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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时间:2021-07-02 23:19:07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租赁合同锦集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租赁合同锦集十篇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2、退租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电瓶时,应当把原有的旧电瓶抵押在甲方处。甲方对乙方的旧电瓶有处置权,租用结束时,甲方租给乙方的电瓶归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处的电瓶归甲方所有。没有旧电瓶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时,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

  (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100元人民币、六至八个月120元,九至十个月租金130元,十一至十二个月算一年,租用时间不足整数月的,按整月计算。)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的电瓶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甲方为乙方电动车装的在线修复主机。乙方付给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电瓶,退还押金。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证电瓶的正常使用。竭诚为乙方更换电瓶,每次甲方收取服务费5元。

  4、乙方电瓶因充电不小心而涨鼓的把电瓶报废的,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好的电瓶,每次收取56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元。同时提供一组旧电瓶给甲方作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在线修复主机退还给甲方。

  3、没旧电瓶抵押的,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在线修复主机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先交租金后用电瓶。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及租金全部归甲方所

  3、甲方发现电瓶被乙方人为损坏时,可以拒绝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中止本合同,“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瓶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瓶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瓶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瓶鼓包毁坏。

  4)所租赁的电瓶里的电用完后,超过24小时不给电瓶充电导致电瓶因内部严重硫化而毁坏。

  6、甲方将调试正常的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后,在租赁期内只对所租赁的电瓶提供正常合理的维护、修理、更换等服务。甲方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的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经济补偿。

  1)乙方利用所租赁的电瓶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偷盗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或他人扣押或没收。

  2)乙方的电动车及充电器有故障或不配套导致所租赁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

  3) 电动车若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事故等任何的意外的事故,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本人或他人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甚至毁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及损失。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_________号第______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附件一:商铺内设施清单

  2、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________㎡,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该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3、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该商铺。

  4、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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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屋内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并核对后签字确认。乙方应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甲方第二条租赁形式

  甲方提供店面、现有设备,乙方在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自主经营,支付承租费用后,盈亏自负。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的支付

  1、甲方给予乙方_______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之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当交纳管理费以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

  2、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单价为________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3、租金按月计算,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现金、银行转账)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信息如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1、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以_________方式支付_____个月的租金合计_________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2、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种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应在归还该商铺_______日内返还乙方。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优先自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第五条商铺的使用及维护

  1、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店铺内设施的所有权,不得中途取走或者设置担保等;如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商铺以及现有设施的使用安全及维护工作

租赁合同 篇3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上海相关法律法规,就店铺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店铺规格: 产证表明面积 平方米;

  2、店铺用途:居住(乙方不得用于非居住用途,且不得在所承租店铺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3、室内附属设施:电器、家具清单见附件;

  二、租用期限及其与约定:

  1、租用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个月;自 起至 日止;

  2、店铺租金:

  每月 元人民币(大写 );

  3、付款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以一个月的租金额为基数,付3押1,第一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人民币 元为租金,人民币 元为押金。租房终止,甲方店铺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二次支付租金时间为 年 月 日,以后租金支付时间依此类推。

  4、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为,水 ,电 ,煤 ,有线电视费用已经支付到 年 月 日。)

  5、乙方承诺,承租店铺居住人数为 人。

  6、租用期间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店铺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押金不退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店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擅自更改店铺结构的;

  (3)乙方利用承租店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无故拖欠店铺租金达 天;

  (5)连续三个月不付本条第四款所有费用,或者尚未支付的费用合计金额大于或等于一个月房租时。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缴纳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账单保存在退租时交给甲方,如果没有账单,默认为乙方尚未缴纳该月该项费用,引致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房租,逾期支付的,每天按照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付金。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店铺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店铺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者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违约方赔偿对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邻里关系工作,如放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8、合同生效表明乙方认可店铺的结构、装饰和设备等现状,如果乙方需要添置新设备或者对店铺进行装饰,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才可进行。而且乙方应该已经知道租赁期和续租约定,无论任何情况,甲方都不会为乙方的这些行为支付任何费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室内附属设施:

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租人):石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加油站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的金泉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具体情况为:

  1、土地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

  2、房屋情况。房屋共5间,150平方米;

  3、该站共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4支;油罐100立方(20立方两个,30立方两个,共四个油罐)。

  4、雨棚一个264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计五年,从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用途

  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5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费)。

  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

  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

  第五条 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

  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按照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批准,已经得到股东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

  2、甲方对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对于出租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已经获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4、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5、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与其他人的共有财产,则甲方出租该不动产的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甲方保证该书面同意的真实性,并将该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附件。乙方向甲方交付价款,视为向该不动产所有的权利人交付价款。甲方保证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授权,由其代为受领价款。甲方保证该书面授权的真实性,并且将该书面授权作为合同附件。

  6、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7、甲方保证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七条 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的修缮

  经双方协商,租赁期内,现有设备设施非磨损性毁坏的维修由甲方负担,经营过程中,磨损性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房屋、雨棚等建筑物非人为因素造成房屋裂缝、地基下陷由甲方负责,发生其它问题由乙方负责。

  租赁期内,油罐、输油管道乙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义务和费用承担按照下列第3种方式确定:

  1、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组织维修由甲方或乙方进行,从甲方交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或乙方从应付甲方的租金扣减。

  2、涉及出租加油站房屋主体结构、用电线路、上下水管道的维修保养以及出租加油站油罐、加油机、管线等主要经营设施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

  3、其他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第一种方式执行。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无违反合同的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出租加油站的修缮义务或承担修缮费用。

  4、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外,甲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如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对租赁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乙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否则不可动工。

  6、甲方允许乙方不必征得甲方的同意可以将承租加油站直接转租别人或承包给别人,但转租后甲方仍与乙方直接结算租赁费,不与转租人产生关系,由于转租发生的责任和刑事事故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得继续从事与乙方经营项目雷同的经营活动。

  8、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加油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正常手续,并应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证照清单见本合同第十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出租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完全的使用权。按照乙方规划与安排使用出租加油站。

  2、乙方有无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改造、重修、扩建;乙方有权对出租加油站进行站容、站貌、设施、环境等进行改造和维修;有权更换该站名称,悬挂“中国石化+朝阳图案”的标识,乙方的该项权利不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只要这种改造、重修、扩建是为了使加油站和附属设施适合经营管理的需要。

  3、由于上述改造、重修、扩建而给出租加油站增加价值的,在出租期满后,按照下列第3种方法处理:

  (1)继续租赁加油站的,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但是不得因此而提高租金;

  (2)新增财产的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折价予以补偿。

  (3)由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5、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

  6、乙方可依据自己的安排设立安全保卫设施。

  7、乙方可以将承租加油站转租,转租不必征求甲方的同意,但是,转租期限到期日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前。

  8、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加油站的权利。

  9、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两年内,甲方转让出租加油站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0、乙方应当向甲方如数按时交付租金,但依据本合同做出扣减的除外。

  11、乙方在出租加油站内依法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13、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完全拆除租赁加油站。

  14、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健全防火、防盗措施。租赁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加油站的安全防范,刑事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5、水、电、煤气、暖气、电话、有线、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自行承担。

  16、乙方要在租赁期冬天下雪时,要对国家批准和公路两边进出口甲方硬化路面及罐区共计2160平米的积雪进行清理,否则由于积雪造成的损坏和在租赁期乙方的人为损坏完全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第十条 加油站资产、证件完善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对该加油站所有资产登记填表,经乙方对所有财产进行验收,不符合加油站建设或设计规范的,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按照乙方要求进行整改,该站财产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登记表为准。

  第十一条 加油站资产和证照的交接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双方对该加油站进行交接,交接包括财产交接和证照交接,交接中形成的《财产交接清单》和《交接纪要》等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

  当甲方交付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其余款项,并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乙方随时有权要求其补齐,且该项权利属于不可抵消的乙方单方享有的独立的权利,无论合同各方是否有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水、电

  加油站交付后,甲方应保障为乙方提供加油站运营所需的水、电等全部配套设施,确保水、电的畅通使用;水源、电源应当接入国家供水、供电部门的统一网络。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无法正常使用水、电而导致该站无法正常经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该情况持续超过15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事宜

  1、租赁期满后,加油站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属乙方投资的归乙方所有,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转让加油站经营权合同;如乙方不愿继续经营,应将加油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其连续性。

  3、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加油站且甲方没有违反合同情形,乙方应当在加油站交回甲方后1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时,乙方有权拆除“中国石化+朝阳图案”标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加油站财产和证照;或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加油站。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交付租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证照的完善、变更、代办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加油站的。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作出虚假声明或未履行承诺。

  5、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办理土地合法化手续,影响加油站正常经营的。

  6、双方违反合同其他规定的。

  违约救济措施: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根本违约,造成另一方履行合同对自己重大不利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5、双方特殊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0000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

  第十五条 保密义务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非公开的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本合同各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和合同任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合同双方或提供方的书面同意,合同各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本合同一方披露合同内容或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披露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在任何情形下(其中包括本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事前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因该加油站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发生的一切未尽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接管该加油站后,由于甲方事前原因(如:未结民事纠纷、未结行政处罚等)致使该加油站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对此负有排除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补租赁时间、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

  1.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5.因地震、战争、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加油站的时间收取乙方租赁费,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6.经营期间,如遇国家规划、拆迁、政府征收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乙双方应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政府拆迁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经营补偿费(至合同到期日剩余日期的经营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减去乙方的实际租赁期限,退还乙方剩余年限的租赁费。

  第十八条 协助义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需要使用加油站邻近马路、场地时,甲方应给予及时协助帮助处理好相邻关系。

  第十九条 通知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在调解和仲裁、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1、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双方应按本合同书全部条款所约定的事项完整全面地履行合同。

  3.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4.如果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5.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

  2.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 篇5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工程地点:广州天河区

  第二条 租赁内容

  2.1 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ZLP(D)型(长度根据现场需要)电动吊篮提升机(全套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备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测合格。

  2.3乙方必须如实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因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工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费)等费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 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开具正规的施工安装发票结算租赁款。

  4.5 第三方检测按800元/台。

  4.6 协助我司办理论证方案。

  第五条 材料设备检验

  5.1 每台吊篮进场使用前,需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权利

  7.1甲方职责

  7.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7.1.2免费为乙方提供吊篮设备的电源接驳点。

  7.1.3 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要求,负责设备的基础操作。

  7.1.4对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换。

  7.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7.1.7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7.2乙方职责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 2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7.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7.2.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使用规定,负责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乙方的电路电线及设备的安全配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7.2.4负责给甲方提供吊篮的安装方案、吊篮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对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7.2.5负责设备的操作培训,甲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6必须为进入场地的乙方自派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对设备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员安全负责,如出现火灾、工伤、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2.7必须教育本部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工程建设及城建管理部门的政策和法规,如造成被建设单位、土建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我方处罚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设备,乙方均有保管的责任,如发现损坏,或其他施工单位损伤,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现场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设单位清退出场,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场。按实际租金的80%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术员必须长住工地,保证每栋塔楼有一名技术员。无故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业方面,操作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蹲点指导吊篮移位工作。

  第八条 违约及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期乙方离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A、乙方将本项租赁内容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项目现场的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聚众闹事或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3

  C、因乙方实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无法达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无力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愿放弃合同履约义务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约而不能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其它约定内容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按甲方惯例协商解决。

  9.2若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现场签证单、双方往来函件、处罚通知等项目施工有关文字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须严格遵守总包、监理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经营品类: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 计 平方米的摊位,租赁给乙方经营 ,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品类,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赁费交纳

  一、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夜市营业时间:每日18:00(冬季:17:30)到凌晨1:00;

  三、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为 元/月,支付方式:先付后用。一季度一交,每季度结束前5日付清下季度的租金。

  四、本协议履行期满,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第三条: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500 元。如遇乙方出现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如乙方退场后无物品器具损坏,则由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二、甲方对乙方员工实行统一管理,对于违纪情况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实施处罚。

  三、甲方应广泛搜集乙方的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依照这些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统一管理监督。

  四、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夜市次日物业清洁工作。

  五、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夜市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用水。

  六、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开业,或者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故撤场,甲方有权没收500元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配合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或辞退营业人员,乙方不得聘用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人员。

  三、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电费等,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五、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未经甲方同意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六、在租赁期内,若遇甲方经营所需市场进行规划、调整,乙方必须服从。

  七、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租赁期间因操作不当等引起的火灾等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八、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租赁期间如乙方要求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且办好所有退场手续方可退场。

  二、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不按时交纳场地租赁费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监等法律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营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7)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签订此协议。本协议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条款。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

  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高速公路至 ,长度为 公里的地下通信管道具体孔位描述 出租给乙方用于通信光(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以下第种:

  1.确定期限

  租赁期限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签订合同。

  2.无确定期限

  租赁期为无确定期限,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可解除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每 年结算缴纳一次,首次缴纳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年度 月日之前以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管道建设成本等因素适当调高租金数额。

  2.其他约定: 。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乙方承租的地下管道仅用于其通信光(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其承租的地下管道的孔位的位置及使用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对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通信管道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闽高控[20xx]5号)的规定;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地下通讯管道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甲方仅出租地下通信管道的使用权,乙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电)缆线的铺设施工和维护管理费用。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或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需收回地下通信管道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天内将所租赁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甲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电)缆线迁移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费用。

  2.乙方承租甲方的地下通信管道期间,在对其地下通信光(电)缆进行铺设、使用和日常维护时,涉及许可事项的应经相关机关批准,并将施工和日常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根据有关规定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其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将约定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乙方导致其无法铺设光(电)缆线,应承担年租金%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天数承担应付款项的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乙方铺设、维护使用其承租的地下通信光(电)缆线未将施工、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或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乙方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因违章操作或不服从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种方式解决:

  1.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取得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进一步明确约定的,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相关的地下通信光(电)缆施工维护方案、与本合同相互补充的会议纪要、上级有关的规定等均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报备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用仪器名称、租赁单价:

  租用仪器名称:

  租赁单价:租金 元/天(押金 元)

  费用产生: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仪器的租赁期限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14日(从出货次日算至收货前一天止;算租用日期),租赁结束后乙方将仪器归还给甲方。以上租赁时间为预估租赁时间,实际费用的计取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含路途时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租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用(租金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原则)。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由于路途远甲方负责在本厂教导乙方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甲方(出租方):设备有限公司

  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七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租赁合同 篇9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上述合同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为六个月。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金枫路以西、竹园路以南(苏州合景·领峰园项目会所项目工地)。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 双方协商一致,每满一个月双方结算一次。

  2、租赁期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但是未满足月, 租金按日结算。

  3、乙方应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 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更换发电机组。

  3、 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机油。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 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开始退场,并在开始退场之日起5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置。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扩大私营经济,发展种植业主要以发展经济苗木及 绿化苗木,经与甲方协商,甲方愿将自己责任田租赁一部分给乙方, 现就双方协商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租给乙方的责任田范围及面积。

  甲方愿将下土因 组下 南岸的责任田租赁给乙方发展苗木,面积约三亩左右。

  二、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对现责任田的现状作任何大规模的改

  变。即基本保持现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用期间种植经营的项 目,如田内苗木顶带土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用范围内出现 的责任问题概由甲方进行调解。 三、租用期限:乙方租用甲方责任田拾年(即农历从 20xx年 元月6 日起至20xx 年元底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订。

  四、租用费用:凡是租用期内即拾年时间,甲方不得因任何理 由提高租用费,乙方以每年即12月计租用费陆佰伍拾元整付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每年付清一次租费,时间在每年农历 9 月底以前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如期付租费,甲方随时可终止合同。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七、拾年后,乙方交付甲方耕地时,应恢复原状后交付甲方。

  八、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 执壹份,村委会存档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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