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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1-07-13 13:20:51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施工合同模板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施工合同模板六篇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行政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外墙涂料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豪襄阳国际商贸城步行街E2区。

  工程承包范围: 外墙真石漆及弹性拉毛涂料工程。本工程一、二层外墙为米黄色(和深灰色)真石漆,二层以上外墙为弹性涂料(拉毛,颜色为深灰色和米黄色),具体部位颜色请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 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包工、包料、(不含水电费、税费)的承包方式进行施工。

  二、工程量和造价

  本工程外墙真石漆品牌采用广东铨胜,承包的综合单价为46元/㎡。外墙涂料品牌采用广东铨胜,承包的综合单价为36元/㎡。外墙腻子两遍价格:12元。

  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和建设单位工程联系单要求据实计算。

  三、合同工期

  工期50天,若中间工程量增加,乙方需按增加人工材料、机械,工期、价格均不变。工程不能按合同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验收约定

  1、乙方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前想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及上报施工方案。并先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确认以后样板为标准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请甲方与监理验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质量。颜色必须与样板一直。施工质量标准必须按照现行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厚度减少或工序减少按减少的数量核减工程早教,并处以罚款。

  2、外墙真石漆施工工序为:

  ①基层处理。

  ②刮两遍外墙腻子。

  ③打磨。

  ④封底漆。

  ⑤两遍真石漆喷涂。

  ⑥一道罩面漆。

  3、外墙拉毛涂料施工工序:

  ①基层处理。

  ②刮两遍外墙腻子。

  ③打磨。

  ④封底漆。

  ⑤涂刷拉毛漆两遍。

  4、外墙总体效果以设计施工图纸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样板及文件资料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施工,如果由于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建监理单位发出的罚单由乙方全部承担。进入现场的原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必须与甲方指定的样板一致。乙方采购使用的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质量标准且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报监理单位批审合格后方可使用。涂层和砂浆层的结合无空鼓起泡现象;表面无裂缝。不透底、浮点均匀;表面必须平整、整洁、颜色均匀,无明显接搓,无灰尘、油渍、阴阳角平直方正,清晰美观;分隔缝宽度、深度均匀、平滑光滑、棱角整齐、横平竖直。

  五、安全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单位及甲方对该项目施工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乙方在施工前及施工中要不间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工人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现场的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工人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并由管理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外墙吊篮安装前上报吊篮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安装后必须报安全员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时的安全保险绳必须单独的系在牢固的部位,安全带系在安全绳上,上人必须从地面进入吊篮中,严禁从楼上窗户爬到外吊篮上。施工中如果由于你班组安全问题,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罚单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严禁打架斗殴,否则双方各罚款5000元。

  六、工程质保

  1、本合同工程质保期为_壹_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凡因产品和施工照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无偿保修和承担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修条件、范围等按甲方确认的质保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质保期内,如腻子层或涂料层出现开裂、起皮、脱皮、变色、泛碱,流坠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返修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如属于大面积返修(累计2m2以上),再次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期重新计算(即返修合格后再保修壹年)。

  3、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用户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扣收质保金,并自行维修处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按照:

  ①、按拉毛漆施工完毕一栋付一栋工程款的70%。

  ②、真石漆施工完毕付真石漆工程价款的70%。

  ③、工程验收后再付总工程款的25%。

  ④、余款在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

  八、乙方必须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如果有工人到劳动部门投诉,将对处以2万元的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我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乙方此时造成我公司名誉与经济损失的权利。

  九、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整(¥300.000.00),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施工合同 篇2

  合 同 书

  委托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来承建甲方的网络工程,在承建过程中,乙方会按照甲方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承担配合乙方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

  经双方协商,乙方的施工开始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交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络工程项目明细:

  甲方局域网布线由第三方承包商承建,乙方负责布线完成之后的机房网络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在第三方承包商布线及测试完成的前提下,乙方负责实施甲方办公场地的计算机网络节点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线路故障引起的网络问题由布线承包商解决,不在我公司责任范围,设备故障问题在我公司责任范围内,由我公司解决。

  二.质量保证及保修

  甲方承担线路调试所需的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网线,交换机,路由器)。

  乙方对其销售的产品提供 年质保(交换机),对工程所涉及的线路及设备保修期限为自交工之日起 年。(硬件保修年,人为损坏无质保)对保修范围内的硬件,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计算机病毒或计算机操作系统自身故障造成的网络不通或其他网络故障不在保修范围,对于此类故障乙方可以配合甲方进行维修及维护工作,但要收取相应的人工费。

  四.合同报价

  合同报价见附件“网络工程明细表”

  五.付款方式

  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总价的 作为订金,设备到达后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设备款,余款在工程验收通过之后由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条款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交工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约。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元。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 日 年月

施工合同 篇3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 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的联系。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工程质保金不能想当然地与工程的保修期直接联系起来,要形成其有效的屏障作用,就必须由合同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作出明确约定,下列要素在约定时不缺少:

  第一,工程质保金的总额。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第二,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第三,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建设单位 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四,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施工合同 篇4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在原合同签定的总价基础上新增加装修项目。新增加项目由甲方在现场确定,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原合同条款规定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新增加工程概况

  1、 新增加工程名称:2、 新增加工程地址:3、 施工内容:甲方现场决定要求乙方增加装修项目内容。(附:增加装修项

  目清单)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 开竣工日期:根据原合同签定的日期增加(即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新增加装修工程价款

  1、新增加工程价款:¥,详见《增

  加装修工程项目报价》。

  第三条 新增加装修项目事宜

  1、乙方应按原有合同条款内容规定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工程质量。

  2、新增装修项目内容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应按原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甲方现场要求增加的装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确认,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付新增加装修项目工程款。

  4、甲方要求乙方现场增加装修工程项目,乙方应保质保量严格施工,不得拒绝执行。

  5、全部工程完工,乙方向甲方提交新增装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现场增加装修项目是甲方要求乙方施工的,甲方不得在完工后拒绝承认。

  6、新增装修项目中的材料、工艺要求、技要标准、验收标准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双方如发生因新增装修项目有关的任何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工程完工后,双方对新增装修项目内容有争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应向原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首先对已完成新增装修项目工程量进行登记并盖章确认,如不能就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双方以原合同附件(装修工程报价清单内容)为基础现场确认增加装修项目内容。

  第五条 合同生效

  1、 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和附件是原合同补充,与原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附件与新增加装修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望 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设计文件所描述的全部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泛光照明工程设备材料、软件采购、系统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5 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安全。

  二、合同工期

  2.1 工程日期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2.2 为了保证工期,承包人应提出安装计划,该计划必须服从和配合本工程项目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须由发包人认可,并在实施过程中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化作相应合理调整,承包人无权因此而提出任何附加费用。

  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动乱、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致使本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及不能按期竣工的,可以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并由承包人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三、质量标准

  3.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2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标,并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此类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延误工期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若两次返工都未通过审核,则发包人可选择继续让承包人服务或解除合同,并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若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已支付费用,有权向承包人追回已支付费用。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款:

  4.1.1合同总价 ¥: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4.1.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括工程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软件费、管理费、报建报装费、包装运输、安装损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安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服务、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应的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合费、泛光照明扩初设计费、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任何市场差价等各项费用,总包配合费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方式。本固定总价已包括除不可抗力外的所有风险。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⑴ 设计变更;

  ⑵ 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3%以上;

  ⑶ 工程预算及设计方案中未明确的主材待双方认价后确定,本工程的所有主材认价由承包人报送后,必须由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市场询价并签字确认,才能视为有效认价。

  4.2 支付

  4.2.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即人民币整,¥: 元)。

  4.2.2当所有材料、设备、产品进场并通过验收后10天内,发包人第二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进度款(即人民币 整,¥: 元)。

  4.2.3当承包人完成灯具安装,经发包人确认后10天内,发包人第三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款(即人民币整,¥: 元)。

  4.2.4当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后10天内,发包人第四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款(即人民币 整,¥: 元)。

  4.2.5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如本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超过承包人安装完工后6个月的, 发包人应在完工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 。

  4.2.6剩余结算价5%工程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14天内,在扣除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一并结付给承包人,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4.2.7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每笔合同价款前,需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若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为无效发票,发包人有权处以该笔款项5‰扣款处罚。

  五、材料设备供应

  5.1 本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组织供应。

  5.2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进口材料和设备需附报关证明,进场时都要进行检查和初验,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签字确认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进场。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通知书的,不得运出场外。

  5.3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货一方承担。

  5.4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5.5 对于发包人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时必须保证按要求的相应厂家、品牌和规格供货。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提前组织采购,及时了解货源情况,每周通报一次进货进度。凡因承包人汇报不及时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重新指定厂家、品牌和规格而对工程的实际进度造成的影响由承包人承担,总承包人负连带责任。

  5.6 对于由承包人自主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在订货前须将材料、设备样品和有关生产厂家及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在有必要时可要求对进货厂家实地考察,未经认可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出示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并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按照部颁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对于进口材料,承包人应提供全套清关文件、原产地证明。

  5.7 代用材料:认定厂家、品牌和规格的材料,如这部分材料和设备由于无货源原因而采购失败,承包人及时向发包人汇报,经市场调查核实后,发包人可以重新指定厂家、品牌和规格。仅主材发生变更的项目,由发包人对变化后的主材进行认价,经双方确认后代换变化前的主材价格;安装费用不予调整。

  六、材料检验

  6.1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进场时都要进行检查和初验,经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签字确认合格的材料、设备方可进场。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 检验内容

  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施行。

  6.3 检验费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4 随时检查

  发包人和监理人代表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均应能进入施工现场以及半成品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6.5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货一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开工前7天内,组织承包人、设计人及监理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1.2提供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场地及水电驳接点(水电驳接费用及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通道范围现场确定。

  7.1.3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7.1.4负责洽商、变更的审核、确认工作。

  7.2 承包人责任:

  7.2.1承包人承诺并保证:承包人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且对合同项下约定的服务内容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7.2.2承包人必须与总承包人配合,保证总承包人工程整体工期目标的实现,服从总包单位合理的整体进度计划,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

  7.2.3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设备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修复至原始状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2.4根据施工图、设计说明及行业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按时保质施工。

  7.2.5所有进场的灯具材料及灯具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单,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检验确认后才可用于工程中。

  7.2.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觉服从发包人、总承包人和监理人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7.2.7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期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安全,承包人应为其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手续。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施工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工程范围

  一、工程名称:盐亭·恒都商业广场

  二、工程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石岭村三、工作内容:乙方承揽图纸(1#A、1#B、3#A、3#B、15#、11#楼)范围内所有通风管道设备制作安装,支撑吊架制作安装以及通风设备(包括风口、风阀、防火阀、消音器、出风口、风机等设备安装,报验,检测,资料,至验收合格),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及追加工作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一、乙方承包范围:通风工程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运输、水电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税收、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及意外保险、至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证、等全部内容。

  二、乙方负责详图转化,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本工程按照综合优惠报价的总价计算,工程款总价为元总价包干

  二、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工程的调试配合工作,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合同工期为日历天,即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完工。

  二、如甲方调整,必须严格执行调整计划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隐蔽工程必须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现场监理。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同意后实施。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两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在包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有施工项目必须保证通过消防验收,如果通不过消防验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进度款支付

  1、乙方安装完成经监理甲方初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60%。

  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款的95%。

  3、其余5%作质保金(质保金为两年)。

  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三、所有进度付款在甲方收到总包方进度款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乙方办理进度款支付手续时,必须提交本工程人工工资清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资发放。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参照GBJ242-8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xx(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xx(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工程竣工质量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完工后,乙方用书面形式办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作现场实物验收。

  第八条文明施工与安全

  一、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穿戴统一工作服、安全帽和劳保鞋。

  三、乙方应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应各自履行。如有违约按总价5%作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施工力量,所发生的成本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补充合同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委托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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