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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

时间:2022-07-10 13:20:48 装修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装修合同模板集锦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修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装修合同模板集锦5篇

装修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承包范围:

  4、材料说明:

  二、 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装饰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设计意图之处要求返工;

  2.对乙方装修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外,亦有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装修项目及质量进行施工,乙方应做到

  2.装修材料由甲方购买,自甲方将装修材料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否则造成的材料丢失与误工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如因故意或技术原因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严格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1)所有墙壁外向对角瓷砖的铺贴均采用45度切对角,切角过程包括:机器切割(不得出现磕碰瓷砖表面导致参差不齐)和人工打磨(用砂纸磨薄切角边缘)。

  (2)地面砖及墙面砖铺贴后不得出现:接缝不严不平,板面纹理不顺,反花、磕碰、分缝不匀等现象;瓷砖的铺贴后还不得有出现地面不平和积水的现象。

  (3)墙面不得有不平,括刷痕迹、划伤及不光滑现象。

  (4)工艺天花板不得有接缝不严不平,接角脱落及明钉眼等现象;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不当所造成的材料破损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5)乙方保证具有本合同所载之装饰装修工程所要求的相关资质。

  五、 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一)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项目预算单按实际项目计算;

  (二)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本协议装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

  装修金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相关审批费用及乙方利润。

  为了防止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乙方必须遵守在装饰设计时就按合同第四条第二款(3)所载条款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乙方的认可,最终装饰总金额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六、 分期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额外支付给乙方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施工管理费;

  首期:正式施工前甲方先付_______元装修款;

  二期:开始正式施工,甲方付给乙方______元装修款;

  三期:工程完工后二十天内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______元装修款。

  余款_______元作为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_____年,质保期过后,该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将质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到相关款项后,需向甲方开具正规商业发票。

  七、 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

  八、 若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则工期顺延。若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延一天则乙方要付甲方误工费_____元。

  九、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十、质保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质保期为_____年。乙方有义务在质保期内,每隔一个月到本合同项下施工场地进行安全维护,例如外墙瓷砖、室内天花板,吊灯等的牢固度,防火设施安全性能及防水设施的安全性能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每次安全维护后将制作安全维护报告并交给甲方审查存档。若由于乙方安全维护存在的隐患导致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皆由乙方予以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需严格遵守本合同所载之义务,如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工程期限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第二次付10天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元。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13000.00_元,首付_____元,第三次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施工过程中,乙方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装修合同 篇3

  陷阱一:工艺说明模糊不清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陷阱二:单项面积上做手脚

  一般业主也是关注单项的价格,至于实际的面积一般是大致估计,实际上这一块也是装修公司或工头做手脚的地方,如果每项面积都稍微增加一些,单项价格又高,那么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就出去了。单项价格谈定了以后,一定要和装修公司或工头一起把单项的面积尺寸丈量一下,并记下来落实到纸面上,以免到时就面积和尺寸的大小扯皮。

  陷阱三:在最后提供的报价单上做手脚

  一些奸诈的装修公司或工头就会在工艺说明或面积上做些手脚,简化一些工艺或者说对某些材质进行偷换。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亲自逐项比较和核对相应的条款,是否跟装修公司或工头谈妥的最后条件一致,不能忽略任何细节,不给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陷阱四:材料进场时提供劣质产品

  虽然在合同上和报价单上写得很清楚,该用什么材质、什么规格、什么等级的产品,但一些抱有侥幸心态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总会铤而走险,改头换面来个以假蒙真,如果业主不细心、不关心的话,劣质材料就这样偷偷进场了。材料进场的时候,最好要自己亲自到场,带上合同和报价单,并请懂行的人或监理到场一起验收。

  陷阱五: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蒙骗过关

  材料陆续进场时先进部分好的材料让你验收以求蒙骗过关,趁业主不在进劣质材料。工人进场的时候工头肯定会进一部分材料,并要求业主到场验货。有一开始就按合同规定来的,但也不可避免出现一些黑心的工头,先进一些好材,趁业主不在偷换一些劣质材料,有的干脆不先告诉业主装修进程,先让劣质材料使用在隐蔽工程里。

装修合同 篇4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立约人信息:

  银行(全称):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申请人(装修人):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贷记卡卡号: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担保人1(全称):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担保人2(全称):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分 期 资 金 条 款

  第一条 贷记卡装修分期付款申请资金(以下简称“分期资金”)

  1.1 分期资金。见本合同第十五条

  1.2 分期资金用途。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用途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1.3分期期数,一个账单期为一期,自使用分期资金支付装修款之日起算。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1.4 分期费率。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1.4.1本合同项下分期手续费费率为分期资金金额的比率

  1.4.2分期手续费计算公式: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手续费费率。

  1.4.3本合同记载的分期资金金额、分期付款期数、分期手续费等与分期资金支付凭证或申请人签名确认的POS签单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以分期资金支付凭证或POS签单的记载为准。分期资金支付凭证及POS签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

  2.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2 申请人、担保人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申请人按照银行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分期资金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 装修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2.5 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手续已按银行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6 申请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分期资金垫付

  申请人支付装修首付款,并办妥担保、保险手续后,银行采用以下方式垫付分期资金。 银行对申请人本合同项下贷记卡(以下简称“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装修的信用额度,申请人在获得分期资金额度后,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内通过装修公司门店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支付装修款。

  第四条 还款及支付分期手续费

  4.1 银行以前款第三条方式垫付分期资金时,以申请人贷记卡账户作为还款账户支付分期手续费和偿还分期资金,并按下列条款执行:

  4.1.1 申请人采用第十九条约定的方式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

  4.1.2 申请人选择在前款“4.1.1”的方式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时,按以下条款支付分期手续费和偿还分期资金:

  4.1.2.1 分期手续费一次性计入刷卡装修当期贷记卡帐单的最低还款额。

  4.1.2.2 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 = 分期资金金额 ÷ 分期期数。除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以外,其余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采用舍去角分的方式精确到元位,差额算入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

  4.1.2.3 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计入贷记卡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1. 2.4 申请人在贷记卡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本期“全部应还款额”,分期手续费及当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可享受免息待遇。否则,银行有权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收取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1.2.5 申请人贷记卡当期账单超额还款时,若超额还款金额不足以足额偿还下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时,视作申请人将超额还款部分用作部分偿还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还款期数不变,其他各期还款本金不变;若超额还款金额足以足额偿还下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时,视作申请人将超额还款部分用作偿还以后期数的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还款期数自动递减。

  4.2 申请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银行,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贷记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卡号自动承接原卡号的划款责任和债务责任。

  4.3 申请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前,不得办理用于还款的贷记卡销卡、销户手续。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银行以前款第三条方式垫付分期资金时,申请人致电银行指定的客服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征得同意后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分期资金。

  6.2 按时足额归还分期资金本金、支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关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和费用。

  6.3 按银行要求如实提供与分期资金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办妥担保、保险手续。

  6.4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银行。

  6.5 申请人因装修事宜与装修公司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6.6 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并落实银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7申请人同意接收银行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分期资金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申请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银行,以免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七条 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7.1 有权了解并检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分期资金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抵押物情况。

  7.2 申请人出现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银行可以停止垫付分期资金或提前收回分期资金。

  7.3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分期资金本金、收取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有权直接从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款项。

  7.4 申请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时,银行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手续费、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及相关费用。

  7.5 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可以就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为申请人垫付分期资金。

  7.7 银行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担 保 条 款

  第八条 分期资金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见第二十条。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 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银行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银行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银行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8.1.4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既有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银行放弃申请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

  8.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银行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银行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银行未受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申请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申请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银行权利的情形。

  8.1.7 担保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申请人)与银行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保证,且担保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银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担保人行使

  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银行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银行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8.1.8担保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银行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8.2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8.2.2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8.2.3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8.2.4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银行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银行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银行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银行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银行直接从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银行,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5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银行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6担保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银行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7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银行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8 银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银行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 保证

  8.3.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分期资金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

装修合同 篇5

  签订装修合同前,与装修公司洽谈的五大技巧

  了解装饰公司资格

  和装饰公司洽谈时,要了解装饰公司的工程施工资格。装饰公司必须有进行装饰工程施工的资格,还要检查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此外,公司有无正规的办公地点,是否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都是需要仔细考察的。室内设计师的水平和资历,直接关系到设计水平的高低,所以要对这家公司的设计师详尽询问。如果是朋友介绍,可以通过熟人来了解公司的情况。但有时亲朋好友并不是这方面的“行家”,难免会有“误导”,所以还是要亲力亲为。

  初步接洽家装公司

  目前装饰公司的报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主报出想投入多少钱,由装饰公司结合业主的要求,开始设计和报价;另一种是业主提出居室装修的具体要求,由装饰公司报出实现业主的要求要花多少钱。

  许多消费者都愿意采用第二种洽谈方式,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装饰公司把“底”探走。消费者都想让装饰公司先报价,自己也有个比较和还价的余地。

  其实,所有正规的装饰公司的利润率都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设计力量和售后服务有好有坏。业主这样做只会耽误自己的时间,从而拖延施工进度。所以在与装饰公司开始接触时,最好直接将自己准备花多少钱,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向装饰公司表达。如果装饰公司同意承接业主的家庭装修工程,才能进入具体的设计、报价和协商阶段。

  确认设计讨价还价

  在业主与装饰公司达成初步意向之后,装饰公司就要了解业主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实地测量。随后,公司会将设计图和详尽的报价单交给业主,上面列有非常具体的用料和施工量。

  业主拿到这份材料之后,首先要看设计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业主当然可以请设计师来解释这份设计方案,比如说一些空间的处理,材料的应用等。在确认了设计方案之后,还要仔细考察报价单中每一单项的价格和用量是否合理。

  杜绝装修合同漏洞

  在认可了报价之后,正规的装饰公司还要和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在这份合同中,业主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埋下了“伏笔”。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考察施工队伍实力

  装修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的素质。所以在装修之前,业主还要考察一下装修公司所用的施工队。

  从目前情况看,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家庭装修的施工队,绝大部分都是外地人员。目前装饰工程电动化程度很高,一般有实力的施工队为了提高质量和效率,都开始使用电气泵、射钉枪等工具。因此业主从工人使用的工具上,就可判断施工队是否具有相应的素质。

  装修合同中的常见九大霸王条款

  1、保修期严重缩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间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2、偷换责任概念免除保修责任

  例如“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而《合同法》规定,发包方未按期结算工程款,承包方可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来寻求救济,承包方不能借此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3、加额外条款蒙骗消费者

  例如,“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预算款的10%作为减项费……”而据《合同法》规定,这属于强加给发包方的责任,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4、将纳税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例如,“本合同中所标明的合同价格未含税金,如客户需要开发票另加税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承包方有故意逃避国家税收的嫌疑。

  5、承包方权利过大消费者利益受损

  例如,“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自乙方开工之日至甲方尾款交纳之日,乙方拥有甲方房屋的使用权”。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仅限于与施工有关的各项权利,而不能将上述权利随意扩大于整个房屋的使用权。

  6、工期规定暗藏猫腻

  例如,“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竣工。”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释:“工期应为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日历总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7、工期预付款套牢消费者

  例如,“支付次数,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0%;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5%及工程变更款”。这一做法没按《合同法》规定办,工程进度过半没有确切的定义,若出现了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消费者也处于被动地位。

  8、验收标准不一消费者很茫然

  例如,“工程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指由业主自己组织验收。实际上,目前已经有装修行业验收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建议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当熟悉验收标准,将具体的验收标准文件名称写入合同中。

  9、室内环境质量不写入合同有隐患

  90%合同没有对室内环境质量(如空气等)确定具体标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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