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书文网>书信>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时间:2024-11-28 01:23:0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

  随着社会在进步,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4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执行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天建大厦1015-1016室

  负责人:屈晶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依据:( )深宝法民初/重字第 号民事判决/调解/裁定书。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拒不全面履行生效判决。

  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此致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二O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执行人刘备(又名刘玄德),男,74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西蜀国人,系西蜀国皇帝,住西蜀国四川成都皇宫。

  被执行人曹操(又名曹孟德),男,74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魏国人,系魏国皇帝,住魏国首都洛阳皇宫。

  请求事项:要求按(987)三民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曹操的返还战马五十万匹和战衣战袍六十万套,以及赔偿经济损失费三百万元人民币。

  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财物返还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审理结案,被执行人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987年5月11日生效。截止今日,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执行人曹操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体现法律权威性和生效判决的既判力,震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此申请,请求贵院及时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曹操履行上述申请事项,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此致

  三国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备

  xxxx年8月11日

  附:

  1、三国人民法院(987)三民初字第0099号民事判决书1份。

  2、刘备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相关文章:

强制执行申请书10-27

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09-07

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12-13

有关强制执行申请书08-25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08-30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11-20

强制执行异议申请书10-17

强制执行申请书15篇11-23

关于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07-25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