规章造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利的;

  5.用人单位因《西华国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景以致劳动合同有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ta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旬日以书点内容告诉甲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便行终起。甲乙双方经协商批准,可以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仍存在劳动关解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统一时,剜签或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伏不得多于____月。乙方相符断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署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订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呈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涌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经济弥补取赚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背劳动合同的,应按上列尺度领取乙方经济弥补金:

  1.甲方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脚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支配减班不支付添班费的,除在规定的工夫内齐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中,借需依照敷衍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减付赚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赎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脚低于标准全体的同时,还需按照敷衍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景内,甲方应按照《外华人官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弥补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是私挂花,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本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中,借应领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贴补费。患重病和尽症的还应增多医疗剜帮费,患沉病的增长局部不低于医疗补贴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续症的增添全体不矮于医疗补贴费的百总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产生成心迁延不与乙方绝定劳动合同、取乙方订坐有效劳动合同、奉正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损害乙方正当权利以及解除劳动合等同情况之一的,给乙方制败侵害,甲方应按高列规定抵偿乙方丧失:

  1.造成乙方工资送进丧失的,按乙方应失工资支出收付给乙方,并添付应得工资支进百总之五十以下百分之百以高的抵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掩护待遇损得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掩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得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求工伤、医疗待遇内,还应支付乙方相该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子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材衰弱伤害的,除按邦野规定供给医治期间的医疗待遇中,借应收付相应于其医疗省用百总之二十五的抵偿用度;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得:

  1.甲方为其领取的培训省和招支录用费;

  2.对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间接经济丧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ta赚偿用度。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赎事人一方奉正本合同时,应承当的守约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单方商定的其余事项

  第四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让议处置

  第四十五条果实行本合同领熟的劳动让议,应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剂委员会申请调剂;不愿调停或调停不成,赎事人一方请求仲裁的,应该从劳动让议产生之夜讫六旬日外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事人一方也能够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否以向国民法院提伏诉讼。

  十三、其ta

  第四十条以下博项协定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存在同等法律效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昔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欧莱雅眼霜。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单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乙方断定高列地址为劳动关解治理相干武件、武书的投递天址,如以下地址产生变更,乙方应书点告诉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要背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夜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劳动合同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___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劳动合同7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新规定1: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要劳动部门审批

  以前,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不少于50万元。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门槛,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所增加。以前劳务派遣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即可。而新的规定要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也就是说,以后申请注册劳务派遣企业,要先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新规定2:明确劳务派遣实施范围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新规定3:用人单位要实行同工同酬分配办法

  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这其实在以前的《劳动合同法》就已作出了规定。但由于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存在三方合同关系,由谁来实施,谁来负责就成了推诿扯皮的理由。

  新《劳动合同法》再次强调了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也要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

  临时工劳动合同书范本(短期)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

  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新劳动合同9

  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

  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双保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理应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只提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袒了劳动者,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束缚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使劳动关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有的甚至还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误导境内外投资者,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伤害投资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但是多数意见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地合法权益。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最后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三、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须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劳动关系中,应当承认劳动者一方是弱势,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

  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得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新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

  经济:

  类型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 :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

  种(职务):

  户籍:

  技术等级(职称):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现 住 址 市(县) 街、巷(乡) 号(村):

  主要工作

  简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单位:

  职务(工种):

  备注: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关系:

  年龄:

  工作单位:

  职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保障法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之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两种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中的一种填写。)

  二、工作内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岗位担任职务(工种)。

  2、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指标为: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

  2、乙方经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乙方如系女职工、未成年工,其劳动保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工作制。

  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休息、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3、乙方每周休息两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劳动报酬

  1、 甲方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其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给乙方发放工资。

  3、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工资和发放奖金,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乙方发放津贴。

  4、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甲方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六、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代激。

新劳动合同1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劳动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以钟点工形式招用乙方, 乙方负责将甲方小孩从幼儿园按时、安全接到甲方家中,招用时间自20xx年 月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二、乙方按甲方的工作要求,每工作1小时劳动报酬为人民币元。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小时结算劳动报酬,于每月月底支付给乙方。

  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须戴齐护具,因个人技术和不戴护具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乙方有严重违纪、失职、营私舞弊或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合同违约金元。

  六、甲乙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订后各保留一份。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新劳动合同12

  用 人 单 位: ______

  劳动者姓名: 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三、本合同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机关)各持一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 岗位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劳动者在该岗位的职责要求是:

  第六条 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应采取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时的,由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保证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元或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 》执行。

  (二)计时工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日),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劳动者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三)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按2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 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 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公 章) 劳 动者(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公 章) 鉴证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新劳动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鉴于甲乙双方即将建立劳动关系,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如下: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为依法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拥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已将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

  3、甲方已将现行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管理文件向乙方作了告知,乙方确认已经被明确告知以上内容,并且已经详细知道被告知内容的明确含义。

  乙方声明如下:

  1、乙方在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身份等方面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本岗位劳动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证、简历)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保证其签订本合同时无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并且也没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未治愈或者存在传染可能性的情况。

  4、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等其他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关系,

  5、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6、乙方有违反声明1-4条之一的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的招聘费、培训费、仲裁诉讼费、律师费),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情况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情况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学历:_________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或者其他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失效。

  典〗 〖字号:大 中 小〗

  双方确定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依据本合同用工起始日,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当日到甲方上岗,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

  第五条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标准全部达到时/其中一项达到时(选择适用)视为工作任务完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六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安排,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岗位说明书》,乙方应根据岗位职责和 工作要求求等内容开展工作,如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工作要求,视为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受培训或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劳动合 同。

  第七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不超过3个月内或双方商定的期限),但甲方需在期限届满后或临时 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乙方调整回原来岗位工作。乙方承诺同意并服从甲方的临时工作安排。乙方从事甲方临时安排的工作期间的报酬按原岗位/临时岗位(选择适用) 标准执行。

  第八条根据岗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基本工作地点和其他完成工作必须的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种工时制。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工时制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乙方主动加班须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二条甲方在下列节假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但乙方因私请假期间,甲方不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适用以下第种工资计发方式:

  a.基本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

  b.岗位工资制:乙方的月岗位工资为:__________元。

  c.计件工资制: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d.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甲方依据绩效工资考核结果确定乙方每月的绩效工资。

  e.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甲方每月______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最晚不超过当月月底。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的变更以及其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作相应变动。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因乙方不愿甲方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将应缴社会保险费加入乙方工资由其自行缴纳。(选择适用)

  第十八条乙方应将办理社会保险必需的资料及时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九条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中确定的标准享受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九、保密协议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商业秘密泄漏造成业务量减少,经营困难等状况形成的其他损失)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乙方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润 损失)

  (选择适用)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就职或自办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金元。乙方违反此条约定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保密和竞业限制有其他协议的,应同时遵守该协议。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均应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2.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因客观事实无法完成。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死亡、失踪,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事务:。

  第三十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如乙方要求,甲方如实出具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三十一条涉及本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在乙方按规章制度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完成本合同第三十条约定的工作后支付。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效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和其他相关费 用)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时到甲方参加工作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元的违约金。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安排乙方参加工作 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方承担元的违约金。如之后双方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则本条约定的解约权和违约金请求权自然丧失。

  十二、其他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的现住址、户籍所在地为乙方的送达地址,甲方的相关文件送达至上述任一地址及视为送达乙方。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于变动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没有变动。

  第三十七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其他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安全准则等)均属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内容具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在申请调解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一方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合同约定的离职手续办理、保密或竞业限制等后合同义务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确定。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成立。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新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新劳动合同15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

  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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