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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4-03-22 07:31:06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是我们平时提出请求的一种书信。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经济开发区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周,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陈,男,汉族,x年2月17日出生,住xx市xx区淮城镇竹巷街64号。

  被申请人:刘,男,汉族,x年7月12日出生,住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162号。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x万元存款的冻结;

  事实和理由:

  贵院立案受理的陈(原告)诉刘(被告)、经济开发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2月30日作出了(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x万元存款,现申请人对陈申请财产保全以及贵院作出的冻结裁定提出异议。

  一、申请人与陈无任何经济往来或纠纷,陈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存款

  从陈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经和陈签订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有其他的.经济往来,申请人以第三人的身份作为本案诉讼主体不适格,因此陈无权要求申请人支付工程款,更无权请求冻结申请人的账户。

  二、陈和刘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根据该规定,个人合伙首要条件是合伙人之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本案中,陈除了提供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的真实性且不论)中有其签字外,陈和刘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因此陈和刘之间合伙关系不成立。

  另外,陈和刘之间是不是合伙关系,申请人不清楚,也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加入该诉讼对查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故本案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申请人与刘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工程款

  根据申请人与刘签订《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第六条规定,工程款的支付需要以审计为前提,同时需要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将工程款支付到位,申请人方可向刘支付工程款。目前黄元小区三期工程和南方花园小区五期工程发包方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审计结束,也没有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人与刘之间工程款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没有拖欠刘工程款。

  四、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

  陈主张确认和刘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属于合伙纠纷,主张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无权主张)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陈在同一案件中主张两个案由,法律明确禁止,贵院应该驳回陈诉讼请求。

  五、陈如果不立即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将导致申请人无法参加投标,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陈将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请求贵院冻结的x万元是申请人将用于奔驰4s店项目工程投标的保证金,现因为陈错误申请冻结该款项,将导致申请人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位,严重影响申请人正常参加投标,陈应该赔偿由此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陈申请冻结申请人的账户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请求。

此致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经济开发区建筑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XX银行XX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内的存款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11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

  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XX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3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ddd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XX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XX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XX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从事实上看:123XX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o;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XX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XX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XX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XX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5

  异议人:

  被异议人1(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

  被异议人2(保全裁定的申请人):

  异议请求: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扣押)(冻结)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________的查封(扣押)(冻结)。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贵院作出__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____________。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书面约定__________一份。

  2、异议人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xx市xx区xx大道与xx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13日,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尚欠xx银行贷款xx元未予偿还。x年7月27日,葛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车牌号为豫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实业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附:1.《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及葛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

  3.葛归还银行贷款及申请人代葛垫付银行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银行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

  系申请人的在XX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元。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8

  异议人:吕XX,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1197509130019。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XXX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XXX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XXX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XXX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XXX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人民政府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20xx)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20xx)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XXX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XXX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此致

XX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9

  异议人:xxx

  异议请求:

  对依据__________(裁定案号)作出查封有异议,请求法院解除对其中_____个型号为____轴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4日,异议人与第一被异议人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由第一被异议人加工________规格轴承,数量_____个,交货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料由异议人提供。20xx年4月15日异议人如约将原料_____________送至第一异议人处。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被异议人以_____________理由申请贵院对第一被异议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作出_________号裁定书,查封第一被异议人财产,包括第一被异议人占有的异议人所有的_____个轴承。

  为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请贵院依法解除对异议人财产的查封。

此致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4月11日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____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xx市xx区xx大道与xx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xxxxx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xxxx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xx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xx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xx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20x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xx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xx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20xx年7月27日,葛xx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申请人: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11

  异议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被异议人(原审原告):(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

  被异议人(原审被告):(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20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财产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审理(20___)______法____字第______号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________________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停止(或撤销、终止、纠正、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xxx,男,xxxx出生,现住xxx,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xx岁,x族,住xxx。

  申请事项

  1、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x)xxx字第xxx号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

  2、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x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购买坐落于xxxx一间套房。申请人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申请人在协议签订后马上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但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导致房屋产权不能登记。xx年x月xx日,xxxx因债务纠纷被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同时提出了对我所有的房屋进行保全。申请人得知后于20xx年xx月xx日向x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书》,xx县人民法院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直接书面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保全异议的裁定。

  二、具体理由

  (一)查封不属于xxx所有的所涉房屋,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财物应限于被申请人有权处分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本案中,无论从付款角度还是从登记角度来看,xxx对所涉房屋均不拥有合法处分权利,因此xxx县人民法院保全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保全。

  (1)从付款角度来看。该房屋申请人已向xxx支付了全部款项,xx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逻辑无非是xxx付清房款,因此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本案的事实是,xxx付清了房款,而申请人同样付清了房款,按照xx县人民法院的思维逻辑,xxx因为付清房屋取得了对房屋的处分权,申请人付了款同样能够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房屋处分权已从xxx转移到申请人之后,三门县人民法院再行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请人对房屋拥有的合法权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申请人付清房屋转让款项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申请人对该房屋拥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权利!

  (2)从登记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房屋转让后申请人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客观原因,申请人没有过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xx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错误财产保全,依法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二)法院将申请人对保全提出异议的驳回理由不能成立。

  xx县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分别送达原被告双方,因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申请人对保全的事实并不知情,只是在20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员来到我家时才知道此事。申请人马上向xx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法院只进行了书面审查就驳回了申请人的异议。按道理,像这样的情况应该举行听证会,给予申请人充分的举证和陈述的权利,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xx县人民法院仅仅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这样做剥夺了申请人充分举证、陈述的权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机会。

  再者,xx县人民法院在《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中仅仅依据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转让不登记不发生效力,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也没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这样做是违反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的原理。

  综上所述,xx县人民法院对不属于保全裁定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有权处分并且与案件无关的房屋进行错误保全,侵害了申请人作为该房屋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保全异议审查过程中,该案件的处理也不合理。因此,xx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鉴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异议,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执行监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还申请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xxxxxxxxx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xx市xx区xx大道与xx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xxxxxxxxx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xxxxx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xxxxx,车架号xxxxxx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xxxx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xx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xx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xxxxxxxxx,车架号为xxxxxxxxx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xx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20xx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xx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动画小游戏大全网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xx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20xx年7月27日,葛xx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xx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受害人申请将该车辆予以保全扣押。

  申请人:xxxxxxxxx

  时间:xxxxxxxxx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14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1197509130019。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15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内的存款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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