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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购买物品租赁合同

时间:2023-11-10 13:51:17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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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购买物品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融资购买物品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融资购买物品租赁合同

融资购买物品租赁合同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1日-15日向甲方交纳上月租金,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拖欠一天按全月合计金额加收百分之一违约金,结算时按拖欠天数累计收取。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根据租用物品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物品为退清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第四条:租用期间所租用的物品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不准改制,退还时发现有损坏丢失,见合同附表(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收取维修费及赔偿费。

  第五条: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如在异议,当场更换,否则甲方不承担使用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租赁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租期以甲方仓库办理并通过乙方经办人签字的发料单为验收合格凭证,退租物品以甲方经办人的退料单作为物品和结算租金的凭证。

  第七条:乙方在退还物品时,其中所领的物品不得调换,如发现不是原领物品,双方材料员签定认定,按物品原值的百分之三十付给甲方质量补偿费,所租物品报废赔偿原值的百分之百,未到合同期满退租,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履行地为甲方负责人户籍所在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以后再发生业务不再另签订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乙方自提,退货时由乙方送回甲方仓库验收收货。

  第十二条:国家下达停工令后继续施工的按实际施工天数计算,国家下达春季开工令前,提前施工的按实际施工天数计算。

  第十三条:承租方必须提供担保单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无期直到甲乙双方结算往来终结。租赁物品丢失损失赔偿标准:

  1、 钢管∮45:①弯曲变形(弯不超10度)赔偿原价30%;②锯口10元/个;③丢失100%;④重坑(长度超过10厘米);重变形、重变曲(弯度超过10度)算报废按原价赔90%;⑤管子有打孔的每孔10元;⑥80厘米以下按1米报废计算、每米赔偿15元,开焊1米以上赔原值80%;⑦未清灰每根10元;⑧钢管管头内壁有水泥每根15元。

  2、 扣件:①丢失100%;②如有损坏断裂销钉丢失按报废计算;③螺丝未护油每套0.30元;④螺丝丢失每套0.60元;⑤螺栓不能灵活拧动的每个0.5元。 3、 U型卡:①丢失100%;变形0.40元/个。

  4、 钢支柱:①上下管轻度变曲15元,螺纹粘有泥浆,上下管开裂变形10元/根;②零碎件丢失;上下管10元/个,调节螺母7元/个,调节螺母手柄2.5元/个;螺纹管损坏20元/个;上管3元/个;下管50元/个。

  5、 顶丝:零件丢失,螺母7元/个,底盘8元/个,台杠20元/个,变曲粘有水泥10元/个,螺纹损坏算报废,托板变形7元,未护油每根6元。

  6、 木脚手板:15元/米,断裂算报废,板面未清灰赔10元/块,板头未捆铁丝5元/头。

  7、 碗扣件:立杆及横杆变曲10元/根,重边(变度超过10度)算报废,未清灰8元/根,退货维修1元/根,碗丢失8元/个。

  8、 所退还物品,退回租赁站,甲方验收后,乙方不得再行换货,不合格部分按以上标准赔偿。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承租方担保单位(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理表人: 委托理表人: 电 话:

  材 料 员: 材 料 员: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融资购买物品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担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的,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

  4.根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和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目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迟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迫索。

  2.租赁物件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或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所有权的保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须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反驳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给予自己以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所有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意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项和第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继续承租,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涕泣诉讼。

  第十八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止。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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