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施工合同模板合集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合同 篇1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会议及指示精神。
5.配合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 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乙方必须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和警示标语牌。
10.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收集整理好安全资料、安全日志等。
1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本合同一式叁分,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攀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2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即历法日。
1.1.10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1.2.1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 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 保障
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 保险
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 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
5.1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 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 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
5.5.4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 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 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 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施工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 。
1.4 承包内容: 。
1.5 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
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 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使用前验收。
4.7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装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9 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10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1 甲方为维护自身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12 双方约定工地保安人员由甲方提供,每个岗点安排四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工资及技防设施费用由乙方分摊。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 上述计价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 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图纸及工程资料
6.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
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 套,并进行设计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6.3 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套,竣工原图由 方提供。编制要求按上海市建委、市档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满足 合同标段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费用由乙方自理。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为本分包合同造价的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提交每推迟一个月扣除保证金 %,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6.4 乙方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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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品种和单价有:
7.2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应出具乙方单位收料确认章和收料责任人的书面证明。
7.3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派收料责任人接料、清点、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收料责任人在送料单位送料单据上签认规格、数量并加盖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职责。乙方必须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试验工程师的协调下,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要料计划及数量须按甲方要求每月 日按时上报,该计划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已审核的计划及数量供料。
7.5 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 日与供货单位和甲方核对一次数量、规格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汇总表》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否则当月甲供料数量以甲方调拨单为准。
7.6 按图示数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当月的市场价高于合同甲供料单价,超用部分按供料当月的市场价在结算时扣除;反之则按甲供料单价在结算时扣除。
7.7 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应,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洽谈确定。但所选的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备案证和许可证制度,且应事先收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经营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产品防伪标志、复试报告和备用证等),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发包方(甲方):xx公司
承包方(乙方):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单项工程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
金领佳苑住宅小区17#楼 ;新左旗交警大队办公楼。
二、工程地点:
鄂温克旗金领佳苑住宅小区院内;新左旗交警大队院内。
三、承包内容:
1、金领佳苑住宅小区17#楼:三~九层外立面乳胶漆墙面,一~二层东西立面、南立面 真石漆墙面。
2、新左旗交警大队办公楼外立面真石漆。
四、工期:
1、金领佳苑住宅小区17#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工。
2、新左旗交警大队办公楼:
五、承包方式:
价包死。
六、计价方式:
按照建筑物外立面垂直投影面积进行结算。
七、承包价格:
金领佳苑住宅小区17#楼:
八、质量标准、施工进度
1.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争创精品。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施工进度进行组织和安排。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所定外立面效果图颜色、格局进行施工,不能私自变更。
八、 主要部位质量控制
1.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质量验收。
2. 严格控制好每个部位的`材料颜色与工艺要求。
3. 在刷涂前,首先刮外墙腻子两遍,必须保证棱角顺直方正。
4. 乙方乳胶漆的施工质量须按甲方要求:涂刷均匀,无漏涂、无漏刷、无流坠,无明显色差;对建筑物的窗户、地面及其他设施无污染,如有污染由乙方负责清理。
5. 真石漆施工流程:施工工序墙面检查修补、棱角找直、清理→墙面批腻子2遍→抗碱封闭底漆施工→主涂层真石漆施工→修理勾缝→透明保护漆施工→清理场地。
6. 真石漆、乳胶漆产品的品种、颜色、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技术交底施工。
7. 真石漆喷涂表面颜色一致,花纹、花点大小均匀,无明显接槎、漏喷、漏涂、透底、流坠等现象。
8. 注意成品保护,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到自检、组检、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刷涂质量。
九、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
1、乙方要按照要求管理好自己的施工场地,要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
2、乙方生活污水、垃圾等要投放指定地点。
3、不准随地大小便、扔烟头如发现则重罚。
十、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明确各部位的施工内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班组之间的工作。
2. 甲方认真审查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及时组织实施供应到场。
3.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水电端口。(乙方人员严禁私自接电)。
4. 乙方在承担该工程任务中,要向甲方提供乙方进入现场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遵守《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进行三级教育和安全培训。
5.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安排,并协调好各方面关系。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所造成的返工人工费、材料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1) 乙方在施工中,下班前要将自己所造成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严禁对其它已经施工完的成品造成污染。
2) 乙方操作人员要和其他班组成员搞好关系,不准酗酒、打架,如有发生,甲方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200~1000元)。
3) 由于高空作业,乙方操作人员在吊篮上作业时要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按此操作者罚款50元~100元。
6. 安全:乙方要给进入现场施工的操作人员办理好安全保险,必须保证每个工人都得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在施工中未按照施工安全规范操作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经济责任。
7. 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上未达到要求,且又达不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十一、工程款支付:
十二、违约责任
1. 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能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乙方承担。
2.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验收无质量问题,结算后自行失效。
3、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追究违约方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5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
标 准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发 包 人:
承 包 人:
xx 省 建 设 厅 制
第一部分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拟从年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施工合同 篇6
近年来,总体看肉牛养殖前景很好,肉牛数量处于下降趋势,而活肉牛及其产品价格一路攀升,去年活肉牛价格创历史最高水平,高达14.5元/公斤----16.5元/公斤,繁殖一头犊牛可以收入3000元以上,育肥肉牛6个月以上纯利可达20xx元--2500元。由于目前该地能繁母牛的基数在下降,育肥架子牛紧张,所以今年牛市行情继续看好。
牛舍宜修建在地势高、干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地下水位低、排水良好、具有缓坡开阔平坦的地方。牛场大小可根据最多存栏牛数和饲养牛群类别并结合长远规划来确定,每头牛按20平方米~30平方米计算(包括所有设施),统筹设计。
科学布局
牛舍 建在牛场内中心,即要利于采光,又要便于防风。修建数栋牛舍时采取长轴平行配置,每栋牛舍间距10米左右。牛舍四周和场内舍与舍之间的道路在2米~3米,道路两旁和牛场各建筑物四周应种植草坪或树木。饲料调制室 设在牛舍中央和水塔附近,距各栋牛舍都较近、运输饲料方便的地方。
饲料库 要靠近饲料调制室,以便运输时直接到达饲料库门口。草垛应距牛舍50米以外,在下风向。青贮窖、氨化池设在牛舍附近便于运送和取用的地方,严防舍内及运动场的污水渗入其中。
管理区 设在牛场上风向,靠近大门或在牛场外,避免闲人随意进入场内。
贮粪场和兽医室 设在牛舍下风向地势较低洼处。贮粪场和兽医室应距牛舍100米左右,病牛舍建在距牛舍100米以外的偏僻地方,避免疾病传染。技术要点
式样 农村的牛舍以单列式和双列式为多。单列式牛舍内宽4米~4.5米,
南面敞开或半敞开,东、西、北墙有小窗,南面为运动场。双列式以双列对头或双尾式为主,牛舍内宽7.5米~8米,东西有墙,南北留有矮墙、窗及出入运动场的门。
水位 地下水位要低于3米以下,选择地势高、干燥、排水好、远离污染源及工厂等废水流经的地方。
墙壁 砖墙厚0.2米~0.3米,土墙厚0.4米~0.5米,墙体要密致无缝;距地面1米以下抹水泥墙裙,以便冲洗、消毒。
地基 深0.8米~1米,灌浆要密致,地基与墙壁之间要有防潮层。顶棚 牛舍顶棚应距地面3.5米~3.8米,四周抹严,保障隔热保温。屋檐 距地面2.8米~3.2米,宜于采光和通风。
窗 南面窗要大,每间(3.5米跨度)1个,尺寸为1米×1.2米;北面窗宜小,尺寸为0.8米×1米;窗台距地面1.2米~1.5米。
门 牛舍门宽2米~2.5米,高2米,不用门槛,最好设计成推拉门;每栋牛舍最好留两扇大门,便于人员出入;入口处设置消毒槽。
通风孔 单列式通风孔为0.7米×0.7米,双列式通风孔为0.9米×0.9米,每孔间距3.5米~5米,且高于屋脊0.5米,可以自由启闭。
牛床
地面采用砖面或水泥面,坚固耐用,且便于清扫和消毒;育肥牛舍牛床长1.8米左右,宽1.1米~1.2米;母牛舍牛床长2米左右,宽1.2米~1.4米,牛床坡度为2%,前高后低。牛床后面可根据地形留1米~1.2米通道,以便打扫卫生。
颈链枷 长0.5米~1.2米,拴在牛槽上方、距地面1.6米~1.7米的横杠上或牛槽内沿上一个直径为0.05米的铁环上。
尿沟和贮粪池 尿沟宽0.3米,坡度为2%,通往舍外贮粪池;贮粪池离牛舍10米以上,容积根据每头成牛的粪便每月装满0.3立方米计算。通道 双列式中间通道宽1.5米~2米,单列式通道宽1.2米~1.5米。
饲槽 以水泥和石槽为好,也可作为水槽。槽深0.2米,上宽0.5米,下宽0.35米,呈“U”型,槽外缘高(靠侧道一侧)0.6米,内沿高(靠牛床)0.5米。 运动场 与牛舍墙紧密相连,面积按成年牛每头15平方米~18平方米、育成牛10平方米~15平方米、犊牛5平方米~10平方米计算,运动场围栏用砖墙砌成,要求结实,高1.5米左右,坡度为1%,以便排水;夏季也可搭建凉棚。
青贮窖和氨化池 修建青贮窖按每头牛8立方米~10立方米计算,氨化池按每头牛5立方米计算。若仅在冬春季使用,青贮窖按5立方米~6立方米计算。池深2.5米~3米,长度根据地形地貌和秸秆使用量计算。青贮窖和氨化池要求光滑、无裂缝、无渗水。
山东农科牧业集团万头牛羊调拨基地创业于1986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壮大,于20xx年2月在省、市、县各级领导支持下,成立了山东农科牛羊驴养殖集团,是对外调拨各种牛羊驴的专业大型的.养殖集团供全国各地常年调拨。
山东农科牧业集团由1998年的3处小尾寒羊繁育基地、2处养牛场,发展到现在的10处养羊场、8处种牛繁育场、 4处改良牛实验基地、4个大型的肉驴场、4个大型的牛犊养殖示范基地、3个大型的种兔养殖基地。在科研中,我们紧紧围绕肉兔、肉羊、肉牛良种引进和扩繁开展工作, 承担“山东省肉羊和肉牛良种产业化研究与开发项目”。在华北肉羊、华北肉牛、肉兔的引种、新品种培育、杂交改良和 高效饲养技术研究获得了多项研究成果。
肉牛养殖加盟合作方案
公司也能体会到现在的养土品种牛羊驴养殖户和没有先进的养殖朋友们的困难,追溯农科牧业的发展历程无不如此,从养殖土黄牛、土山羊、小型驴、家兔、农用马等,到开发肉牛品种、肉羊品种、肉驴品种、肉兔品种、专业跑马、赛马等,从4个养殖发展为拥有30多个养殖
分厂。
一次机遇公司董事长和农科院签订的合约,公司才有了农科院独家提供的养殖技术和新研发的牛、羊、驴、兔、品种,公司才能大力发展肉牛、肉羊、肉驴、肉兔推广全国,同时与国内各处的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港口出口签订常年供货合同。现在公司有先进技术指导、最优最好最新品种、强大而广泛的销售渠道,对全国大力扶持养殖业发展有狂热的信心,成为全国牧业最受国家扶贫办、农民兄弟们放心满意的养殖集团,成为畜牧业第一人。这此公司特别推出养殖加盟服务:
1:我们会根据你们当地的地理情况来推荐适合你们饲养的品种牛、羊、驴、兔并且我们会以最低的价格出售给您,而且免费运输。
2:从购买到养殖,我们公司会提供全程的技术指导确保客户养殖成功。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由畜牧师免费培训指导。3:在此期间公司技术人员或畜牧师提供的技术服务都是免费的,客户方只需要尽一下地主之谊,管下技术员吃住就可以了。4:如果客户养殖成功后,产品无法销售,我们公司提供收购服务,与客户签订回收合同,根据当市的市场价格来回收。
5:在客户方因为一些原因出现饲料或兽药紧缺,我们公司会以最低价格供应给客户方。
6:质量保证,出现质量问题你们损失我们赔偿。我们提供全程的技术指导和兽药饲料的供应直到养殖成功为止。
7: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由畜牧师随车免费培训指导,传授人工受精技术并赠送采精器械一套和饲养技术资料及VCD光盘。公司全体人员真诚欢迎新老客户来场先考察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