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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租赁合同

时间:2022-12-19 16:41:0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租赁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租赁合同15篇

委托租赁合同1

  甲方:租赁公司

  地址:

  电报: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报: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品名

  │规格│数量│备注│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帐号:)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出租房产;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______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方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方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将租赁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方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佣金和有关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

  委托租赁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租赁过程中,乙方的一切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产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租赁合同3

  本人(身份证号: ) 不能到现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现委托 (身份证号: )到郫筒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f(房屋承租方)

  甲方愿将____________房屋租赁给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一、 甲方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期限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____年。房屋全年的租金____元整人民币为净收。

  二、 付款方式:按照先付款后租房的原则,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年租金。房租需提前半月交清租金如未按时交纳,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承租他人。

  三、 乙方同意房屋在使用中途自行终止合同、损害房屋(达30%)或未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 租赁期间房屋租金为净收,房屋的维修、水电、税金等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爱护和管理好门面及所有财产,如有损坏,必须造价赔偿,乙方如需重新装修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装修。合同期满后房屋须无偿交给甲方,如擅自拆除,甲方有权按其装修费用等向乙方索赔。

  五、 乙方承租后,必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如出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 乙方需要向甲方交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涂改、复印无效)

  甲方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租赁合同5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4.4承租人确认委托人购买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4.5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担的行为。

  4.6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4.7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所有权标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改变委托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9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须声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所有权情况。

  4.10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移至承租人。

  4.11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况。

  4.14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

  5.2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4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保证金

  6.1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

  6.2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6.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

  9.2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0.2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提前终止

  12.1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

  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13.6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出现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

  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7 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

  15.1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15.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

  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

  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16.1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如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16.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加

  17.1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17.2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该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决定向承租人提起诉讼,受托人亦有义务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协助委托人提供诉讼所必要的文件。

  17.3对于承租人针对委托人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本条17.2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1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8.2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9.1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9.2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20.1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20.3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另外两方。

  21.3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

  22.1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三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租赁合同6

  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品名 数量规格备注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

  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账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演出用服装道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服装道具件(套)。

  二、租赁时间:天,自 年 月日至 月日止。

  三、租赁价格:服装道具价值元,租赁价格 元 / 套(件)

  租金合计 元,押金元。

  四、付款方式:租赁服装道具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并交纳一定的押金。

  五、注意事项:

  1、乙方对甲方服装道具应按时归还,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服装总价值的5%收取滞纳金。

  2、乙方不得将该服装道具转借,转租他人,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缴纳违约赔偿金(按服装道具价值的60%计算)

  3、乙方对甲方服装道具应妥善保管,如发生服装道具损坏,丢失现象,乙方应照价赔偿。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服装道具租赁明细

  服装道具租赁明细(存根)

  租借人签字: 经办人:

  年月日

委托租赁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的代理人,就本人所有的位于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办理下列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租金发票、注册登记变更办理等事务; 上述房屋租金代收、物管费、水电费等代收; 上述房屋的一切其他事务。

  授权期限: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款人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予以承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委托人承担。

  本授权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同时签署,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授权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租赁合同9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1、位置:甲方将位于添宏·极地海洋公园的号商铺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

  2、计租面积: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3、用途:乙方经营。

  二、租赁协议期限和协议延期

  1、乙方的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止,约定入场装修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乙方未能按协议规定的装修时间按时入场,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逾期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对该商铺另作安排,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时间入场装修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租期顺延,入场装修时间以甲方另行通知为准。

  2、商铺的租赁使用费计费起始日为 年

  3、协议延期:本协议期满,乙方如有意延长商铺经营使用期限,则应在本协议 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乙方使用(如乙方有未及时缴纳商铺使用费的情况或违反市场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乙方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否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继续使用的权利,甲方可对此场地在租赁期满后收回另做安排。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付

  商铺租金及相关费用采取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

  1、商铺租金:

  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支付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仟拾 元)。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帐号:

  以上费用按 支付(法定节假日照计)。乙方须于承租期内 前将租金交纳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缴清, 自应缴未缴之日起,甲方按应缴未缴租金总额和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0日仍未缴清,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

  2、租金递增

  租金自第 年即( 年 月 日)开始递增,递增比例为:每年的月租金均以上一年乙方所支付月租金为基数,递增 %,直至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

  3、管理服务费:

  甲方有权对管理服务费进行合理调整,并提前公示告知,乙方须按甲方每年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该商铺第一年管理服务费单价为 元/平方米*月,第一年该商铺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万 百 拾 元)。以上费用按年支付(法定节假日照计)。乙方须于承租期内每年的 月 日前将年管理费用交纳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缴清,自应缴未缴之 日起,甲方按应缴未缴管理服务费总金额和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0日仍未缴清,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

  4、租赁押金: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乙方在租赁期间,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整(押金不计利息)。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履约,在本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押金原数无息退还乙方。如果乙方违约或者提前终止协议,甲方有权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收,不予退还乙方。在协议期内乙方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市场相关规定并处违约金的情况,甲方有权从押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必须补齐押金,如延期交纳,甲方向乙方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乙方欠缴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税费:乙方自行承担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6、工商管理费:工商管理执照由乙方自己办理,工商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供相关咨询协助服务。

  7、水、电费:水、电费标准按潜江市规定的商业用电和用水标准收费(合同签订后,凭甲方财务室预收水、电收据开通水、电);公共能源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根据经营建筑面积比例据实分摊。实行月计交缴,由甲方统一代收。乙方需要每月26日前缴纳,逾期甲方有权按未缴纳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逾期十天未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用电、用水。

  8、免租优惠:甲方为扶持乙方,培育市场,如乙方按协议规定时间按时入场装修,且在三个月内装修完毕,并达到甲方要求的正式运营标准的,甲方将给予乙方 的免租优惠,即:

  四、双方须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甲方保证对租赁商铺享有合法的出租权,签约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法、企业代码证。

  2、乙方签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由其法人代表签字;若为代理人签字,必须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乙方公司公章。乙方若是代理商,还须提供厂家代理委托书原件。乙方若以自然人身份签订本合同,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以复印件存档备查。

  3、乙方进场时,必须提供乙方所售商品的生产许可证、专营产品授权书、最新《主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的复印件及产品图册和相关资料,并提供法人代表和销售主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属进口产品类,需提供最新原产地证明及报关单等相关证明资料。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租赁商铺享有合法的出租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转租该商铺;

  2、甲方享有按前述约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3、甲方享有对乙方在租赁商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和责任,甲方有权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的建议和合理要求及时给予答复,避免互相推诿。甲方严禁其工作人员以工作权力之便对乙方进行索贿或提出其他不正当的要求。

  4、甲方应按前述约定将租赁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咨询服务,其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依据本合同在租赁商铺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

  2、乙方在租赁协议期内应遵纪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经营管理;文明经商,维

  护市场声誉和整体形象;并承担经营中所涉及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装修、调换、转租所租赁的商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和品牌,否则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协议期内,如遇质检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商品抽检,乙方应配合提供样品及有关资料。若乙方送检产品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经营品牌。

  5、乙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商铺租赁、服务咨询、物业管理等整套服务。

  七、经营管理

  为了维护市场声誉和整体形象,甲方对在租赁场地经营的全体商户〔含乙方)的经营等活动进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并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对此,乙方愿意遵守执行。

  1、经营商铺管理

  乙方在租赁期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市场的整体形象。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整体业态规划布局的,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予供水供电。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调整乙方已租商铺;若确因甲方经营结构、经营品牌的需要必须对乙方商铺进行调整的,甲方需提前15天将调整方案通知乙方,并做好乙方另选商铺的安置和装修补偿工作。协议期内乙方因甲方调整租赁商铺的装修补偿按如下方法核定:乙方装修投入款按调整时的商铺装修现状经双方评估后,先扣除乙方进场前原有装修部分的评估金额,余下金额再按双方租赁期限总月份平均折旧;甲方对调整时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的装修折旧余额给予补偿。

  2、装修管理

  乙方进场必须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为了保证市场的整体效果,乙方装修前必须提前一周将装修图纸、装修费用预算报甲方物业部审核,在申领《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施工时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之一《装修须知与管理规定》。若乙方商铺内、外装修不符合整体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若乙方没有及时整改,甲方将代为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均不得拆走所有固定的装修物品,如地板、吊顶、外墙玻璃、地砖、装饰陇墙、灯具等,并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

  3、安全管理

  1)乙方应爱护本市场建筑及一切公共设施及器材,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之二《安全防火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自行购买在商铺内商品的财产保险,并协助甲方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在乙方租赁商铺内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造成甲方或建材城内其他商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雇用专业保安人员为市场提供保安服务,该项服务权限于维护市场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并以此为目的进行相关的市场管理。

  3)乙方理解并明确同意:乙方对该商铺的任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雇员、代理人和访客)的安全自行承担责任,如该财产或人员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盗窃和丢失)乙方声明放弃就该等损失向甲方或者物业公司或保安人员提出任何索赔的一切权利(如有),除非该等损失是由甲方、物业公司或者保安人员直接造成的。

  4、卫生管理

  乙方应爱护公共卫生,将废物、垃圾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向公共场地乱丢杂物。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良的物业服务、优雅的购物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秩序、甲方对商铺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和维修保养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负责。

  5、环境管理

  乙方商品、广告、装饰物的摆放应与甲方的统一规划相协调,不得妨碍其他商户的通道、通风和采光,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添宏·极地海洋公园整体视觉效果。如发生争议时,应接受甲方的协调。

  八、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其它损害本汽配城整体形象的行为进行制止。

  2、乙方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其他商家或政府管理部门、组织发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如甲、乙双方在协议 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向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起诉。

  4、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九、租赁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在使用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办好所有退租手续并交足所有费用方可终止经营(退场)。协议终止、解除或者期满后,乙方的所有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除,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续租所有装修归乙方继续使用。

  2、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单方面解除协议 的,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收。

  3、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或按甲方协商的期限内)将商铺内物品全部撤出,如乙方未按上述期限撤出商铺,则甲方有权腾空商铺及处理其相关物品,乙方无权因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或损失。(此条款已由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且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明确知晓)。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各项条款,保证本协议条款内容的严格执行。

  2、若甲方违约,则支付乙方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协议,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则甲方应免息退还协议未履行完毕期间的预交租金。

  3、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并对乙方承租商铺另行安排;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 元人民币违约金。如乙方违约金交缴不足时,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商品;如乙方未能在三天内交清违约金,甲方有权对暂扣商品进行处理,处理款额超出违约金的部分,甲方退还乙方。

  十一、乙方正式开始营业时间规定

  乙方签订商铺协议后,必须按甲方规定,抓紧时间设计、装修、施工及布展,必须确保与市场开业日期同期开业。如出现故意拖延开业时间影响市场整体开业,甲方将视情况有权收回商铺出租使用权,并终止协议,已交商铺使用费、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乙方。

  十二、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附《装修须知与施工管理规定》(附件一)、《安全防火责任书》(附件二)等各一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10

  编号:______ ________

  日期:______

  甲方:______

  租赁公司(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

  (租) 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______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品名

  规格

  数量

  备注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______ (大写:______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帐号:______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条。

  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 (章)

  乙方:______ (章)

  担保单位:______ (章)

  代表:______

  代表:______

  代表:______

  开户行:______

  开户行:______

  开户行: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帐号:______

  合同管理机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委托租赁合同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享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即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单元的物业,现与乙方按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上述物业租赁及相关业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物业的唯一代理人,为其寻找恰当的承租人,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条件时,由乙方以自身名义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2、委托乙方对房屋的使用监督管理,促使承租人合法和正常使用房屋、爱护房屋及其设备。

  3、委托乙方代为收取租金及保证金,代收代缴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网络及有线电视等费用。

  4、委托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相关事项全部结束之日止。

  5、如承租户欠缴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等相关费用时,乙方可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催收,乙方并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追收。

  第二条租赁条件

  甲方要求的主要出租条件如下:

  1、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该物业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2、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3、甲方每月取得的净租金为人民币18032,00元(大写:壹万捌仟零佰叁拾贰元整)(租金含贰台数字电视收视费),按月支付。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的第日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在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以汇出之日为准,如遇国家节假日顺延)办理汇至甲方银行帐号的手续,乙方逾期汇出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当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帐号开户名:________开户行银行: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

  4、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36000,00元(大写:叁万陆仟零佰零拾零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付清应付的相关费用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证金本金退还。但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租赁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因承租人原因提前解除租赁的,甲方无需退还保证金。

  5、租赁期间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宽带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本合同标的房屋享有完全合法的出租权利。

  2、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陈述该物业的有关情况,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应该真实、完整、有效。

  3、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将其物业的租赁权完全交与乙方,甲方不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的出租委托合同或出租合同。

  4、甲方有权利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报告相关情况。

  5、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原件给乙方核对,并提供复印件各壹份,甲方应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业主身份证明(证件类型:号码:)

  6、本合同签订后前将该物业及室内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交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期或未按要求交付物业,则起租日顺延,每日并按月租金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7、该物业在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交纳,且应保证水、电、煤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全部交付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

  8、甲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及内部装修等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因维修影响居住使用的,甲方按本合同日租金的2倍标准补偿或提供同等水平的物业予租户居住。

  9、非因乙方人为的责任而致该房产的屋顶,主要结构,地板及排水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固定装臵和家私电器等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在出现该等损害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并由甲方负责于48小时内安排修缮工作。如果甲方接到乙方的维修通知后,超过3个工作日不进行维修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在次月租金中抵扣。乙方须在维修之前将预计维修费用通知甲方,并在维修完成之后提供正式维修费用票据提供给甲方。

  10、租赁期内,甲方出售或转让该物业时,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行使该权利,甲方应保证买家必须接受本租约的条款,全面履行本租约,房屋设定抵押或被查封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双倍赔偿保证金。

  1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承租方的正常生活。在事先通知并征得租户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合约期满前三十日,在租户不续租情况下,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可在乙方协助下陪同其他租客/买客看房。

  12、租赁期间因市政建设或供应原因引起的供水、供电、煤气、电讯故障,甲方有义务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但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13、承租人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4、甲方同意按第二条第3项收取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3个工作日内提供租金收据给乙方。

  15、租赁终止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于乙方协助结清水电煤电话费等按约定应由承租人负担的费用后应在解除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未退还保证金,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月租金的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委托事务。乙方应尽职履行本合同物业的出租及租赁管理服务,使甲方获得稳定租金收入。

  2、乙方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文件。

  3、乙方应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水费、电费、管理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并代甲方向相关部门缴付,迟交或未交的费用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纳金等)乙方应先行垫付再向承租人追缴。(相关费用包括:水电煤费用、物业管理费、发票税、房屋租赁税、有线电视及日本电视收视费、ADSL上网费、酒店式清洁服务费及乙方的综合服务费)。

  4、租赁期限内,在保障甲方租金收入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分时段租与不同的承租人,承租人变更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发现房屋或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6、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按交付使用时的状态(自然折旧除外)归还给甲方,如有人为损坏,由乙方协同承租人与甲方协商赔偿。

  7、协助代开租金发票。

  8、租赁终止时,从甲方处取得保证金并退还承租人。

  9、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租赁备案,代为缴交房屋租赁相关税费等。 10、租赁期内乙方应提供承租人相关资料给甲方,监督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给其他客人,如有发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委托合同,取消乙方受托权。

  11、向承租人有偿提供酒店式清洁服务。

  12、租赁期满,乙方如须继续承租该物业,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新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合同条款。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金额等同于保证金数额。如甲方违约,甲方还应将收取的保证金交还乙方。

  3、甲方在连续三十日内无法收到租金或者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保证金无需退还。

  4、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保证金数额,甲方还应将保证金交还乙方处理。

  (1)根据合同法第233条规定,在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的物业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2)甲方隐瞒房屋质量及其权利状况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臵抵押未告知乙方;已设臵抵押的房屋租赁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已被司法机关查封);

  (3)甲方违反独家委托的约定;

  5、租赁期满,如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续约合同或双方均未则自动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送达条款

  甲方:____或甲方书面通知更改的地址。联系电话:____传真号码:________

  乙方:____或乙方书面通知更改的地址。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

  甲方或乙方按上述规定地址发出的通知或邮件将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或交付,如以邮寄,为寄出后的第三天即为送达;如亲自递交,则为递交予上述地址时即为送达;如以传真发出,则在发出时即为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处理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依法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期满时,如双方未达成书面续租协议,则该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

委托租赁合同12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受托人 为本人的代理人,就本人所有的位于房屋租赁事宜,全权办理下列事项:

  1、

  2、

  3、 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租金发票、注册登记变更办理等事务; 上述房屋租金代收、物管费、水电费等代收; 上述房屋的一切其他事务。

  授权期限:年 月日至年月日

  收款人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本人予以承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有委托人承担。

  本授权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同时签署,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授权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

  日期:日期:

委托租赁合同13

  甲方(经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风险。

  3、免费带给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贴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带给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资料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职责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职责。

  7、承租方拒绝理解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职责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带给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职责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职责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能够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职责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职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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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租赁合同1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方就本公司拥有的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平方米左右场地,附属设备等,特委托乙方出租服务。该厂房位于;权证属性:。租金:左右。

  一、权限及期限:

  1、代为信息,介绍寻找客户;

  2、代为谈判、协助签约、办理相关手续等。

  3、直至租赁合同签定完成。

  4、如遇同行则按先来为准的原则。

  二、服务费:

  1、如成功帮助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租赁合同,则甲方须给付乙方合同年租金中的一个月的价款作为服务费;

  2、支付时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第三方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并收到首期款项之后伍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3、在甲方授权乙方租赁的价格以上部分(包括土地和厂房及设备),则另行。

  按奖励乙方。

  4、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佣金给乙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佣金的3%作为滞纳金给乙方。

  三、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必备文件。

  2、为便于乙方开展上述委托业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业务处理状况。

  4、乙方将努力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客户,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得到执行后,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予乙方。若在委托期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十二个月内,甲方私下与乙方介绍之客户签订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甲方仍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服务费全额交付给乙方。

  2、对乙方介绍的客商,无论是客户提供或参与直接面谈,只要客户与甲方签约的,均作为中介确立。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租赁合同15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

  证件种类及号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北京市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

  1)租约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7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六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

  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

  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阅读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___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月)

  (三)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建设网查询),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_____________: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见附件三。

  第九条 转委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___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签章: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备案证明编号:

  经纪人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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