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书文网>合同>施工合同>铁路施工安全协议

铁路施工安全协议

时间:2024-01-20 18:10:29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铁路施工安全协议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铁路施工安全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铁路施工安全协议

铁路施工安全协议1

  甲方:(工务段)

  乙方:(施工单位)

  为加强在营业线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二、施工地段:

  线 区段

  三、施工期限:

  年月日至2年月日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xx]133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任组长,甲方 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具体配合内容:

  ①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②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③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④协助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施工涉及本专业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

  3.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安全施工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

  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置。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乙方组织施工前,必须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7.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停用信联闭、石方爆破等需封锁线路或慢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xx]481号)。(本条只针对局外施工单位)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关于发布〈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设函[20xx]52号)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配合单位、监护人员无故不到场,影响施工计划执行的,追究配合单位、监护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局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铁路施工安全协议2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

  根据

  太原铁路局 安排和乙方承担着大西客运专线太北跨北同蒲铁路特大桥跨越铁路施工工程。需在甲方管内北同蒲线K327+550m处上跨铁路,为确保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输畅通和施工安全,实现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名称: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

  二、施工内容:

  铁路 施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施工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技规》、《行规》、铁办[20xx]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太铁师[20xx]297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太铁安监[20xx]320号《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太铁安监[20xx]143号《铁路沿线路材路料管理办法》、铁运〔20xx〕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太铁师[20xx]261号《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太铁师[20xx]33号《关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太铁安监[20xx]251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有关问题考核的通知》、太铁办[20xx]2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严格禁止“黑施工”的通知》、太铁师[20xx]343号《关于对〈太原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完善的通知》。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㈠双方的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定和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㈡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作业,在规章允许范围内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

  2、甲方车站值班员应及时将施工登记及有关情况汇报列车调度员,并及时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的有关调度命令。

  3、甲方车站应积极做好有关施工组织、协调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违反规定的施工和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㈢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以及铁路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专职的质检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3、施工中乙方必须派足够的防护员对现场进行施工及人身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按路局有关要求着装、佩带防护证,并携带有关防护工具和防护用品。

  4、临近营业线设备的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提报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纳入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属于需要登记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登销记。

  5、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现场负责人、技术员、施工队长应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卡控工作(包括对施工车辆的正确引导和安全卡控),施工现场与行车防护人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以便施工人员及时避让列车,确保人身、行车、设备安全。发生通讯联系中断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人员机具迅速撤离至安全限界以外。施工结束或停止施工,在施工人员、机具未撤离现场情况下,不得撤除行车防护,不得销记。施工中因违反规定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安监[20xx]320号、143号文件要求,施工机具、材料要按规定摆放,不得侵限;严禁在线路附近存放工具、材料及废弃材料,所有工具、材料必须一日一清,包括旧铁线、草绳和两人能抬动的设备及时收回施工驻地,暂时运不走的大型料具,必须派人24小时看守。由于路材、路料管理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7、乙方施工的所有物件,尤其是长大器具不得侵入行车限界,且安装牢固,不得脱落,在列车通过时不得进行熔焊作业,墩身施工时做好模版的防护措施,对于挂蓝部分经常移动的细小部件(如千斤顶)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有防止杂物从预埋孔掉落到线路上的防范措施。

  8、乙方施工机具在吊装作业中,必须指派经验丰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并指定专人防护,严格按照“吊装”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时,必须严格执行太铁师[20xx]343号文件规定。

  9、对于桥梁防撞墙、焊接缝浇注施工项目,执行太铁师[20xx]343号文件,由乙方设置专职驻站、现场防护员进行施工期间不间断防护;施工完毕后到登记站销记。

  10、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既有设备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路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以及构成行车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必须提前对施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检查、整修、保证施工机械、器具等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物资符合有关规定,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封锁点外在桥梁上进行不影响行车的附属作业时,乙方必须在施工地点设立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必须保持不间断联系,严禁脱岗,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乙方必须停止作业。凡因乙方违反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等造成施工延时或其它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

  12、需要点封锁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指派胜任驻站员到甲方行车室负责联系、登记、销记等有关事宜,并主动向甲方车站值班员出示《驻站员证》,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指挥,不得在行车室内大声喧哗。施工当日,乙方驻站员至少提前1小时到行车室联系施工有关事宜,乙方负责人未接到甲方车站值班员交付的施工调度命令严禁施工。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等异常情况时,须在第一时间通过驻站联络员通知甲方车站值班员,危机行车安全时,必须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遇非封锁时段发生安全问题,影响正常行车时,还需果断拦停列车。

  14、施工期间,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全过程指挥作业,维护好施工秩序,严格按照施工登记的作业内容、地点、影响范围和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以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并在施工地段两端按规定设置防护。

  15、为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针对本次施工任务,在施工前认真制定防止发生人身、行车、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期间设备故障抢修预案。

  16、凡因施工延点、影响运输秩序、危机行车、人身安全等问题以及其它不良后果时,均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

  17、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甲方车站组织的施工预备会、总结会。

五、其它事项

  乙方应将施工负责人、驻站及防护人员的通信方式(有效手机号码)主动向甲方相关车站提供两份(站长室、行车室各一份),手机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通信良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施工结束后自行废止。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协议。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施工安全协议3

  施工单位(甲方)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

  双方根据沈铁办发(20xx)138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铁路运输正常运行,施工时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哈大线K626+400~K628+600提速改造工程。

  2、作业内容:线路、桥涵附属。

  3、地点和时间K626+400~K628+600地点:哈大线K626+400~K628+600。时间:20xx年2月~20xx年6月。

  4、影响范围:K626+400~K628+600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K626+400~K628+600。

  期限:20xx年2月~20xx年6月。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哈大线K626+400~K628+600提速改造工程线路、桥涵附属施工过程的监督和各单位协调。

  2、K626+400~K628+600施工范围内涉及相关电务设备均属安全防范内容。

  3、甲乙双方共同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四、安全权利及义务:

  1、施工时,甲方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行车安全。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2、依据施工平面图,甲方向乙方介绍施工的时间、地点、施工工艺,使乙方明确施工有可能给地下隐蔽带来损害和不良后果,做好防范。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和埋设深度等情况,必要时画出示意图,使甲方明确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等,使之作出适宜的防范措施。

  3、在施工当日,乙方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若甲方发生有危及地下设施安全的行为和倾向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正,在必要的时候可责令甲方停工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到现场配合,乙方应提前24小时告之甲方,使甲方不得擅自施工,如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4、乙方派出人员熟悉并掌握地下设施的分布走向、埋深,正确指导甲方人员施工,因乙方派出人员指导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担当责任和损失。

  5、由于甲方施工等原因而使地下设施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抢修,乙方要积极配合,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应对甲方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封锁计划及时审查会签,签字后方可上报。并在施工当日,向施工现场派出监护人员对甲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

  7、如因隐蔽设施埋设时间过长等原因乙方不能提供准确的位置时,甲方在施工前,要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井”字形开挖,以探明电缆的走向、埋深。开挖过程中,甲方要听从乙方的指挥,不得野蛮开挖,不得使用机具开挖。

  8、施工期间人身安全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五、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因甲方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甲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所发生的费用。对未经乙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六、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1、按沈阳铁路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有双方协调解决。

  施工单位(甲方)意见:

  负责人:

  设备管理单位(乙方)意见:

  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局设备管理(运输)部门意见:

  负责人:

  局安全监察室意见:

  负责人:

  日期:

【铁路施工安全协议】相关文章:

施工安全协议02-18

安全施工协议12-31

建筑施工安全协议03-07

装修施工安全协议01-13

塔吊施工安全协议12-29

安全施工合同02-19

施工安全合同01-25

施工安全协议(简洁版)07-03

施工安全协议15篇06-22