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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施工合同

时间:2022-03-11 11:15:22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补充施工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补充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补充施工合同

补充施工合同1

  发包人(全称):X

  承包人(全称):XX

  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补充合同,作为《X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相应条款如有冲突之处,本补充合同具有优先解释权。

  一、承包范围

  1.除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幕墙工程、单元防盗门、人防门等以外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

  二、工程量计算、结算原则

  1.结算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有关信息价运用文件;本补充合同相应结算条款及经发包人工程部确认的竣工图和书面签证材料;

  2.计费原则:参照浙江省和杭州市20xx第十期材料信息价,套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确保不出现不平衡报价;本工程综合费用土建按直接费的7%(含税)计取,安装工程为零费率(即安装工程造价按直接费加税金计取)。综合费用包括除直接费外费用定额范围内及其它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费用;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中超高费按定额的70%计取直接费,并不计取综合管理费;混凝土运输费、泵送费不进入直接费组价,泵送混凝土按信息价补价差(信息价中所包含的运输费及泵送费不另扣除),价差仅计税金不计管理费。

  3.预算编制、审核原则:承包方在中标通知书领到后壹个月内,按本协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施工图预算,该预算经发包方认定并由有资质的造价审计公司审定,审定造价若低于承包方编制的预算造价的95%,则承包人承担超过审核造价5%以外部分款项的审核费(审核费按省物价部门规定计取)最终审定价为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和决算的依据。

  4.材料价格的确定:土建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单价(钢材、水泥另详)按合同总工期前80%月度的《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价计算,部分安装材料按浙江省造价信息,计算方法同土建。但硬PVC管、铸铁(钢)管、溢水管、电线及开关等同意发包方指定厂家和品牌。主要设备及无价材料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经贵方认可并签证同意后采购使用。

  5.无价材料的结算方式:土建部分无价材料经甲方签证的采购价加2.8%采保费作为主材价;有定额可套用或参照的按定额直接计费,无定额可参照的按主材价增加10%作为直接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机械费和人工费等)。安装部分无价材料根据签证的材料价格加1.5%的采购费作为主材价。

  6.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及预算暂定价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作为调整合同承包价格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无价材料其质量、价格、产地、规格等需事先经发包方认可并签证同意后采购使用。

  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所有单体施工至一层裙房楼面后开始支付工程款,每月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扣除甲供材料),一层以下部分工程款完成一层楼面支付50%,另30%在结顶前均摊到每个月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支付至工程量的85%(扣除甲供材料),竣工决算后支付至97%,余款3%作为保修金。3%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一年后7天内返回30%的保修金。两年期满后返回30%,余款满五年后7天内付清。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则按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执行。

  四、保证金的分配与支付

  1.承包方自愿向发包方交纳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其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保证金各占50%、20%、30%。即75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

  2.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当承包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达到投标承诺,一个月后返还承包方相应的保证金。

  五、甲供材料

  1.本工程石材(裙房、楼梯间、电梯门套)、进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装工程的管材、设备、箱体、空调设备、屋面材料及部分无价材料同意甲方指定或甲供。

  2.钢材、水泥由承包方自购,由发包方指定厂家。决算时按总工期前80%月度的信息平均价一次性包干,但如遇施工期间单月钢材、水泥供应价与信息价价格差异超过±5%,超出部分由贵方扣除或补给。供应价以甲方当时钢材、水泥的采购价为标准(的钢材、水泥的供应价可作为参考)。

  六、分包工程:

  1.本工程外装饰幕墙、阳台栏杆、室内防护及空调栏杆、电梯、弱电、消防、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等同意发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2%的管理配合费用。(注:配合费内容包括承包方做好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配合工作、资料收集、提供住宿用房五间,外架、塔吊,货物提升电梯的使用,分包项目安装完毕的面层粉刷及成品保护)。分包单位进场发生的生活、施工用水电费按实结算,除此之外,不再向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人防工程、管道天然气等其他未注明的分包项目管理配合费优惠。

  2.承包人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方面分包单位与承包人的相关义务。

  七、工程质量

  1.承包人承诺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具备备案条件。为保证工程质量,承诺保证金中的 750万元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经评定合格质量标准的不奖不罚。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则罚没全部质量保证金。

  2.在现场文明施工方面,争创“钱江杯”,承包方将按照杭州市有关要求执行,并通过“双标化”验收,现场总平面布置须经发包方认可方可实施。并承诺本工程创建“钱江杯”,除发包方原因外如无法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将对承包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如创出“钱江杯”,发包方奖励50万元人民币。

  3.工程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供政府颁发的单位工程使用批准书。

  八、进度

  1.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20天(自开工日至质监站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毕日),如比定额工期提前,不另计算提前竣工费。

  2.除不可抗力,或由于其它因素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外(如每月一次停水、电时间超过8小时的天数超过三天,则超过的天数顺延工期,三天以内不顺延工期)。总工期超过720天视为延期,在720天内完成为按期完成。

  3.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5000元处罚,工期延期在30日历天以上60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扣罚10000元/天,工期延期在60日历天以上的,工期保证金全额扣罚。

  4.本工程开工日从打第一根试桩开始算起。

  5.从打桩完成验收合格后至±0.00完成时间为180天,从开工到主体工程结顶并通过结构验收390天,此项作为工期考核的一个分项。具体各节点时间以甲方签证联系单为准。

  6.承包方确保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在留一间值班室用房和值班人员外,拆除其他临时设施,人员清场,若违约则按5000元/天处罚。同时竣工验收通过后45天内,工程由承包方派人值班;45天后至交付物业公司使用前,如仍由承包方派人值班,值班费按2人×500元/月人计取。值班期间应保证工程完好无损,如发生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为保证室外管线工程实施,承包方承诺按中标工期提前45天拆除外架,提前30天进行室外清场,工作内容包括地下室顶板清理干净;地下室边线外到地下室围护边线之间的建筑垃圾及余土由承包方清运至地下室顶板标高,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场工作视同违约,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付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方承诺在开工日起210天内工地完成“双标化”,并以此作为工期考核的一个要素。

  九、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省、市、区安全检查有违规而通报现象一次,则处以2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罚款,如发生更重大安全事故一次,则罚没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专业班组及单列项目的约定

  2.桩基由发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3%的配合费。并承担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资料收集管理等总包责任。

  3.围护工程同意由发包方分包,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总价包含井点降水、排水及土方外运。通过报价,如条件相同,优先考虑承包方。

  4.单列项目的单价(含税)包干。

  (1) 泥浆外运13元/M3

  (2) 工程外墙如采用外保温,施工人工费按13元/M2计,(如采用板材保温价格另定)。

  (3) 界面剂按3元/ M2(含人工材料)。

  (4) 内墙钢丝片按5元/ M2(含人工、辅材)。

  (5) 土方外运22元/ M2 ,(含挖、运)

  十一、施工管理

  1.承包方投标标函注明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班子确保到位,人员名单已经发包方考察和招标确认,人员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再发生变动,否则发包方将给予扣除保证金5万元/人。

  2.该项目由承包自主完成,如出现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施工中承包方如有严重质量及偷工减料问题,经质监、监理部门确认,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清退,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按合同造价的10%予以处罚。

  4.施工中如采用不合格产品一经发现,发包方根据工商管理部门要求按材料总价款的一倍予以处罚,由此引发的维修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发生二次维修,业主要求退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承包方承担。

  5.发包方已提供400kw用电,在桩基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期要求。由承包方根据地质报告及杭州市实际施工情况,自行调配发电机容量及桩机数量,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针对该工程的地下车库施工,承包方在施工中须采取相应具体的施工措施(不另计施工措施费),如发现有渗漏水问题,经二次修补后还未见效的,则由发包方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补,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7.承包方向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休息室各一间,电话一部、水、电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承包方进场后必须测出现场自然地坪标高,并经监理、贵方签证认可。

  9.临时设施搭建位置、土方堆场等如因发包方其他用途需要,承包方无条件拆除。拆除费用由承包方自理。

  10.为保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工作,在双方签定施工合同时签定工程维修协议,同时工程交房后针对客户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承包方派专职维修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事宜,专职维修人员食宿承包方自行解决。

  11.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轴线偏位、室内粉刷层厚度超标导致业主实际使用面积减少而引起客户投诉的,发包可以直接与客户进行协调,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2.如存在图纸修改,先由发包方、监理审定,并提供设计单位确认、修改,承包方不得擅自与设计等部门联系修改图纸。修改后的费用调整按本协议结算审核有关条款执行。

  13.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按水厂和电厂的收费清单在每期的工程款中扣除。发包方提供水源,电源,承包方自行接入临时水、电,并安装水表、电表。

  14.施工现场周边市容、环卫、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和办证、协调及规费的交纳由承包自行承担,发包方配合。

  15.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签订本补充合同同时双方签订《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十二、其它条款

  1.本工程项目经理应自始至终蹲点现场指挥生产。项目经理如有特殊情况不在现场,应提前一天报发包人代表许可,并指定委托代表人。

  2.承包人有义务维护整个项目的形象,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到位,造成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罚5万元。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异议,本协议具有优先解释权。

  4.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补充施工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

  2、建设地点:_____

  3、建设规模:_____㎡

  4、层数:_____

  5、工程结构形式: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分包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竣工验收日期:_____。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

  第二条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

  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_____年_____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_____元/工日。

  1、通用措施费:建筑工程为_____% ;装饰工程为_____%;安装工程为_____%。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不再扣除乙方费用。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_____%;装饰工程为_____%;安装工程为_____%。

  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_____%。

  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_____%,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人工费价差: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

  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4%计取总包管理费。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_____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_____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该项目开工前报甲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其它费用约定:

  1、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水费、电费由甲方向供排水、供电部门缴纳,费用由乙方

  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基础及主体工程按形象进度的_____%拨付,主体封闭后付主体的_____%,装饰按形象付_____%,装饰完成后付_____%。工程竣工,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实际完成总价的_____%,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并经过质检站验收合格,除质检站预留_____%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累计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_____%。拨款阶段:地下阶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桩基础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体正负零。

  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阶段:按月进行结算。

  三、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_____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_____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_____%,在质量保证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_____%,在质量保证期满5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_____%。

  四、每月_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_____日至本月_____日),经济部提供统一格式。

  五、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3日内向甲方经济部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

  六、每月_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进度结算报表一式贰份。甲方经济部造价工程师于10日内审核完签字盖章,并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的当月工程月进度结算款。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方及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实施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甲方:

  乙方:

补充施工合同3

  补充协议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写明具体补充的内容。

  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4

  甲方:景泰县水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管站

  乙方:景泰县芦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协议为《甘肃省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景泰县水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明确双方责任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对承包范围内的有关要求和说明;

  1.管材:所有管材材质按图纸设计施工,所有管道按规范要求铺设;

  2.施工图所有未标明规格的管道、阀门、等材料按相关规范要求考虑,施工时以图纸答疑意见施工,按实结算;

  二、工程量:见附表。

  三、工期;

  开工日期:20xx 年 1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xx 年 5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天(开工时间以接到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

  1、 合同工期,除甲方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乙方须按投标时的承诺保证农忙时不放假,保证工人数量。不予要求甲方追加工人工资、不予顺延工期且不得做为向甲方索赔的理由;

  2、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令后7日内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3、 乙方施工期间要对施工现场及周围所属施工现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必须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

  4、 乙方在工期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工程的交叉配合;

  5、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甲方会同本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后,则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 合同工期遇到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不能事后补签证),可适当顺延;(1) 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的(但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负责);(2) 甲方不能按计划提供有关资料和施工现场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3)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施工进度的(不可抗力因素以政府限定为准);(4) 甲方分包队伍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影响到施工进度的;(5) 其他双方协商同意顺延的情况。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工期;

  8乙方在投标时已到工地现场踏勘、了解了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可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因此在施工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批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

补充施工合同5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基础上变更建筑施工补充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建筑施工补充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施工合同6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湖北省、武汉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按招标文件、图纸及图纸答疑所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4、建筑面积、结构及层数:

  5、建筑面积 m2;结构 层数 层

  6、设计单位:

  第二条 承包方式、范围及质量

  1.承包方式:

  2.承包范围:内容

  3.工程质量:

  第三条 合同价款、调整及计量

  1、合同价款: 万元

  价款(大写)

  2、工程量及价款调整:

  (1)本工程的工程量以甲方标底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外的,不予调整。变更部分工程量调整,需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签证单进行增减变更调整。

  (2)本工程综合单价以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为依据。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调整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调整综合单价,乙方应承担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调整的风险和施工期间政府法律法规变更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化的风险。

  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此价格执行;乙方中标的综合单价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根据20 年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分析数量并结合乙方中标综合单价中已有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中标时的综合费率[中标综合费率=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单价]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主管领导签字后审计。

  (3)甲方要求乙方仅作建筑材料调整时,只调整不同材料之间的价差,其材料价格须经甲方进行价格签证。签证的价格仅为最高限价,为结算审计材料差价的参考。

  3、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乙方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乙方可向各分包单位收取相应的配合费(甲方应在分包合同中注明配合费的数额并督促分包方向乙方交纳配合费)。乙方在分包方施工中则应提供如下服务:

  (1)安全设施的使用;

  (2)临时水电线路的使用;

  (3)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

  (4)首次管道穿墙板洞口及预留洞口防水和修补;

  (5)门窗洞口的补洞和装饰配合;

  (6)脚手架的使用;

  (7)合理工序的配合及甲方相关的协调。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根据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规定及乙方投标书对本工程施工工期的承诺,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总日历天: 天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其工期相应顺延。其顺延原因须经甲方签证认定。若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每逾期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3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 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1、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按投标书提供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自行采购与制作。

  2、乙方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书,和税务发票。

  3、乙方采购主要建筑材料(含装饰材料)及其成品前,应将材料及其成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生产厂家以文字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经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基建处公章认可其质量后,方可进行采购和制作,材料及其半成品进场后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签证。

  第六条 施工过程管理及设计变更管理

  1、乙方在开工十五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后七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后,其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不变。

  2、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工程监理和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及其有关人员的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上述活动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3、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在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经甲方二人以上和现场监理及派出的跟踪人员对隐藏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室外、土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上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该单必须在七日内交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安排复验。若甲方收到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参加检查和验收,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验收或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其验收无效。

  4、关于按图施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协商,提供修改或设计变更文件,由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并经甲方负责施工的处长签字和加盖基建处公章后,方可继续施工。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5、甲方将本工程委托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乙方应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6、甲方指派 、 等对本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指派 、 为隐蔽工程现场收方管理员。乙方应在工作中予以配合。

  7、在甲方、监理及上级质检部门检查、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乙方应立即返工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乙方在开工后,每月25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编制本工程“月进度表”一式三份,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甲方财务部门按其额度的70%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对其工程进度不得虚报。监理人员、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

  2、当工程进度款付至本工程合同总价款的70%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审计后,甲方按审定后总价款的95%支付工程款(扣除已付进度款部份),留5%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质保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贰年后,视质保期内工程质量情况,甲方向乙方结清余款(不计利息)。

  3、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资料一式贰份,具体要求如下:

  ⑴竣工图纸;

  ⑵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⑶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招标答疑纪要;

  ⑷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文件;

  ⑸工程量计算式及钢筋翻样表;

  ⑹竣工结算及编制说明;

  ⑺主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用量及价格表;

  ⑻建设单位供材明细表;

  ⑼其它与工程价款的结算有关的资料。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结算资料,甲方不进行结算的审核、审计,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给甲方20 元的违约金。

  4、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总额不得大于经审计后结算总额的5%,超过5%的部分发生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竣工档案资料要求

  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提供下列竣工资料两套:

  ⑴开、竣工及验收报告;

  ⑵设计变更文件及工程洽商记录;

  ⑶各种材料材质证明及材料合格证书;

  ⑷工程竣工图;

  ⑸按要求存档的其它资料。

  2、乙方未按要求提交竣工档案资料,甲方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第九条 其它

  1、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六章有关规定的最低期限执行。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可另行安排工程队维修,其费用在质保金内列支或由乙方全部负担,同时质保期顺延。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程或本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3、若政府有关部门因本工程农民工工资问题须甲方协助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本工程的农民工支付工资,且该款项作应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

  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遵守《华中农业大学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计划生育、爱护公共财产、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并办理暂住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乙方负一切责任。

  5、乙方应严格地按施工规程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原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抵触的条款,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7、本工程招标书、投标书、图纸答疑、投标书中的材料清单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若协商不成,可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

  发包方(甲方): (盖章)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日期:

补充施工合同7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 工程发、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并作为工程付款、结算等依据,其他事宜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

  三、合同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承包人若延误工期,每天需按合同价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属停水、停电原因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和设计文件要求。

  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暂估): 大写:

  六、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执行1996年《山东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xx年《山东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潍坊市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以及配套的费用定额,现行有关规定,按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费用据实结算。 工程类别:按单位工程实际类别。取费等级:丙级,人工工资单价建安装饰均为28元/工日,临设增补费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室外配套工程类别:按V类结算。工程竣工验收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主体阶段分四次拨款:拨款时必须扣除甲方供料款

  (1)基础至±0,拨付割算款75%;

  (2)一层至二层,拨付割算款75%;

  (2)三层至四层,拨付割算款75%;

  (3)五层至封顶,主体验收完成,拨付割算款75%。

  2.装饰阶段拨款:

  (1)内、外墙完成拨付割算款75%;

  (2)地面、屋面工程完成付割算款75%;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割算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月内办理完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保修金5%按国家规定执行,待保修期满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八、发包人材料供应:

  1.瓷砖、洁具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样品和价格。

  2.电线、电缆、配电箱由甲方提供,开关、插座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价格。

  3.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价格。

  4.塑钢窗、内门、防火门、出库门、进户门及不锈钢栏杆扶手由发包人指定主材和确认价格由施工单位统一加工安装。

  5.据实结算的材料需双方共同看样定价订货。

  九、承包人材料采购: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所施工的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专业施工必须用有备案资质的单位,并经甲方考察认定后方可进行分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发包人存档。

  4.按规定允许找差价的议价材料,由甲、乙双方按届时市场价签证确认。

  十、材保费和配合管理费:

  1.甲供材乙方计取材保费:1%。

  2.甲方分包项目,乙方计取管理费2%;

  3.定品牌认价的材料不计取材保费。

  4.甲供材超出预算定额部分,按甲供价增加10%扣款。

  5.工程投标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按照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十一、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与民工工资:

  1.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须按照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没达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2.民工工资:

  乙方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工登记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甲方可随时检查,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确保民工不上访。因甲方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承担垫付民工工资的责任,因乙方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甲方有权将乙方工程款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3.工程资料:

  承包人须确保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详实完整,达到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并按时提交发包人和进行备案。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推诿不作为,在通知后七日内不安排维修,发包人可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人补足差额。

  十四、现场管理:

  1.三通一平:发包人保证水、电供应和道路通畅。

  2.塔机安拆:乙方服从甲方安排,避开管线位置,服从甲方的施工现场总平安排。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回填完成后,在发包人后续工程配套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承包人所有临设应及时拆除,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4.水、电管理:临时水电不得外借,不得出现偷水、窃电现象,否则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十五、其他:

  1.工程产生的营业税: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2.工程产生的水、电费,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3.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娱乐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生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的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以现金或变相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现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及其它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有权举报,廉政监督电话:13562693000或18765639658。

  十六、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条款首先执行本协议内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本施工补充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补充施工合同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定义

  1、“BT”即“建设――移交”,在本合作意向中的意思,指乙方按本合作意向的约定参与项目招投标、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让人,乙方按约定收回投资。

  2、本工程(或本项目):指甲方允许乙方投资建设、并在建设期结束后甲方将以约定回购的全部。

  3、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之日止。

  4、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范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次日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二、投资模式

  1、采用“公开招标、整体招商、定向建设、按约回购”的BT模式进行,乙方按甲方规划内容、设计图纸和实施计划等进行投资建设,甲方按约定对建设工程进行回购。

  2、乙方为本工程“BT”模式的投资建设方,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三、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及工程节点工期

  由乙方根据甲方建设进度要求编制并报甲方审批。

  节点工期安排:

  1、xx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污水、雨水、给水管网工程。

  2、xx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基工程。

  3、xx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路面工程,达到通车条件。

  4、xx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路灯、交通设施等其他附属工程。

  如因为拆迁或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照节点工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经甲方批准后可根据实际延误天数顺延节点工期。

  四、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返还

  乙方需在中标后七日内向甲方缴纳本工程项目属约保证金600万元人民币。

  本工程工程量完成5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30%,本工程工程量完成90%时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的40%。履约保证金到乙方完成上述工程量时必须按约定返还,到期不能按约定返还的,按保证金款项每日0.05%标准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项目费用核定及承担

  (一)税费承担:施工企业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中,由甲方解决用电事项,拌合站的临时用地由甲方负责租用,乙方按1200-150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租金。

  (三)工程分阶段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该项目完整齐备、真实准确的竣工资料、结算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六、项目成本确定原则(预决算原则)

  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依据:依据法律法规,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xx版取费,价格调整方法按照主要材料和地方材料价差调整的文件予以确定。(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商丘市定期公布的《商丘市工程造价信息》为准)。

  2、项目建设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审批,须经甲方同意,工程签证变更实行联合会签制度。乙方按规定程序报批,甲方按有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甲方保证联合会签效率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量进度,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建设项目结算价款文件由乙方编制,由甲方组织评审。但须以本条第2款原则作为依据,确定工程款最终价款。

  七、回购款支付及融资费用

  1、回购总价。

  甲方支付的回购总价=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项目回购期利息。本协议约定的因工程项目移交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协商解决。(该税费如在决算审定价内,不再计取;如不发生,则不记取。)

  2、回购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次日该工程进入回购期,回购期限两年整。

  3、每期回购时间和比例

  第一次回购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30日内;回购比例: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40%。

  第二次回购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1年内;回购比例: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30%。支付金额=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55%+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7.995%(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1年。

  第三次回购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之日起2年内;回购比例:占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25%。支付金额=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25%+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25%×7.995%(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2年。

  质保金为工程决算双方认可价的5%,从工程竣工验收合作之日起三年内无息支付。

  4、回购期利息

  回购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取。

  5、甲方可提前付款,按实际回购期限支付利息。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成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人联系本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正式批文、许可、设计要求和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以清单为准);基建设批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并对项目实行

  全程跟踪服务,为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并审计结束之次日作为工程移交日,从完成移交之日起,该工程的相关风险(除质量责任外)由甲方承担。同时,该工程进入使用期,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复。

  (四)甲方负责做好项目施工区域或相邻单位及居民等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期间乙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职能部门对乙方合理请求及时办理。并对乙方在投资建设活动中的民事纠纷,依法予以协调处理,确保良好投资环境,如因上述原因影响乙方工程进度,除工期顺延外,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建设期相应顺延。

  (五)甲方有权全面了解,监督项目投资资金、工程进度等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按建设项目所规定的期限,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获得投资建设成果。

  (六)乙方上报给甲方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及书面提交的重大问题(不含设计、预决算)送审稿,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出具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组建项目部,该部的负责人必须由投资人的副总经理或以上职务人员担任并常驻项目部,受乙方委托管理本项目。

  (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须有书面通知)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制定管理大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的有关措施。

补充施工合同9

  星海湾1号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福建星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星海湾1号(1#、2#、3#、5#、6#~13#、15#~18#、商业一~商业六 楼及地下室)工程。

  2、工程地点:平潭县**镇上楼村。

  3、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面积218392.54㎡

  4、建筑结构:框剪结构。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具体包括如下:

  1、单体土建工程(不含花岗岩、入户门等)。

  2、单体水电工程:给水以入户阀门〈含阀门〉为界;雨污管道以出外墙第一个窖井为界(暂按出外墙1.5米计);电力以电表箱为界〈不含箱〉。

  3、各专业工程在单体内的预埋(电力、弱电、安防智能化系统的预埋管出外墙第一个手孔井为界(暂按出外墙1.5米计),管内应设置铁线并保持管内畅通)。

  第三条:工期

  1、开工日期:自20xx年*月*起计算合同工期。

  2、合同工期:各幢的合同工期分别为 ***个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点如下:

  以上各施工计划控制点在完成后,由乙方报甲方及监理方确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若未出现下以下工期顺延的原因造成控制点时间延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每日合同总价的万分之*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当期工程款中抵扣。

  3、工期顺延: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①非乙方原因施工用水用电连续停止供应8小时以上。

  ②省、市气象台发布红色天气警报及其以上。

  ③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④不可抗力(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39条约定)。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第五条:有关材料价格、专业(专项)工程等计价的约定

  1、钢筋、水泥由甲方确定品牌乙方自购,按总量包干计取,今后不再调整(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引起的除外)。钢筋(含马凳筋、拉结筋等)用量和水泥用量详见双方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附后)。

  钢筋、水泥的预、结算价按以下约定执行:

  ①钢筋预算价暂定按约定的品牌在20011年*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州市**区20xx年*月钢材主要品牌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中公布的价格计取(分线材、Ⅱ级钢〈Ф10、Ф12、Ф14、Ф16-25〉、Ⅲ级钢〈Ф10、Ф12、Ф14、Ф16-25〉等规格)。工程结算时,钢筋预算价按使用品牌自基础垫层施工月份开始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月份为止(地下室工程至顶板完工月份为止,上部工程从底层主体结构施工月份开始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月份为止),期间各月份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基期20xx年*月信息价进行比较,若差价在±3%以内(含±3%),则钢筋结算价不作调整。若超过此约定范围时,则超出约定范围部分按实调整,增减调整部份仅计取综合管理费和税金。

  ②水泥预算价按约定的品牌在20xx年*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州市**区20xx年*月水泥主要品牌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中公布的价格计取(分袋装32.5R、42.5R和散装水泥42.5R三种)。工程结算时,水泥预算价按使用品牌自基础垫层施工月份开始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月份为止(地下室工程至顶板完工月份为止,上部工程从底层主体结构施工月份开始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月份为止,装饰工程从装修开始月份至装修结束月份为止),期间各月份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基期20xx年*月信息价进行比较,若差价在±3%以内(含±3%),则水泥结算价不作调整。若超过此约定范围时,则超出约定范围部分按实调整,增减调整部份仅计取综合管理费和税金。

  2、甲方定价定品牌的主要材料或项目,施工时遇市场价格变动或甲方调整品牌的,其实际价格或

  最终品牌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结算时其差价部分可按实调整(工程量除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增减外,均按甲方双方共同确认的清单执行);

  3、甲方只确定品牌、规格的材料,该项材料的预算价格参考20xx年*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州市区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询价取定包干。安装工程材料的预算价格参考《20xx年福州市安装工程材料价格(1~6册)》并结合市场询价经双方确定。

  4、没有指定品牌的材料,乙方在采购时应先报送材料样品经甲方认可,否则视同乙方认可将对该材料不予计价,结算时甲方亦不予计算,同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5、所有材料的原价及其运杂费、损耗费、采保费、运转费、检验试验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均已包括在包干总价内,不再另行计算。

  6、除钢筋、水泥及甲方定价定品牌的主要材料或项目外,其他材料价格的涨跌变动风险均已考虑并包括在包干总价内,施工过程材料价格的涨跌变动均不调整。

  7、入户门及消防、人防、通风、安防智能化等专业(专项)工程暂未列入本包干价中(单体内预埋已含在本包干价内),该专业(专项)工程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协议或三方合同。

  专业(专项)工程的计价程序为:含税工程造价=[专业(专项)工程直接费+配合费]×(1+综合管理费费率)×(1+税金3.381%),专业施工班组应向总包单位缴纳的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直接费内,配合费按如下标准计取,乙方综合管理费费率(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按**%包干计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对上述专业(专项)工程,乙方必须严格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协议,自觉、主动的与专业(专项)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并承担总包管理责任。乙方的总包管理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以下职责:

  ①统筹管理、协调各专业(专项)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生生产、质量保修等工作; ②督促各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统筹安排专业(专项)工程施工单位的生产、临时设施;

  ③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组织各专业(专项)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各专业(专项)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统一管理、汇总归档并报送相应管理部门。

  ④专业(专项)施工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8、电梯、煤气、自来水、电力、电信、宽带、有线电视等专业(专项)工程未列入本包干价中(单体内预埋已含在本包干价内),进场施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得计取配合费。

  9、本工程采用钢管脚手架,由乙方按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及安全规范要求制定安全围护措施方案,包括外围全封闭并局部加强的措施,其费用已含在含税包干总价内。

  10、本工程主体结构采用泵送商品砼。价格套用20xx年*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区泵送商品

  砼信息价(水泥采用“**”牌散装水泥,水泥单价参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约定进行调整),泵送商品砼由乙方自行采购,其采购和施工质量均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含在含税包干总价内。

  若乙方采用现场自拌砼方式,需报甲方审批同意并由双方另行议价,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及办理审批手续,所产生的施工质量责任和协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散装水泥发票,作为甲方申请退还散装水泥押金的凭证。

  11、本工程使用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及塔吊,由乙方按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及安全规范要求制定具体的措施方案,经甲方、监理单位审批确认后并以此包干计价,其费用已含在含税包干总价内。若乙方在施工过程改变垂直运输方式,需报甲方审批同意,并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及办理审批手续,所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和协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场地开挖后直至工程竣工,在施工过程中的抽、排水费按**万元包干(结算时仅另计综合管理费**%和税金3.381%,不再计取其他任何间接费用),不再另行签证。

  13、地下室土方开挖及外运(运星海湾1号地块以外)按**元/m3含税包干, 场地1KM以内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回填等的直接费按**元/m3包干,上述费用已含在含税包干总价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

  1、本工程含税包干总价按直接费×(1+综合管理费**%)×(1+税金3.381%)进行计算,暂估为 ****万元,含税包干总价以双方核对工程量清单后确认的金额为准。

  其中:

  ①直接费:

  (a)#、#及地下室工程

  直接费按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1+**%)进行包干计取,直接费包干价暂估为 ****万元(直接费包干价以双方核对后的工程清单为准),施工班组应向总包单位缴纳的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直接费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在施工班组满足甲方质量、安全、进度的条件下,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及地下室工程在工程结算时,可在结算后直接费的基础上另行增加1%作为施工班组满足甲方质量、安全、进度条件的奖励。

  (b)#、#、#楼工程

  直接费按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1+**%)进行包干计取,直接费包干价暂估为 ****万元(直接费包干价以双方核对后的工程清单为准),施工班组应向总包单位缴纳的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直接费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②乙方综合管理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其它费用等组成,综合管理费按直接费的**%包干计取,暂估为 **** 万元;

  ③工程税金:依据闽建筑[20xx]60号,工程税金按3.381%包干计取,由乙方代收代缴,暂估为***万元。若今后税率调整按有关文件执行。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工程的含税包干总价均被理解为包括完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施工水电、措施费(含安全、文明、临时设施等费用)、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市场风险、价格变动风险、施工风险、责任风险、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等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外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3、本工程的含税包干总价在今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乙方过失引起的`缺项、漏项、增减量而调整,不因材料市场价格的涨跌变动而调整,不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中的计算误差而调整,除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而发生工程量的增减外。施工期间若省市造价主管部门有正式行文公布进行人工费调整或其他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的,经甲方确认后可按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调整。

  4、合同外工程量增减计价

  工程实施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直接费按下列方法计算,综合管理费及工程税金参照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的约定计算。

  ①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清单中有的项目,则按清单内相应细目单价;

  ②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其直接费计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建筑、装饰装修、市政)》(闽建筑[20xx]22号)、《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xx)、《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xx)、《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xx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版、《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闽建筑[20xx]24号)、《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xx年第*季度)及有关省市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即:#、#及地下室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1+**%);#、#、#工程,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1+**%)。

  材料价格参考20xx年第*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州市**区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进行取定。 ③清单中没有且定额也没有的项目,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由双方商定。

  ④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以甲方盖章确认为准,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不得作为变更或签证处理(遇紧急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现场代表要求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因变更或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或费用,乙方应在变更或签证项目发生之日起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报甲方审批,逾期申报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有效签证予以回复,逾期回复视为甲方同意。签证确认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简图,标明几何尺寸、标高、面积或体积、工程量计算式等(方为有效签证),不得笼统签注工程量。

  5、本协议约定之含税包干总价依据以下图纸、资料进行包干计算,下述图纸、资料为本补充协议的附件:

  ①*********有限公司设计的星海湾1号工程施工图、修改通知或便函及图纸答疑;

  ②星海湾1号地下室基坑支护施工图及土方工程工程量计算条件。

补充施工合同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第四条原内容:“承包方式及材料供应: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统一管理。乙方须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各种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认可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及辅料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更改为: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本工程所有材料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由甲方进行材料采购,各种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监理认可后方能使用。

  (2)施工机械、机具及辅料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现场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增加成都苏宁广场咖啡之翼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负责:

  为甲方提供一套自动厨房灭火系统的安装及系统调试、验收。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2)、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需甲方义务提供协议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示明安装、调试时间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安装、调试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2)、在安装质量保证二年内,承修安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免费返修。

  四、收付款条款:

  (1)、乙方须提供收款地、公司名称、收款方式、收款发票。

  (2)合同签订,甲方一次性付清采购款¥2600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

  五、工期要求:

  按甲方现场施工进度进行。

  六、其他条款: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另行达到的仲裁条款或仲裁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补充施工合同12

  发包方(甲方):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 ”项目期号楼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组成

  1、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效力优先顺序和解释顺序为:

  (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预算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所提供的图纸与合同文件所显示的全部建筑、结构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内外墙砌筑工程、抹灰、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的供应安装、室内外给排水工程、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工程、其它各机电、水系统配管、箱体孔洞等的预埋预留、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对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环保、交通、生活用水、临时设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排污、排渣、噪声超标、施工安全设防、施工合同鉴证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和必要的结构检验、检测、试验(包括必要的破坏性实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全部经济支出。

  4、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收集、竣工图纸整理。

  5、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确定工程范围及项目或材料。

  第三条工期

  1、、主体封顶_______(天)、全部竣工_______(天),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乙方制定施工总体计划,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乙方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认。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的约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3、各节点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任何一阶段工期的竣工日明显将延误时,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延长工期;但甲方要求赶上工期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相应的赶工费用经甲方审核确认由甲方承担,但如该可能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出现《通用条款》规定顺延工期的情形,但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包括调整工序等,并未实际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8、乙方未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及时就延误的工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四条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

  1、乙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各工种及各外委施工单位间的纠纷,并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所有甲方向项目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应被确认为已发给了乙方,项目经理与甲方签署的相关如会议纪要、限价单等工程文件,视同乙方签署。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主要组成人员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2、甲方的签证手续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二)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缺一不可。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应负的责任。

  2、乙方所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有针对性、能指导施工现场、可操作,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3、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工程概况、工程质量目标、工程工期目标(包括阶段性工期目标)、进度计划、人力、机械设备、材料计划、资金需求量计划、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保证质量安全、降低成本等技术措施、防火、防盗、安全、成品保护和环保卫生等管理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须由横道进度计划图分别表示。其中:横道图进度计划须包括整体进度计划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规定,做出其承包工程中相应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在总工期的控制下,分列出各阶段的节点工期,并须有关键线路的显示。

  第六条施工报告

  在整个协议期间,乙方每天须整理完整的施工日志一式二份并每周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代表和甲方派驻工地的工程监理审阅和签字。另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及要求延长的工期等,并附工程进度照片。施工日志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当日日期、气象情况记录;

  2、当日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及工人工种分布情况;

  3、现场施工环境情况记录,包括场地、空间、交通运输、照明、水、电等情况,停水、停电等事件的原因、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的工作时间和费用,周围建筑物及工程本身的沉降及位移变动情况等内容;

  4、工地材料、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5、当日工程质量情况记录,包括施工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责任分析、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及限期整改时间、复查时间等;

  6、当日隐蔽工程施工部位,验收情况描述记录;

  7、当日试验情况记录,包括机电设备调试、试运行记录和上水、暖气打压、有水房间防水、试水等;

  8、当日施工进度概述,并分析进度计划超前或滞后的原因,改进方案等;

  9、当日有关协调问题记录,当天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记录;

  10.信息反馈情况,包括当日收到的计划变更、合理化建议、主要文件等,并核实变化的工程数量。

  第七条材料、设备

  1、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四,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时的卸货、归类、码放、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甲限材料:甲限材料种类详见附件四,由甲方指定规格、材质、品牌、厂家、式样、工艺、限价,由乙方采购安装。施工过程中,甲方亦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限价或补充限价内容。乙方应当在甲限材料采购前45日向甲方提交采购计划,说明欲购的材料的名称,型号,质量技术要求,数量等内容,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交限价单,乙方按价单采购。

  3、材料、设备等验收、贮藏责任: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呈交有关进场设备、材料计划表,并需在进场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

  (2)若设备、材料等未按计划时间,提早或延迟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周转空间,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适当的贮藏地,因此种安排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仓储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只可以利用其施工场地作为其设备、材料的周转场地,不得占用甲方其他场地,有关周转场地的范围需甲方批准,乙方负责周转场地上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之安全、保护、防火、防盗、防潮、防水,并承担遗失,损毁等责任。

  (4)所有运送至施工场地之设备、材料,均需附有制造商的标记及其他相关材料。

  (5)乙方在需要情况下须用防风雨的包装运送所有设备、材料。

  4、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设备按下述方法确定的价格,均为已含材料设备款、采购费、保管费、运输及现场内的二次运输费、装卸费等在内的价格,该费用不再另行计算、支付。

  (1)甲方限价的材料按限价结算。

  (2)钢筋、砼、砂子、石子、水泥、红砖、空心砖、电线电缆乙方提前45日报计划,甲方审核、限价,材料价格以甲方与供应商所签承诺函为准,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供货,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其他土建材料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5%结算。

  (3)甲方每次对钢筋、电线电缆限价仅适用于甲方当次指定的单位工程。钢筋、电线电缆甲方限价与市场价格浮动不超过3%,甲乙双方各担风险,限价不予调整;超过3%,调整超过部分。

  (4)甲方限价之外由乙方自行决定采购的水暖、电气材料,其价格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相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20%结算。

  (5)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无此材料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另行确定。

  5、合同解除后,已订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订货方承担。

  6、除甲限材料之外,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样式、规格、品牌,乙方提前45日报经甲方、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监理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乙方逾期上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须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任何材料的样品,并注明其型号、规格、产地、计量单价等内容,提交甲方审定。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以作规范标准。

  7、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货物,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外运。乙方负责保管该等材料或货物并承担风险。

  第八条施工

  1、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起卸限制,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了解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述的各种情况、要求及其他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乙方进驻场地之日,即视为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符合合同要求,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或忽视、误解上述情况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2、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出现漏项及不合理、错误等,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及合理的修改建议。由于乙方未及时提出上述问题或未及时执行甲方指令造成施工错误、施工不合理、工程质量问题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进行各分项施工前(如室内抹灰、外墙装饰、室内大白、卫生间布管等),要先作一个样板,提请甲方、监理验收,如甲方同意按此样板执行,方可大规模的进行,该样板制作工艺标准即为乙方应达到的相关工艺标准;若甲方不同意,乙方还需重新做样板,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5、乙方施工中遇到的所有政府行政阻碍,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

  6、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劳动保障、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甲方免受由此引起的索赔。

  7、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包括其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应当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施工现场悬挂的各种标识和广告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维护工程项目整体形象。

  8、乙方负责单体工程地基开挖的技术管理,并负责基槽维护和防汛、排洪工作及费用。

  9、乙方负责安排门卫及相关保安人员,保护现场财物安全。

  10.如发生零星修改和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先行施工,不应等到做出预算后再施工。零星修改和变更在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九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辽宁省“世纪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双方约定不计取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2、如本工程质量仅达到合格而未达到省部优良,且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指定获得“世纪杯”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贰拾元(20元/M)承担质量违约金。

  第十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6套、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

  2、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5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一条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应当在提交每月工程量报告时一并提交。

  2、乙方为工程档案的总包单位,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甲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的编制。

  3、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沈阳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交付甲方的档案份数为四份,须满足沈阳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乙方交付的档案经甲方、监理方审阅后,由乙方负责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存档。

  4、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第十二条结算

  1、本合同总价按施工图根据本条规定的计价方式由双方共同确定,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不作任何调整。

  2、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均为原件)是加盖甲方印章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按照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办理的有效签证,此外其它均不作为计算依据。

  3、计价方式:定额计价方式,执行_______年《黑龙江省消耗量定额》及_______年估价表。

  4、取费标准:工程取费不因具体单位工程类别而划分,统一执行_______年《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的二类工程取费标准(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综合费率10.25%;水、电、暖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综合费率43%;另计税金3.445%)。冬雨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定额测定费及规费等费率不予计取。

  5、其它约定:

  (1)施工用水:甲方仅在现场提供合格水源,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量,甲方按1.2元/度与定额预算价格找差。结算时按1.2元/度与实际表数在工程总价中扣除,甲方代缴。

  (2)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按相应标准的70%计取;檐高超过20M(不含20M)的单位工程脚手架费用按相应标准70%计取。

  (3)砼外加剂只列入其它费用并只计取税金。外加剂的使用部位需由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由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梁、板、柱、墙接触部位所产生的高低标号砼流量差,结算时甲方不予计取。

  (5)穿墙螺栓执行模板项目中定额含量,与实际用量不同不再另行调整。

  (6)室内刮大白工程量的计算不计门窗及各种洞口面积,但计入侧壁面积。

  (7)施工中以签证形式发生的零星用工均执行上述专业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

  (8)大型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电渣压力焊等及其它定额项目中不包含的分项工程价格均执行甲方限价(但不仅限于上述项目)。

  (9)配合费:甲方外委的施工单位与乙方发生交叉作业,则按外委工程造价(不含电梯设备费、大型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等造价)的1.5%计取。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外委单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0)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配合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对于乙方在配合范围内未提供配合的,甲方有权扣除该项费用;影响工程进度的,双倍扣除该项费用。

  (1)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系统的接驳口;

  (2)提供固定在工地现场的垂直运输(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在合同工期内保证甲方外委施工单位的有效使用;

  (3)提供现场水准点、线,保证其准确性,直至竣工;

  (4)协助甲方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位置上预埋埋件或套管等;

  (5)甲方外委单位可免费使用已搭设的各脚手架围护等;

  (6)对甲方外委工程有关正常工序堵补工作;

  (7)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防止火灾的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设施,协助甲方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办法。

  7、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扣除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8、乙方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含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的支付。

  9、合同项目外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如签证部分、设计变更和工程内容变更),均在双方竣工后结算支付。

  第十三条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合同所称的完工,均指乙方完成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质量经初检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应当在相应形象进度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告和所有必需的试验、复试、检测报告等文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进度款。

  3、付款时间及数额

  (1)主体结构工程:每完工五层,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自土建工程0.00完工、且地上五层的主体结构完工后开始计算;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2)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进度至50%后,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0%的工程进度款。砌筑、防水、安装、初装修和其他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3)6层及6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相应合格工程量65%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后,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在取得城建档案合格证明且双方结算完成后10个月内,付至决算款的95%。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的核算确认,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认定。

  5、除甲方原因造成的以外,因任何其它原因需增加的工程款、费用,均在双方竣工结算后支付。

  6、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应付而未付的款项,直至质量问题解决。

  7、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以本项目商品房冲抵工程总价款的20%,其余价款以货币方式支付。

  (2)待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竣工移交甲方且双方结算完毕后,甲方分批与乙方签订《抵房协议》。具体商品房由双方协商确定,商品房按抵付之时甲方公开售价计算价款,若工程总价款的20%与商品房的总价款不一致时,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

  (3)乙方如委托甲方出售抵顶的商品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按公开售价出售,出售后按实际收款额扣除相关税费,余款在收到乙方工程发票后支付;乙方如自行出售,房屋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公开售价的97%。

  (4)除乙方另有通知外,乙方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其书面指定的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保证购房人完全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所有购房、交屋、物业管理文件。如甲乙双方就开具购房发票、办理产权等事宜另有约定,乙方保证提前告知购房者,并避免甲方因此而受诉或受损。

  第十四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工程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2、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合法解除合同的,不受此款限制。

  3、安全违约

  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处理、赔付并消除影响,给项目造成影响或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就损失(含名誉损失)追究乙方事故违约金,但事故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8%。

  4、工程质量违约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每发现一个分部分项不合格,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限时完成整改,每拖延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直到验收合格。

  (2)乙方延迟交付竣工图及建设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每拖延一天承担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5、工期违约

  (1)每工程节点逾期完工,乙方按日承担该工程节点总价0.1%的违约金,工程节点逾期完工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支付该工程节点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暂停施工均须有甲方的书面指示,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单方面暂停施工均按照违约处理,乙方擅自暂停施工7天以内,每日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在7天以上(含7天)的,除要求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提前解除的,自合同解除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当在7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1、工程师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权利时,需出示甲方的《授权委托书》方可视为已取得甲方批准。

  2、本合同附件包括:

  (1)甲方外委项目清单;

  (2)甲方签证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4)甲供及甲限材料清单;

  (5)甲供、甲限材料管理规定;

  (6)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

  3、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帐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

  乙方: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被盗电缆修复工程招标的中标单位,工程开工后,乙方发现实际被盗电缆的型号、数量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符,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向甲方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经甲、乙双方实地勘察确认后,工程总造价由合同价________元变更为________元(实际工程量见工程变更确认单),特签订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高速公路隧道管理所乙方: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14

  一、把原房屋楼面混凝土预制板结构设计更改为全现绕混凝土结构,因此房屋结构更改为全框架结构。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质按量安全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1、是混凝土标号要达标和搅拌均匀;

  2、是钢筋及捆筋,要严格按国家建筑要求规定施工;

  3、是混凝土震动均匀,确保密实,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不履行施工合同责任时,或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乙方的工程投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五、每施工完一层楼面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层合同的70%。

  六、乙方必须严格安全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建议。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补充施工合同1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施工事宜未明晰,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合同包干总价等条款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

  排水、装饰等工程(建施、结施、水施工程图纸)。

  资金来源:自筹。

  二、双方明确工程范围为:

  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及上部结构、全部砌体、抹灰、楼地面、屋面、防水、排水、装饰等工程,其中供电、供水、消防、防雷工程、预应力钢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三、合同工期确定为: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合同包干总价不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工程部分。

  六、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中特别标明的相关标准、规范。

  七、双方对一般权利和义务补充明确如下:

  1、发包人工作

  1.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符合施工要求。

  (3)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工程进度款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办法:1、承包人在施工进行期间必须将各材料供应商、施工班组的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2、承包人在申请月进度款时必须把上月对供应商的材料款、施工班组的工资的发放列表作为附件上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当认为承包人申报当月进度款资料不齐,不予支付当月施工进度款。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另定。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监理公司提供的办公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1间装有水电的办公场所及3套桌椅办公设施,并承担水电费。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进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道路维护: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临时施工道路和用水管道设施进行维护。如果施工现场承包人数量较多,则由发包人联合所有承包人进行协商。但维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电梯井内的脚手架工程由承包人负责。

  (11)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布置临建设施。

  (12)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范围内所有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责任。

  (13)承包人必须合理使用本工程施工进度款,做到专款专用。

  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0年月日前重新确定并提供。

  1.2上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

  2、工期延误

  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水天不作工期顺延;

  2.2当承包人本月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达到该月进度计划(即第八条第1项所确定的进度计划,下同)的70%时,发包人将暂不予支付该月施工进度款,并推迟到下月与下月施工进度款一并支付,当承包人持续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上出现以上情况,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3日内尚无具体整改调整工程进度的应变措施,发包人当视承包人违约并有权采取一切有效的强硬措施介入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以确保工程工期顺利推进,并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承包人拒绝、阻止发包人介入管理或不配合发包人介入管理而使工期延误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3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每月进度工期延误的,从延误的第五天起,每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累计计算。

  2.4承包人未按进度计划完成第一个月进度计划工程的7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5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延误进度工期累计达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与验收

  1、质量要求

  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通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质量通病降低到最低限度。屋面、卫生间、门窗、外墙面几个容易发生渗漏的部位应重点监控。如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重新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标准时,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待承包人修理、返工或改建达到约定的标准后,发包人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因修理、返工或改建而使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如超期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重新组织施工队伍将剩余工程施工完,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1中间验收部位: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

  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进行自检,然后向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主管工程师不管是否参加验收,只要发包人主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持怀疑态度要求进行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剥落或开孔,检验合格,由提出方承担全部费用,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责任。

  2、承包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检查、发现、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3、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中的动力设备、输电线路、电源开关、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资,须有专人负责,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

  4、监理人员、发包人有关人员违规指挥,承包人有权拒绝。

  5、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支付各种费用。

  6、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水灾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全力以赴进行抢救,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主管人员。

  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和违法乱纪现象,若有发生,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十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确定。

  1.2承包人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建筑工程发票,所有税金由承包人承担。

  1.3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总价不因除本补充协议签定后新增的设计变更项目以外任何原因而调整。

  1.4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1.5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1.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工程变更 。

  2、工程量确认

  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5号前提交上一月度已完工程量报告。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3.1进度款按实际工程进度分次支付,每月5号前由承包人提交上月度完工工程量清单、工程款划拨申请及足额发票,经审核无异议后本月31号前发包人按上月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进行拨付;

  3.2本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80%时,发包人停止拨付工程款;

  3.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发包人将划拨至合同总价85%工程款及增减工程价款的85%;

  3.4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后,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5按结算总价留下5%作保修承诺金,保修期起一年后退给施工单位结算总价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保修期起满二年退还施工单位2%(扣除维修费用之后支付),留1%待保修期满扣除维修费用之后全部退还施工单位;

  3.6月进度款中的工程量造价审核计算办法:各分项工程造价=《xxxx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直接费×82%×实际完成工程量。

  十二、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对于本补充协议附件中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承包人若要更换指定材料,必须经过发包人允许。

  (2)承包人所采购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件、构件等,必须提交相应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证明等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经过发包人委托的工地代表和建设监理单位验证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

  (3)对于发包人所指定的材料或工艺,承包人不遵照执行的,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实质内容而受到发包人扣罚履约保证的处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且这些不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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