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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1-07-31 13:22:07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施工合同4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的施工合同4篇

施工合同 篇1

  z家服务中心:

  本人愿意在z家小区 座 单元 号房装修施工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承诺做到:

  1、如实申请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名单,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保证交验的施工人员身份证或暂住证真实、有效,按照服务中心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纳装修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后、若无违章事项,经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凭保证金收据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办理退款手续。

  2、自觉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并确保装修人员清楚《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注意事项》《业主临时公约》之内容。

  3、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种制度和消防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留宿,到服务中心申报,不得超时开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加班,到服务中心申请。

  5、对于施工人员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其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本人负责赔偿和接受服务中心的相关处理。

  6、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在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装修垃圾及时清运至服务中心指定地点,装修过程中不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

  8、加强消防工作,施工过程中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每房至少配备两个4公斤以上灭火器放置于明显易拿的位置;按规操作,做到安全用电。

  9、施工过程中,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治安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须及时处理并报告服务中心。

  10、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进行、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妨碍服务中心当值人员的正常工作。

  11、如需明火作业,作业前报服务中心批准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作业;如因施工需要使用电焊机等,须经服务中心批准才能使用;不得使用电炉、高压电热设备、不得在施工现场煮食、吸烟、使用罐装煤气。

  12、不得擅自改动煤气、供电、智能化线路。

  13、对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治安事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装修房号: 监督单位:

  装修施工单位: 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 z家服务中心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火警:119

  匪警:110

施工合同 篇2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 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

  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第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第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建设单位 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施工合同 篇3

  承租单位: (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施工电梯型号及附件、名称、数量

  1、电梯型号SC200/200型,数量 台;高度满足工地要求;

  2、工程名称:

  3、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预计 年月 日

  第三条 租金计算办法及交纳期限

  1、电梯预计适用于期限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租金为 元/月/台(本租金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开具发票,税金须另外支付8.5%),租期不满一个月时,按实际天数计算(按天计算:月租金/30*天数)。租赁期由电梯安装完毕自检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至甲方通知拆除之日起第三天开始计租。

  2、电梯进出场费每台元。进退场费用包括:设备进出场的运输及装卸;设备的安装、拆卸、预埋件制作所需的人工费用及电梯升节安装费用;如因工地无实施许可证,电梯在安装及使用过

  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行政处罚均由甲方负全责,(本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开具发票,税金须另外支付8.5%)。

  3、包月的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甲方生产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责令停工待命等因故停工),费用由甲方照常支付,每满一月由甲方指定人员代为结算一次。超出月结算日一周,乙方有权停止电梯作业,所有责任均由甲方负责。电梯退场前甲方须一次性结算所有费用。

  4、电梯报停时,甲方须提前二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确定报停时间,如甲方施工现场不具备拆机出场条件时,应以甲方施工现场具备拆机、出场条件时间为准。如报停一周后因工地原因仍不能拆机,则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5、在甲方具备拆机、出场条件和结算电梯进出场费及租赁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电梯拆卸出场。

  第四条电梯租赁期间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制作电梯基础,确保基础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甲方保证电梯的中心距建筑物边缘(应满足附墙架受力要求)长度为2.9米至3.5米。如超出此距离,则需增加附墙拉杆长度的材料费和制作费由甲方负责。电梯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装拆机时由工地负责无偿提供塔吊配合装拆,如无塔吊配合,装拆机时所需的吊机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处理好土地上、地下障碍

  物以保证电梯安全顺利出场。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回填土地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索要经济损失的赔偿。

  3、负责配备电梯专用配电箱,将电源引至设备电梯总箱(设备所需的电费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埋设接地线两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在电梯工作范围内及以外6米内不准有高低压裸电线,如情况特殊由甲方搭设安全防护棚并负责安全监护,甲方保证有足够的容量和电压供设备使用,如因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电梯的围闭,层间门制作安装工作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氧割、电焊等材料给乙方使用。

  6、每月保证不少于两天的电梯维修、保养时间、加节时间除外,加节应尽量选在非高峰使用期间进行,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电梯须进行积极配合,经常自行检查,确保机身的垂直度,保证电梯达到安全技术使用要求。

  7、甲方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必须安排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电梯正常操作维护,不得违章操作,如因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超负荷或违章操作对施工电梯、自身或他人造成的伤害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操作人员工资由甲方负责。

  8、配合协调乙方在电梯装、拆过程中的装拆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9、甲方施工人员未经乙方机组人员同意,严禁上机私自操作和自行修理,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电梯所需的各种附件及所需的资料,指导基础制作负责电梯安装拆卸工作,按照说明书要求对电梯进行加节安装,如超出说明书要求范围,工地另行要求增加附墙,则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经常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负责该电梯的进退、场工作。

  2、机组人员按规定按时保养检修机械,以保证该电梯的技术状况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或向双方单位报告,乙方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如电梯每月因故障连续=停机超出48小时,由乙方负责电梯停机期间的租金损失(按天计算:月租金/30*连续停机天数),费用从当月的租赁费中扣除。

  3、乙方赠送一套楼层通信设备给甲方,甲方负责安装调试及维护。

  4、机组人员有权拒绝用户违章指挥作业的超载运行,遇有恶劣天气有权按操作规程要求停止作业,由此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责任

  1、双方保证电梯安全运转,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电梯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条例,共同促进保证电梯运转安全。

  2、电梯安装完毕由乙方负责办理当地检验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乙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0.3%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广元市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出租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号___楼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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