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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1-10-05 10:00:00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施工合同集合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施工合同集合七篇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现委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 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概况: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施工人员的施工场地、楼层施工用电和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盗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顺利如期完成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 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并保证材料的质量;乙方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如下工作:

  ● 场地的管道安放及布线

  ● 设备的安装调试

  三、工程时间和进度

  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对现场进行布线施工和测试线路,完成后通知技术人员入场。

  2、工程中甲方对信息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四、工程及工程量的变更

  1、 由于甲方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 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五、工程验收

  1.采用完工总验收的方式。

  2.工程验收标准。

  监控图象清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终端合格率为100%。

  3、双方人员进行验收,由双方人员签字,验收合格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4、工程完工,乙方应根据实际布线、信息点位置出具详细的竣工图纸。

  六、系统保证及工程维护

  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由乙方免费更换。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有偿提供设备配件。

  七、合同金额

  监控设备及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万元整)。

  八、支付条款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的工程进度款。

  2.系统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的工程进度款。

  3.系统完工并由甲方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其余 %的款项。

  4.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则根据工程联系单,对材料和工作量的增减进行核算,其增减的费用按第八项支付条款决算。

  九、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一年免费维护,一年后按成本收取维护费用,响应时间24小时。

  十、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若甲、乙双方中一方废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工程总金额 %的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所属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设备清单〉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全称):(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xx-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

  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 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质保期: 贰年

  五、合同价款

  单价:252元/㎡,图纸面积为2851.68㎡

  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苏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将苏北路二标段(茂名路东文化路西) ,人行道、侧石、平石等工程分项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人行道路原路面拆除及垃圾外运、混凝土的浇筑、步砖铺设、侧石、平石铺设、前期原沥青老路面的切割等工作。

  二、承包方式

  1、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配合。

  2、包所有人工作用具工具机械等。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四次付清,第一次路面切割、拆除及垃圾外运完成支付 元。第二次混凝土的浇筑完成支付 元。第三次侧石平石铺设完成支付 元。第四次步道砖完成支付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并足额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

  四、违约金

  双方特别约定在违约情况发生付违约方除需按上述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额外向守约方负担壹万元/次的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5

  为规范企业管理,增强竞争意识,工程实行承包施工。甲、乙双方以树立“金洲杯的质量目标及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目标”从严从精为管理前提,据此双方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见附补充说明。

  四、施工日期:20xx年冬季放假前必须完成主体砌筑,否则按总人工费的20%处罚。(20xx.10.28-----20xx.12.18)

  五、安全、质量等级:金洲杯及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六、承包方式:包清工

  七、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含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包括墙体中的现浇及预制砼构件。建筑面积计算执行蓝图标注面积,合计 平方米计款:

  八、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材料的供应,因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2、负责工程施工的交底,建设单位的联系工作及外界一切关系;

  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利责令乙方整改,所出现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并追加损失的2~3倍罚款;

  4、甲方造成的因材料不及时,其他工序不具备操作施工的前提下,在有效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应补偿;并顺延工期;

  5、甲方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按原物价的5倍罚款;

  九、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 乙方根据工程组织人员,进行施工;

  3、 严格按照施工工程范围提前做好材料和设备的用量计划,提前三天提交甲方审批及采购供应,迟报造成停工,甲方概不负责.

  4、 乙方需严格按施工要求和有关说明及变更,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期交工。(图纸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工期顺延)

  5、 负责现场和班组自检资料和班组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

  6、 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熟读建筑图纸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7、 做到文明施工。做到不扰民,不随意在居民区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

  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打架斗殴及偷盗。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清除工地。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9、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2%。如乙方无故停工七天以上,合同自行解除,甲方不予结算人工费。由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偿的权利。

  10、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因乙方人员少、组织不力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进度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队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1、 如达不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倒扣总人工费的5%。

  十、付款方式:

  1、 按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元计算,主体阶段:按进度地下室~6、

  7~顶层分两次60%拨付。主体完成验收后付到总人工费的95%,留5%抹灰完成后付清。

  十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严格按安全要求及施工程序操作,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如出现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因违章施工或操作失误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十二、补充说明

  1、 施工内容:

  (1) 按照本工程图纸的设计及现行的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所有砌筑工程、预制过梁、预埋件等。(含二次结构)

  (2) 所有落地灰做到及时回收利用,墙体及时养护,废料集中堆放。

  2、施工要求:

  (1) 砌筑工程的砌筑砂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按配合比要求进行砂浆的配比。

  (2) 砌筑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要求。

  (3) 出现非甲方原因,乙方私自停工一天,罚总造价的5%。停工超七天,视乙方自动退场并不结算人工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加陪偿。

  十三、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人工费结清后废止。

  3、 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上诉东营区人民法院。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6

  本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

  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

  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

  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施工合同 篇7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衡阳松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c栋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衡阳松木工业园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二层钢结构含承重结构钢柱、梁、楼梯的施工图设计、制作与安装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处理。

  四、工程造价:贰佰万捌仟叁佰陆拾(XX360)元整,每平米230元整

  五、建筑面积:8732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

  3、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XX年5月8日开工至XX年7月28日止,共80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XX);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XX);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XX)

  5、国家、湖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湖南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监理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一年)。

  5、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发包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承包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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