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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1-07-02 13:20:0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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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篇1

  招聘方:XX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学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甲乙双双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自愿报名、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 .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

  2、

  3、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间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双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数量,并对乙方提出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

  (2) 甲方提供给乙方为正常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甲方根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准时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2)乙方每月有权获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资(含甲方为乙方缴付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 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享受甲方正式教职工一半的节日补贴。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必须由个人向相关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甲方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乙方因公负伤、致残治疗期间,享受甲方发给的基本工资。乙方非因公导致负伤、致残的医药、住院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在招生奖励等方面享受与甲方教职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7)乙方事、病、婚、丧假,必须执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

  (7)乙方必须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乙方要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关爱学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声誉。 (8)、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擅自离职、辞职;不得再兼任有报酬性的其它职业。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连续旷工达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内累计达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 合同解除处理

  1、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

  2、甲乙双双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提供给的设备和财产,交割手续清楚后方可离校,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己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无故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每少一天,违约金按30元支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辖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双鉴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双协商,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双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 年月日止。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行政人事、财务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见《员工离职手续单》)。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七、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关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就当前的劳动法律体制来说,招聘关口相对容易,涉及法律问题不多,且因劳资双方处于蜜月期,不易发生劳动纠纷。而解除关口,因解除事实既定,劳动关系不再存续,双方之间潜在矛盾集中爆发。因此如何做好解除关口的合规化操作,就成为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文以《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对企业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帮助企业做好解除合规操作。

  员工过错解除要点指引

  特征

  员工过错解除是企业基于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做出的解除行为,过错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过错解除是裁员谈判中的重要砝码,但过错解除的举证责任在企业,需要企业对员工过错的行为加以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据。

  基本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1)录用条件明确

  试用期是企业和员工方相互了解、相互接触的过程,实务中企业会设置录用条件以作为是否正式录用员工的标准。因此明确录用条件是试用期解除的首要条件。录用条件可以通过录用条件通知书、录用函、录用条款等方式予以明确,并经职工签字确认。

  (2)不符合录用条件考核

  录用条件明确之后,企业应当围绕录用条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据。如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可以予以解除。

  (3)试用期内解除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企业必须在试用期作出解除行为,并将解除的书面文件送达职工。如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

  企业应当注意保留与员工工作表现以及评估相关的证据,例如考评表格、与员工工作表现有关的电子邮件、员工签字确认的工作任务书等。

  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

  (1)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规章制度生效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是针对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如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企业需要与职工代表、工会或全体职工协商,听取职工意见,而后制定相应制度;公示程序是企业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告知职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培训、规章制度告知书、规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目前存在的争议是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但内容不违法法律法规,且已经过公示程序,告知职工的,部分地区如广东可以作为有效的规章制度适用。但从谨慎操作角度考虑,建议企业对规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予以完善。

  (2)严重性判定

  违反规章制度分为一般违反和严重违反,实务中如何界定严重违法,企业可以从规章制度的设计方面予以考虑:一是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在规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二是建立员工违章层级制度。将员工违规行为区分为不同的等级,并规定低等级违规行为超过一定次数累积为严重违规;三是设立兜底性条款。规章制度不可能事无巨细,包括所有的违规方式,对此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兜底条款,以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的行为不适用严重违章。

  (3)证据保留

  严重违章解除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企业通过严重违章解除的必须注意保留职工违章的相关证据,以防因无法举证造成不利后果。

  (4)送达解除通知书

  对企业单方解除的形式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从证据保留角度考虑,建议企业采用书面的解除方式,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书,并在解除通知书中明确"严重规章"的解除事由。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解除

  对于该项解除方式,建议从侵权责任的角度考虑,"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对职工侵权行为的过错状态,"重大损失"是关于损失的结果,过错状态和损失结果之间通过因果关系连接。

  (1)过错状态

  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是不同的两种过错状态。严重失职的过错是重大过失,即员工因为疏忽或者自信而导致企业损失,对重大过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营私舞弊是员工的一种故意状态,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导致企业损失。

  (2)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判定是解除员工的基础,企业必须证明此种损失与员工行为有直接的关系,此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员工操作失误造成机器设备损坏、员工怠工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等。

  (3)重大损失

  如何界定损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的判定一般必须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也可以在规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为造成的损失为重大损失。

  (4)该项解除方式的举证责任也在单位,单位必须就三方面进行举证:“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过错状态,因果关系和重大损失

  建议如发生该类情形,企业应做好相关的证据保留工作。

  (5)关联诉讼

  对员工造成企业重大损失,企业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员工,也可以要求员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要求员工按照《侵权责任法》对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对于员工一般过失和非重大损失,因法律并未规定,不能对此要求员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职工兼职解除

  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对此种情形的解除,注意三个方面的操作要点:

  (1)排除法定兼职

  对于职工的兼职一般分为法定兼职和非法定兼职。法定兼职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这四类职工与原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保留,与新企业之间形成新劳动关系,但因原劳动关系无须实际履行,不会产生影响新劳动关系履行的情形,因此对这四类人员不适用兼职解除;二是非全日制人员。非全日制的兼职分为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职、非全日和全日制兼职两种方式。对于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职是法律允许的,不适用兼职解除;非全日和全日制的兼职可以作为兼职解除的情形;三是科技人员等特殊人员的兼职。中科院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规定"中科院科技人员接受院内外其它单位聘请担任业务管理、行政领导职务及从事科研、科技开发等活动",不过实务中因中科院的意见效力等级过低,且仅限于中科院内部人员,适用范围有限。

  (2)兼职解除的前置程序

  确认员工兼职后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员工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但必须举证证明兼职行为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存在一定的证明难度;二是发现员工存在兼职行为,企业可以先向员工送达停止兼职行为的通知,如员工收到之后,拒不改正的,则企业可以直接解除。此种方式避免了企业的举证责任,但必须注意送达停止兼职行为的通知的前置程序。

  无效劳动合同解除

  (1)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可适用于解除的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实践中也经常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为订立劳动合同故意夸大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最典型的莫过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学历、工作经历证明。为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损害,对此企业可以以订立承诺书的形式规避风险,让员工在入职之前签订承诺书,规定如劳动者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如其提供虚假信息则构成欺诈,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注意解除界限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往往会导致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并非所有的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都会导致解除的后果,必须注意这种解除方式的界限。

  依据法律规定,员工入职时企业需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告知的范围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员工承担被动告知义务,且范围仅限于企业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以欺诈为例,在认定欺诈成立时,我们就需要区分不同的主体:企业的欺诈构成范围较广,如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告知情况不符合实际导致劳动者形成错误认识并与之缔结劳动合同,则形成欺诈;员工的欺诈范围较窄,仅限于应用人单位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时才能形成欺诈。比如员工婚姻情况,单位未要求员工告知的,员工隐瞒婚姻情况就不能构成欺诈,也不适用解除。

  (3)混合欺诈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原因中,欺诈是最常见的,但在员工有欺诈行为,企业亦有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这个时候企业和员工均有解除权,则因先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因解除权的行使导致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消灭,也同时导致相对方解除权失去了行使的基础。因此建议企业在存在混合欺诈的情形下,先行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

  此类解除一般分为三种情形:第一,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第二,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员工被劳动教养的。

  (1)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企业不能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而只能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过此种情况下,如规章制度将"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作为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可以适用严重违章解除。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刑事责任的限定范围,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于刑事处分的。实务中认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文件为准。

  (3)员工被劳动教养,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中对此情形没有保留,且20xx年全国人大已经做出《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废除了劳动教养,因此对员工被劳动教养的,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同样,员工被劳动教养如被规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则企业可以依据严重违章解除。

  员工非过错解除要点指引

  特征

  员工过错解除是企业基于员工的违规行为而做出的解除行为,过错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过错解除是裁员谈判中的重要砝码,但过错解除的举证责任在企业,需要企业对员工过错的行为加以证明,并保留相关证据。

  基本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对该类解除的适用,首先要区分医疗期和治疗期。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是对职工的一段解除保护期。而治疗期是职工实际治疗疾病的期限。如治疗期短于医疗期,则治疗期内职工享有解除保护。治疗期长于医疗期的,超过部分不受解除保护。

  (2)核算医疗期期限。对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积核算,按照下列表格确定。

  (3)医疗期满考核。医疗期满后员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医疗期满后治疗尚未终结,不能工作的,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病退手续,享受病退待遇;如达不到1-4级,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则企业可以据此解除;二是医疗期满员工恢复工作的,应当视员工的恢复情况分类处理,员工恢复原状的,不影响原工作的,则单位不能调整其工作;如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员工还不能从事调整后的岗位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合理性,应比原岗位轻松或者工作量降低。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类操作必须设定相应的操作环节,按照下面的流程进行操作:

  (1)设定岗位标准。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确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以此作为判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指标。

  (2)建立考核体系。针对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建立客观的考核体系,通过考核判定员工知否达到岗位要求和完成目标责任。如员工经考核未达到要求或完成目标的,并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以不胜任工作处理。

  (3)不胜任处理。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处理。

  对于培训,必须注意培训的内容为岗位能力、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目的是提升员工的人岗匹配,且培训之后员工仍然返回原岗位。

  对于调岗,必须注意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员工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但是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建议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一是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二是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4)解除。员工经培训考核后仍然不胜任原岗位或者经调岗后仍然不胜任新岗位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判定客观情况变化。对重大客观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是依据重大情势变更原则来认定,将客观情况界定为"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具体的判定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客观性。此种变化是客观性变化,而非企业主观意愿;二是变化的主体是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应当与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加以对比;三是重大性,变化导致原有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符合这三个标准,则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可以适用该项解除。

  (2)协商前置。该项解除必须经过协商的前置程序,协议一致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无法取得一致,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操作中,建议企业向员工出具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并保留相应材料,以证明企业已经履行协商前置程序。

  (3)排除非客观情况。实务中一般依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有过相应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除此之外,如企业之间的股权并购、合并、分立、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应当予以排除。

  经济性裁员要点指引

  特征

  经济性裁员是企业裁员方式的核心,也是唯一可以适用多人裁员的解除方式。但经济性裁员同样也是在程序和限制中要求最高的裁员方式。对经济性裁员的操作,既要注意裁员的法定情形,也要遵守裁员的程序要件。

  经济性裁员人数限定

  经济性裁员与其他裁员方式的`不同点之一在于涉及人数众多,《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经济性裁员的人数为"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人数限定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裁减人员不足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更不能针对个别职工或者少数职工实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破产重整是企业存在的一种特殊状态,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依债权人的申请而由法院公告作出的一种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企业破产法》第72条规定了破产重整的期限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而重整开始的标志按照《企业破产法》第71条,以法院公告为准。即只有在这个期间内才属于企业重整期间,也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7条也明确规定了"本条中的"法定整顿期间"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对重整期间进一步做了明示。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界定需要结合两个法律条文来确认,一是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27条"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二是劳动部发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2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显然判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主体是当地政府部门,其依据是当地政府部门所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因此,采用此种事由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首先向当地政府申请,经确认为困难企业的,方可适用经济性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企业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本身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但因此引发员工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对该项目操作应当按照"情势变更"原则构建,即因情况的重大变更,双方原劳动合同履行的基础已经丧失,需要双方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如不能协议变更的,则适用经济性裁员。

  从这个角度理解该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项、第40条第3项有重复之处,但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均属企业自主行为,其又与客观情势有所不同。即该条的适用需要企业举证证明其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的行为,并证明三种行为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劳动变更达成一致,如此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该操作应当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加以区分。比较两者的法定条件可以发现,前者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后者为"其他(除企业破产、经营困难、企业转型等)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因此前者所规定"客观情况"应当是包含后者的"客观经济情况"的。

  但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前者的履行程序比较简单"协商变更--未达成一致--预告解除",因此该条款的实质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合意则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预告解除的方式;后者则是"提前告知并听取意见--方案报备--解除合同",该条的关键在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从立法目的来说,前者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后者则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其目的都是限制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当裁员人数达到经济性裁员的要求时,可以用经过报备程序替代与劳动者协商的程序,藉此降低协议成本,实现裁员目的。

  经济性裁员的反向限定

  经济性裁员的反向限定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六种情形,如果员工出现以下六种情形的,则不能对此采用经济性裁员,否则构成违法解除: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这六种情形均是职工个体出现的特殊情况,是法律基于保护职工而作出的特别规定。但是职工的情形一旦消失,如医疗期满、女职工超过"三期"、职业病检查或者诊断观察期满,则应当参照一般职工,适用经济性裁员。

  同时需要注意对于工伤职工一般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1-4级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不适用经济裁员;5-10级因其劳动能力部分丧失,为保护工伤职工利益,也应当作为经济性裁员的免除范围。

  经济性裁员操作流程

  按照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政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裁员流程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工会通知的非法定性。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2条规定了单位单方解除的工会通知义务,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违法解除。但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情形,不包括41条经济性裁员;二是操作流程第4条规定了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这种备案仅仅是告知而不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但如经济性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

  经济性裁员优先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中包括两种优先情形:

  一种是优先留用规定,对较长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需要抚养老人或未成年人这三类职工应当优先留用。如何优先留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一般是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对职工分批次处理,三类之外的先裁员,裁员之后仍然需要裁减的,则可以裁减三类特殊人员。其优先留用仅仅是在有留用条件下的照顾措施,而非不能解除这三类特殊人员。

  二是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优先录用也必须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录用,如果没有同等条件,则不存在优先录用的问题。实务中往往存在一种错误,认为这种优先招用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即企业六个月内招录人员必须从裁减职工中招录。实质上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不能强制单位招录员工,否则就违法了合同自由原则,干扰了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劳动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 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

  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公司(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5

  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企业超过__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个月。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甲方)和员工________________(乙方)亲自签订,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四、劳动岗位及工作内容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3)甲方因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的工作报酬:

  1)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2)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____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____日或数日发放。

  六、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________小时,每周________个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七、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八、甲方因紧缩员工编制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九、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十、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风险提示: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

  注意: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

  2)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十一、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十二、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聘请乙方从事其岗位,工作地点: ,合同起始时间从起至止。

  二、工资为 元/月(大写),甲方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逢节假日付款日期延后。

  三、按照甲方的指定,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具体负责甲方项目内的水、电力、消防等设施的安装、维护、巡视、检修、更新改造和相关费用的抄核收等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可适当调整安排乙方的工作。

  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本单位对岗位的职责、要求、任务明确界定并书面递交乙方,在经甲、乙双方对此签字确认后,由乙方严格遵照执行。

  五、甲方权利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岗位职责等培训。

  2、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

  2、在用水、用电、消防等工作职责中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3、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等,造成人身、设备等责任事故的;

  4、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与第三方发生劳动关系的;

  5、乙方隐瞒真实身份或其他情况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如:安全生产、行风建设、安全事故等)造成损害的;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和工作指标。

  2、遵守项目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声誉、利益和形象,爱护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3、主动宣传安全知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4、爱护设备、设施和工器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赔偿责任及限制:

  1、因乙方保安人员未履行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八、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问题;措施;分析

  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运行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劳动合同管理法律法规逐步得以完善的条件下,各个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针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并对其进行定期审视,从而保证相关工作模式与企业整体发展相匹配,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企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

  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具体意义指的是企业所雇用的员工和企业本身建立的一种劳动关系,并且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用人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实际意义主要从以下几点体现出来:企业与员工二者确立劳动关系且务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开始就自动生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够针对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劳动权力与义务进行规范,双方当事人务必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相关活动,违反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现阶段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国内大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都无法满足企业自身发展要求,传统的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不断出现各种漏洞,对企业形象与经济效益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一)没有对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给予充分重视。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都面临着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尚未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予以全面重视,伴随着劳动者群体维权意识与企业用工环境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问题和相关事件不断增加,还有一部分企业虽然与员工建立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却没有认真落实劳动合同问题,最终以此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这也给一些不重视劳动合同管理的企业敲响了警钟[1]。

  (二)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升。虽然我国各个专业毕业生数量持续呈现上升趋势,但是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全面满足企业实际用人需求的人才却只是少数,另外用人单位本身就没有对此类工作予以应有的重视,因此在专业招聘以及配置方面没有考虑岗位的要求,最终致使相关企业专业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大多数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水平依然处于一种粗放的管理阶段,劳动合同管理的实际效用大打折扣。

  (三)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体系有待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本身具有根强的系统性,而现阶段有太多企业对应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仍然沿用多年前的传统模式,运行起来总是出现各种漏洞,这种不健全主要在组织以及制度两个方面。据相关材料显示,如今国内有很多企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更没有此类工作岗位,关于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职责模糊不清,往往会出现不同部门之间职能重合或者缺口问题。在制度方面,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专门针对劳动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使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基本上处于一个无序的状态。

  三、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效率对企业的正常运转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高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

  (一)对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给予充分重视

  (二)深化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对于现阶段各大企业面临劳动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相对的问题,企业可以通过深化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的方式进行解决。在进行实际培训工作的过程中应重点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研究和学习,从而保证专业工作人员可以做到了然于胸,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合同风险的全面规避[2]。

  (三)建立健全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体系。劳动合同管工作的系统性体现在其应用到的知识相对复杂,基于此,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为核心而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体系。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体系应着重体现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组织层面要求,具体来讲就是通过专项劳动合同管理小组的设置以有效保证合同管理的职责落实到人,小组成员可以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兼任,由该小组的成员来全权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另一方面是制度层面的要求,一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无法与对应的制度体系相脱离,因此相关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来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管理能在制度的规范下有序运转,避免人为原因所产生的差错。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运行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劳动合同管理法律法规逐步得以完善的条件下,各个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针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并对其进行定期审视,从而保证相关工作模式与企业整体发展相匹配,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

劳动合同 篇8

  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お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お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お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______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お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

  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劳动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厂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属区: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_________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按照《_________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_________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_________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_________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_________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_________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均按《_________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3.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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