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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

时间:2022-08-26 13:19:43 装修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装修合同模板汇编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装修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装修合同模板汇编5篇

装修合同 篇1

  装修合同是装饰施工单位和消费者之间签订的一个协议,具有法律效益,但是消费者如果是完全的门外汉,那么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很容易被装修公司牵着鼻子走,为以后的装修埋下祸患,出现纠纷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怎样不会被骗?

  装修合同隐形陷阱:

  陷阱一:故意增加装修项目

  有些设计师在设计中故意增加装修项目,不需要做梁的地方加个梁,没必要吊顶的地方非要吊顶。这样一来,装修报价就要高很多,设计师的提成也就会增加很多了。

  对付这种陷阱,消费者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居住需求。如果在设计中出现了造价较高,又没什么实用价值的项目,您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要求。

  陷阱二:舍低就高捞取回扣

  有一些建材商和设计师私下约定,只要设计师在设计中使用了他们的材料,最后由建材商给设计师回扣。所以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就故意使用这些有回扣的材料。即使有其他价格比较便宜、装饰效果更好的装饰材料,设计师在设计中也不会采用,结果让消费者花冤枉钱。

  对付这种陷阱,就要求您对目前的装饰材料市场有个大致的了解。什么材料适合自己的新居,这种材料大致的市场零售价等内容,您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陷阱三:虚报面积增加预算

  如果消费者在设计中坚持自己的想法,删去了多余的设计,而且选择的材料又比较便宜,设计师仍有办法来增加预算。即在测量时,有意多报、谎报,加大工程量。例如在计算涂刷墙面乳胶漆时,没有将门窗面积扣除,或将墙面长宽增加,都会导致装修预算的增加。

  如果出现这种问题,您对工程的实际发生量又不太清楚,您可以在合同中注明,装修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多退少补。这样您在工程验收时,可以将工程实际发生面积再仔细丈量一次,并依据这个数据来付工程款。

  装修合同七大条款:

  1、装修付款方式: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2、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3、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4、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5、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6、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7、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装修合同 篇2

  本协议由甲方(承包方): 乙方(定作方): 成武县财政局、成武县地方税务局上列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如下承揽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劳动承包形式

  本合同采取甲方包工、包料、包工具、包施工的承包形式。

  二、劳动承包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工程项目内容:工程外墙天然石漆每平方米价格/M2: 暂定面积:

  2,总计工程款元结算时按实标面积乘以单价结算承包款。工程量在工程施工后,经甲乙双方实际测定为准。

  三、施工要求:

  1、墙面清理;

  2、所有阳角用塑料护角粘好;

  3、刮找平腻子2遍

  4、细腻及抛光腻子2遍;

  5、喷抗碱封底漆一道;

  6、面漆要喷均匀一致;

  7、喷抛光漆一遍;

  8、泼洒窗门部位痕迹,完工后清理干净。

  四、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乙方对施工现场质量、进度、工序、工艺等的要求。

  2、施工用工具由甲方自备,如甲方需乙方提供部分施工机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费用,并承担使用期间的修理保养费用。

  3、甲方指定并经乙方确认的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得无故脱离施工现场。

  4、甲方应组织好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材料领用配料员,施工进度管理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乙方以便于监督管理。

  5、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施工,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执行。如乙方不能按施工进程付款,则甲方有权停止施工。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导致工期延误,则甲方有权延长工期。

  B、乙方权利义务

  1、按时支付甲方的劳务费用。

  2、如有条件为甲方施工人提供居住条件,膳食由甲方自行解决。

  3、负责协商施工各方的关系。

  4、提供架子、吊篮、施工前安装到位。

  5、保证甲方施工材料随时到位,按时入库,由于现场施工情况发生材料运库房、吊篮拆装、挪位、上下车装卸,乙方另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另雇他人配合,为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拖欠资款合令甲方停工而导致的工程延误、材料浪费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施工内容变更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要求变更施工内容,更换施工材料,费用由乙方自付。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变更方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七、付款方式

  1、工人、材料进场付本工程总造价的35%;

  2、细腻及抛光腻子批完进主材付本工程总造价的70%;

  3、工程完成结算后十日内付清剩余工程款(质保金3%除外)。

  八、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的更改事项,双方同意通过补充件予以确认,补充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合同 篇3

  甲方: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四季花城 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青岛市即墨鹤山路166号四季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6093555--109

  乙方:青岛泓鑫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青岛市即墨大同步行街北阁开发段45号 联系电话:13061479177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垃圾清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四季花城 项目内 所有 业户(含商户)的施工装修垃圾的清运及消纳工作。

  二、 数量及范围:

  装修垃圾存放点,堆放的所有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 合同期限:

  自 20xx年 4月 1 日零时起至 20xx 年3月 31 日二十四时止。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垃圾清运服务质量、清运及时性、工作方法、服务礼仪等提出要求并监督管理;

  2、 甲方对乙方连续两个月度垃圾清运质量评估(供方工作评估记分卡得分) 在6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 甲方有权临时通知乙方清运垃圾;

  4、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乙方调整清运时间;

  5、 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供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提供清运垃圾所需全部清运车辆、清运设备、清运工具以及从事施工垃圾清运所必须的相关物品,并自行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 乙方提供清运垃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必须为全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并确保车身洁净,在清运过程中无遗洒、无漏油、无异味等现象的发生; 3、 乙方人员应统一着装并符合甲方要求;

  4、 乙方负责日常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垃圾、绿化垃圾日产日清,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路线清运垃圾;

  5、 乙方负责将日常生活垃圾、装修施工垃圾、绿化垃圾运至政府认可的填埋场,并自行负责办理准运、消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6、乙方垃圾车停放于指定点,车辆干净、摆放整齐、场地干净无强异味。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箱)、垃圾不得散装,无超载、无强异味、无蚊蝇滋生、无污水横流、无有碍观瞻,外表无污迹、油迹。

  7、 乙方在清运过程中造成甲方、业户及公共设施设备损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 乙方由于清运不及时以及清运不符合甲方要求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同时支付与该损失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9、 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责任及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10、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清运垃圾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的`垃圾不得积存24小时以上;

  11、 乙方负责垃圾中转站内及门前的卫生保洁,乙方不得将垃圾存放在垃圾中转站以外的区域;

  12、乙方总部每月派出一名高层管理人员或质检人员不少于一次到本项目进行现场巡检并做好与甲方主管负责人的联系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

  13、乙方选派本项目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工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及意外险等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

  14、乙方在保证对其服务于甲方项目的员工进行正常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还须对其进行职业安全培训,以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

  15、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因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施工标准流程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规范的规定而造成员工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失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公司名誉损失、人身伤害等有形及无形损害),乙方应在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6、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职业安全行为规定的,甲方有权利视乙方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人民币 20xx 元至 20000 元的现金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行业特点及甲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提供《垃圾清运操作流程》,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将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五、 合同费用:

  1、 总费用:

  建筑垃圾费用按每立方米 28 元 人民币,按每次清运的实际费用支付。

  2、 支付方式:□支票 □现金

  3、 甲方对乙方的违约金处罚从每期应付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期应付款中扣除。

  4、 支付时间:甲方根据对乙方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次清运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结算费用数额,并于收到乙方正式发票起15日内支付。

  5、 乙方向甲方提供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知会甲方,若因乙方提供内容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其他约定

  1、 甲方违反合同,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报酬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款、第6款、第12款的规定,被甲方查出或引起客户投诉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见附件一《供方考核细则》) 3、 乙方清运垃圾要干净、彻底,不得在现场分类或拣拾垃圾,每发生一起, 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见附件一)

  4、乙方在工作区域内出现盗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额的1-3%作为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乙方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额的3-5%作为违约金,

  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6、乙方违反合同,未及时清运垃圾或者清运垃圾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给甲方造成影响、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同时支付与该损失数额相等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或伤及他人,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七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供方考核细则》 附件二《员工行为规范》 附件三《垃圾清运操作流程》

  十三、甲乙双方均已了解上述条款,无其它异议。

  甲方:(盖 章) 乙方:(盖章) .

  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20xx 年 4 月 1 日 时间: 20xx 年 4 月 1日

装修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报价单》(附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施工期限: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总工期天。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 见《工程报价单》(附件),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本合同签订, 水电进场前甲方按合同工程造价的30%首付人民币元。

  瓦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0%付人民币元。 木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0%付人民币元。漆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7%付人民币元。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3% 元,工程再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 工程材料的质量及价格约定

  1、所有施工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报价单上注明的品牌、规格、等级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施工材料,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办妥书面手续,否则视同采用不合格材料论处。

  2、为提高材料价格的透明度,乙方在工程报价单上必须注明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等极、价格,供甲方监督;如甲方能采购到价格低于工程报价单上的同品牌、同规格、同等级的材料,并提供确实的材料供应商,则乙方应按低价计算。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对乙方的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签字确认。

  2、负责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施工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或与邻居发生矛盾及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施工内容,更换施工材料或增减施工项目,必须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并由乙方通知施工人员。甲方不得私自与施工人员更改施工内容,如擅自更改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及经济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改变原建筑结构,甲方应负责向有权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施工。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3、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来进行施工,以保证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进行分段验收:第一次为隐蔽工程验收,第二次为中间验收(油漆前),第三次为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分段验收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但不能超过两天。若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应付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使用。

  第七条 工期延误责任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甲方不能按期为乙方提供场地、水、电等必须的施工条件的;

  2、因甲方中途提出变更设计,更换材料,需增加工期的;

  3、因甲方未按合同付款,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甲方中途提出增加施工项目需增加工期的;

  5、因不可抗力及天气因素影响被迫停工的;

  6、因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异议在协商期间延误工期的。

  因上述1、2、3项导致窝工,造成乙方损失的,除顺延工期外,甲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或造成窝工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工期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1‰的赔偿。

  2、乙方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工期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1‰的赔偿。

  第九条 安全施工责任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 保修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部分进行为期二年的保修。保修期从甲方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对不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或超出保修期的,乙方愿意提供终生维修服务。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达成

  协议时可提交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装修合同 篇5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 )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

  (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

  (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

  (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

  (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8%;

  (4)剩余工程总造价的2%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

  (5)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XXXX,账户:XXXX,账号:XXXX,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2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2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如雷击、台风、地震、电力负荷超标)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不按图纸施工,偷换材料、拒绝整改意见等造成装修质量下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装修总额每日罚付3%;如还造成甲方额外损失的,另行赔偿;

  8.3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实施中使守约方受第三方追索或主张权利的,由该方单独承担法律责任,与其他方无关。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第4.4、5.5以及5.9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

  8.5 因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使得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各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装修的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0.4 本合同的附件(经甲方书面确定后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工程报价单及阶段装修施工报告)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两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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